故事整理人:马 萧
受 访 人:刘凤钢
受访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受访人简介 刘凤钢:北京人,出生於1959年,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牧师。1995年8月,因“教案”被劳教教养两年。2003年7月,因“教案”维权遭到逮捕,2004年8月,当局以“非法刺探国家情报”的名义判处其三年监禁,2007年2月刑满释放。2007年12月,刘凤钢再次被逮捕,被判两年监禁,实际服刑两年半。
1995年夏天,有一个因政治原因被送进来的劳教人员,被煽动逃跑,结果被加了一年的劳教期。根据劳教制度的规定,劳教期限最高为三年,最多可以延长一年,当时,北京有秘密指示,要求劳教所能多留这些政治犯一年算一年,尽量把劳教期限用足。于是,警察就开始算计这些政治犯,暗地里指使猪场的劳教人员去鼓动这些政治犯逃跑。刚开始,这个人找到一位知名的政治犯,但是他不相信有成功的机会,拒绝了这个诱惑。接着,这个人才找到他,鼓动他逃跑,结果他答应了。
为了取得这些政治犯的信任,劳教所方面还制订了周密的逃跑计划,由这个人从中队搬来梯子,藏匿在猪场高墙下的草丛中,在指定的日子,猪场的人报告警察,说猪跑了,让这个政治犯帮忙去抓,然后,由这个政治犯自行搬起梯子,越墙逃跑。等到了计划实施的那天,警察都凑到屋子里搓麻将,给人形成一种防范松懈的错觉,实际上,农场外头的农场职工、家属事先拿着绳子埋伏在劳教所外的草丛中,东北的草丛有一米多高,人藏匿在里面根本看不出来。等到他爬上梯子往外跳时,劳教所的教导员在暗处看得清清楚楚,他朝天鸣了两枪,结果,这个政治犯被埋伏在农场外头的农场家属、职工逮个正着。
不久,风声就出来了,原来,是劳教所的警察指使猪场的人干的,后来,他因此被加了一年劳教期,而那个鼓动他逃跑的猪场劳教人员则被减了半年劳教期。这位政治犯劳教期满之后,还不断地投诉双河农场的构陷行为。
其实真正要逃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没有被警察发现,哪怕是你幸运地跳墙成功,这也并不意味着你就成功了,因为在劳教所,所有的劳教对象都时刻处于警察的视线之内,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有人失踪了,而双河农场地处平坦之地,视野相当开阔,有时你跑出去一两个小时,警察只要用望远镜一搜,就能知道你的准确位置。还有,农场周围都有民兵,如果被他们发现,一看就知道你是从农场跑出来的,立刻就会抓住你送回来。另外,农场周围都是大片沼泽地,因为不熟悉地理环境,很容易在沼泽地里迷失方向。到了冬天,要想逃跑就更困难了,因为天气寒冷,人不可能在野外过夜,用不着警察搜寻,人就直接冻死在沼泽地里了。有一个劳教人员,叫张治文,他和我同在一个“宿舍”,也是个几进宫的人,他曾经在1980年代被“劳教”时逃跑过一次,结果成功跑出去以后,又跑回来,“砰砰砰砰”,捶劳教所的铁门,叫“开门”,警察不开门,还说:日本战犯、满清皇帝(溥仪)都被我们“改造”好了,还怕改造不了你一个张治文?让张治文在劳教所外站着,因为天寒地冻,把他的耳朵都给冻坏了。
因此,双河农场也颇为自鸣得意,号称九年没有发生过越狱事件了。不过,到了1996年,却真正发生了一次逃跑事故,那一次发生在下午四点的放茅时间,放完茅,点名时发现少一个人,姓刘。而那一天正好是双河农场书记的儿子举行婚礼,农场的警察都喝喜酒去了,只留下两个警察,他们要值班,不可能出去追捕逃跑者。消息传到书记的耳朵里,他吓得脸色都变白了,立刻带着一中队的警察回到劳教所,拿起警械准备去追捕时,才发现电警棍都没有充电,因为平时没有越狱事件,所以劳教所的防范很松懈,这时,天已经完全黑下来了。
农场马上作出安排,派出几路人,一路去火车站拦截,一路直接上北京,去刘的家里蹲守,更多的警察则是在农场周围搜寻,在农场的咽喉要道处点燃篝火,喊这位逃跑者的名字。按规定,如果在24小时之内找到逃跑者,那么,农场可以在内部消化,但如果超过24小时,就必须要上报到北京,那样的话,值班警察、农场官员就要被追究责任。
因此,那两个值班的警察非常恐惧,把怨气撒在劳教对象身上。当时,他们让我们从“宿舍”出到操场上,并且不允许戴帽子。有一个患病的“学员”最后一个到达,他没有听见警察的命令,还戴着帽子。这两个警察命令他撞掉帽子,他也按照命令摘下了帽子,但警察似乎不解气,当着所有人的面,往这个患病的劳教人员身上和脖子上电,把他狠狠地暴打了一顿。
还有,这个刘姓对象平时和另外两个人走得比较近,他们仨经常一块吃饭,一块劳动,这两个警察认定他们俩肯定知情,想从他们嘴里套出刘的消息,但实际上刘在之前并没有向他们透露半点风声,因此,他们不可能向警察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警察把他们俩也狠狠地暴打一顿,打得够呛。后来,只要北京有官员来检查,农场都要事先把这两个人控制起来,因为他们一直在投诉当天警察对他们的暴行。
实际上,刘跳墙以后,并没有逃跑,他的腿摔断了,就趴在劳教所高墙外面的排水沟里,一个警察队长就在他的匍匐地点附近点燃篝火,但是,并没有发现他。
天亮之前,他艰难地爬到一个连队的职工家里,要他报警,他被送到了派出所。正当农场官员和警察惶恐不安时,接到了总厂的电话,要求他们去接人,回来之后,警察就把他关押在小号里,后来,他的腿被截肢了。
这位刘姓“学员”出来之后,开始在大街上卖报纸,再后来,司法部门从他身上发现了利用价值,于是,就雇用他到各地的监狱去作演讲,去现身说教,去威慑那些试图越狱逃跑的犯人。
还有就是“宿舍”里用水的问题,我所在的“宿舍”有十五、六个人,劳教所每天分配一桶热水,给这些“学员”们喝。但是到了“宿舍”,分配是有规矩的,先给班长打满。当时是用暖瓶打水,一些老的劳教“学员”出去以后,班长就占用他们遗留下的东西,包括暖瓶,班长一个人就有四五个暖瓶,因此,班长一个人就要占用大半桶热水。
等班长打完以后,剩下的再进行分配,又有一个先后顺序,首先是和警察关系好的,也就是送了钱给警察的,接下来再分那些社会闲杂人员,这里还有一个辈份和资历的问题,看谁进劳教所的次数最多,谁就先分,我所在的“宿舍”有三哥、四哥、七哥,也就是三次、四次、七次进劳教所的,当时,双河农场辈份最高的有一个“八哥”,八进八出劳教所,光双河农场就进了三次,有时,上午刚放出去,下午又被抓进来,到了这道关卡,一条总的原则是谁横谁就先分的丛林法则。
等到这些人分配完之后,再轮到最底层的“鼠辈”们来分,基本上就分而无几了,所以整个冬天都只能喝凉水,很难得有一杯热水。
有个吸毒的孩子发高烧,他拿了一个杯子给我,示意我到班长那里给他倒点水喝。我平时和班长关系不错,而他不敢自己去倒水,结果,我在倒水的时候,被门外值班的小头目发现了,他进屋一脚就把我踹倒在地上,大声训斥我:这他妈这水是给你喝的吗?我为自己辩解,说那孩子病了,想要讨点水喝。他并不买账,说去你妈的。当时,正是早上,刚点完名,大家都在“坐板”,而班长在点完名之后,就面冲着墙继续睡觉去了,他被吵醒之后,冲着我俩说:给你们的“面”太大了。因此,即便班长没有时时刻刻盯着,里面的人也不可能因此做点出格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没有个人的私人空间。
有个孩子得了痔疮,疼得实在受不了,他也是几进宫的人,和双河农场的警察都很熟了,因此,值班的警察就问他怎么了,清楚情况后,这个警察就让他去锅炉房打盆热水。就这一盆热水,大家都羡慕得不得了,在那种极端的环境下,警察只要对某个人稍微客气一点,都会把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感激涕零。
有个新调来的警察,他的姑姑是个基督徒,他从小在姑姑家长大,因此,他对我有一种无形的好感,有一次劳动的时候,他趁周围没人,偷偷塞给我一条黄瓜,还特意嘱咐我快点吃,就这样一件小事情,我至今都难以忘怀。
我在宣武区看守所时,还当了一回义务的“律师”。当时,外地人是吃不饱的,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在看守所,每个星期的周二、周五晚上都发馒头,但牢头只给那些外地人发一个,剩下一个留给自己,第二天,牢头就可以吃馒头,不用啃窝窝头。
有一个外地孩子,他的外号叫“武警”,在被送进来之前是个小武警,在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时,他在地方学习修摩托车技术时偷了东西,被送进来。他在一天夜里偷吃了这些馒头,结果被值班的发现了,当即报告给了牢头,因为夜深人静,打人会整个看守所都听见,因此,牢头就罚这个小孩站了一个晚上,到第二天起床后他还站在那里,有人就提醒他,赶快找律师。像这样的偷盗行为会面临严重的内部惩罚,最起码一顿暴打是免不了。
因为监室内的人都是些穷凶极恶之徒,很多人都是因抢劫进来的,要么就是些见风使舵、溜须拍马之辈,所以这个小孩请来请去,没人愿意帮他去向牢头求情,最后他带着哭腔找到我,说:大叔,能替我辩护一下吗?我答应了。当时,在这个监室内部,凡是犯了事的人都须经过正式的“审判”才能给予处罚。
吃完早餐,就开始进行“审判”,整个过程和法院的审判是一模一样的,有法官,由牢头自己担任,有检查官,由牢头的亲信担任,有证人,由值班的人担任,有被告,即这个小“武警”,辩护律师则是我。
首先,由“法官”宣布“开庭”,并宣读了法庭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大声吵闹,等等,随后,他宣布就***偷吃馒头一案进行开庭审判。“检查官”按“法律程序”念完“起诉书”,要求给予50军棍的杖刑,我出面为这个小孩辩护,说他还是个小孩,他本来分了两个馒头但只吃了一个,因为饥饿才拿回自己的那一个馒头,而且认罪态度好,云云。最后,“法官”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由50军棍改判为5鞋底子。
负责执行刑罚的是一个代号为“五哥”的人,他因抢劫赌场被送进来,他打人非常专业,我都没有看清楚他的手是怎样举起来的,“啪”的一声鞋底子就落到了小孩的屁股上,血随即就溅出来了,5鞋底子打完之后,这个小孩一个星期都没有落过坐,一直是站着。
如果是“军棍”,那就更厉害了。所谓的“军棍”,就是把牛皮纸和胶合在一起,滚成一根圆柱形的棍子,它比木棒更有韧性,别说是50军棍,哪怕是5军棍,也足以让人折手断腿。
在监室里,牢头打人的事情狱警一般是不管的,相反,如果狱警正好值班时撞上,最多只会问一句:怎么,在开会哪,小点声。开会就是打人的隐喻。然后,狱警顺手会把牢门关上,宣武区看守所的监室有两道门,白天,里面那扇铁栅栏门是锁上的,而外面的木门则是打开的。只要有打人现象,狱警就会把外面的木门也关上,不让声音传出来。
1995年,我刚被抓进来那会,还在拘留所时,有一个姓刘的小伙子,他的体态很健壮,但智力可能有些问题,是个河南人。他在居民区偷衣服、鞋袜被抓进来。当时,在“坐板”时他冲墙坐在地板的第一排,最靠近马桶的位置,马桶旁边是个洗手池。所有撒完尿的人经过他那里时都会敲他两下后脑勺,敲到后脑勺后,他的前额就会撞到墙上,这叫“给点枣”。
平时,监室里的人就拿他开心,找乐子,比如,让他把手贴在墙壁上,然后用脚去踩踏他的手;或者,拿打火机烧他的腋毛,当时牢头有个打火机,是狱警给他抽烟用的;或者用绳子勒他的肚子,这种绳子是用布搓成的,非常结实,一边站一个人,往相反的方向拉;有时把他的双手平放在床沿上,用鞋底子拍打他的手掌,等等。
有一个武警复员之后开了一家餐馆,因为容留卖淫被抓进来,被羁押在我们的监室里。他之前就是宣武区看守所的值班武警,他打人很专业,有时在这个小孩的肚子上打两记闷拳,这个小孩出不了气,处于窒息状态,趁他还没有恢复元气之前,又命令他在原地跳高,这样捉弄他。
“皮袋”也打他,我就对“皮袋”说:别人打他是别人的事,但你是他的老乡,都是河南人,你别打。“皮袋”说:嗨,在里面烦得慌,解气。
之后,我转到了后院的看守所,没过几天,从先前的拘留所又转过来一个东北人,他告诉我,我离开之后,这个小孩因为不堪忍受虐待,一天夜里,爬上窗户,试图越狱逃跑。实际上,窗户上有坚固的铁栏杆,还有铁丝网,怎么可能跑掉呢?所以,他不但没有跑掉,还被值班的发现了,把这件事情报告给了狱警。当时就是一顿暴打,天亮之后,他被戴上手铐和脚镣,在拘留所的通道里“游筒”。
后来,这个小孩被调到看守所来,距离我所在的监室不远,隔一个号,我经常听到他被挨打的哭声,有时,我被提审时还看见他戴着手铐和脚镣坐在那个监室的角落里。
进入10月后,天气渐渐凉下来,监室里没有人同情他,没有人帮他,他没有衣服,刚进来的时候他是光着膀子,到了10月份,还是光着膀子。后来,他病了,大便失禁,等到他拉了稀之后,因为臭味难闻,监室的人就揍他。不久,我听到劳动号对我们监室的牢头讲,说“老二”被抬出来了,有人在他身边扔了两个窝窝头,但他已经吃不下去了。“老二”是这个小孩的代号。
第二天,人就死了,由劳动号陪着小孩一块去医院做的身体检查。劳动号回来后说,这个小孩的身体布满伤痕,脑袋上全是“电报印”,拿杯子敲脑袋形成的血印痕。还有,他的肋骨断了好几根。
这个小孩从逃跑到他的死亡大概只有半个月时间,后来,看守所给他买了一套蓝迪卡的新衣服穿上,他的哥哥从河南老家赶来了,看守所打发了他哥哥六百块钱,一条人命就这样草草了结了。
不久,看守所又出了一桩人命事故,有一个小孩,姓杨,因为吃了看守所小卖部卖出的过期变质牛肉,结果中毒身亡,因为他的舅舅是个警察,因而获赔了十多万块钱,相对而言,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好的结果了,从这两条人命及其处理也可以看出看守所对人的生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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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31 19: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