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萧:政治犯监狱生活访谈——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人 维权者 刘华(三)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 访 人:刘华

  受访时间:2015年6月15日

  受访人简介 刘华:女,出生於1963年,辽宁沈阳苏家屯人。因土地维权多次进京投诉,遭到当局报复,从2004年开始,先后五次遭到行政、刑事拘留,被劳动教养三次,劳教期四年。系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人,纪录片《小鬼头上的女人》中的主人公。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刘华(以下简称-刘):在看守所,还有劳教所,您能够亲身感受到一个真实的生活世界,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和人情冷暖、世态炎凉,这一次被非法“绑架”,虽然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只呆了短短的半个月时间,但还是见证了许多事情。

  我所在监室的牢头姓王,她是沈阳的一位女企业家,可能正因为有钱贿赂狱警,才当上的牢头。她犯下的罪行是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据她和我讲,她和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府合作开发一个“灵芝”的种植项目,这个项目有三个合作伙伴,她负责前期投资,据说到案发前她已经投资了两千多万,政府方面负责这个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商业炒作,为这个项目的后期投资向社会集资提供政策支持,另外还有一位华裔美国商人,他负责提供技术方面的事务。这个项目运作的非常成功,向社会集资了几千万,有传闻说集资款上亿。结果,那位华裔美国商人拿到这些集资款以后,携款跑路了。消息传开之后,老百姓要求偿还集资款,政府为了推卸责任,把这位姓王的女企业家逮捕。

  我进去时,这位姓王的女企业家已经“沈阳一看”蹲了两年,后来,她被判了七年监禁,但老百姓的集资款就这样打了水漂,不了了之了。我看过她的案卷,觉得整件事情有些蹊跷,感觉是那位华裔美国商人和当地的政府官员联合设套做局,等到分完赃以后,推这位女企业家出来做替罪羊顶罪。

  凡有过监狱生活经历的人大多都明白,刑事犯人的定罪刑期是大有学问的,很多人都是花钱买的刑期,有些警察在预审期间甚至公开地向犯罪嫌疑人索贿。如果没有钱贿赂,那么,法院在判决时通常都会往高处量刑,如果行了贿赂,同样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刑期就会相应往下调,下调的幅度同你贿赂金额的数量有关。因此,在法院正式审判和宣判之前,刑期其实早就定好了的,律师事先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他的具体刑期,因此,在法院审判之前,有过贿赂经历的人通常心里都有个数,至于法院的审判、质证过程以及律师的辩护行为,实际上都只是在演戏而已。

  有一个女在押人,她是个小偷,年纪将近五十岁,她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偷了一件非常养眼的貂皮大衣,这件大衣的标价是一万多。很有趣,她偷了这件大衣后,很喜欢,舍不得倒手,但也不敢马上穿出去示众。等到了第三年,她才穿上这件貂皮大衣。有一次,她穿着这件大衣,又去光顾先前那家专卖店,又想去偷东西,结果很戏剧化,被店里的工作人员认出来发现了,就这样送进了沈阳市“一看”。

  在审讯过程中,提审的警察就威胁她,因为她有前科,是个惯犯,警察说要判她三年监禁。不过,话风一转,说如果她出十万块钱,就只判她一年半。这时,她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将近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她向警察贿赂十万块钱,等走完司法程序,基本上她就可以直接从看守所被释放,不用再转监狱服刑了。于是,她四处托人打点关系。

  我进去的时候,这位小偷的案件已经正式开庭了,但还没有正式宣判,不过,律师在探视时告诉她,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只判一年半监禁,正好折抵她在看守所遭羁押的期限。在她的案件正式宣判之前,我已经离开了看守所。

  还有一位女在押人,她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所谓的“足疗店”,实际上一个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场所。她和我谈到干她们这一行的内部规则,原来,像她们这样的足疗店,每个月都必须给警察送礼,不送礼的话,警察就会隔三差五的找茬,让她们没法做生意。据她讲,她所在那条街的商铺,不管做什么生意,平时过节,都要主动给警察送礼,到了春节,警察还会挨家挨户以“拜年”为名,公开向这些店铺索取贿赂,每家店铺至少要孝敬给警察六千块的礼金。

  和其他行业一样,警察在每次“扫黄”行动中都会有抓捕的指标任务,有时,一些老板送的礼金多,警察就会睁只眼闭只眼,或者在行动之前向他们通风报信,有时生意不行,不送礼或者少送礼金,警察就会以“扫黄”为名借机敲打这些老板。在一次“扫黄”行动中,警察为了完成抓捕指标,凑数,把这位女在押人的足疗店给封了,并以“容留卖淫”的名义将她逮捕。

  她和我讲,警察以容留卖淫的名义敲诈她,在一次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威胁她,说抓到一个卖淫女,老板要判三年监禁,如果抓到三个卖淫女,容留卖淫的老板就要从重判处十一年监禁。也许,在这一次“扫黄”行动中,有三位卖淫女供出在她的店里有过卖淫经历,警察就借此威胁她。

  我不知道对她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因为我很快就离开了,但我知道她在托关系四处活动,送礼行贿。不过,对待这种人,警察一般都不会作出过份严厉的处罚,用警察内部的行话,就是要“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这些行业都是警察的财源,一旦把这些人全部抓捕完了,警察也就断了自己的财路。而且,一旦把整个卖淫行业全部铲除干净,那么,在下一次“扫黄”行动中,警察就完不成上级下达的抓捕指标,这样非但没有所谓的辉煌“政绩”,反而会遭到批评。另外,一旦把这些行业全部被铲除,那么,这个庞大的卖淫女群体的就业问题反过来会加重政府的负担,会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更为现实的政治问题。

  马:请谈一谈您在2014年被羁押的具体经过。

  刘:2014年3月10日,正值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晚上十点多,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派出所的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敲开了我的房门。当时已经是深夜,我已经睡下了,在我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警察将我带到派出所讯问,在那里,北京的警察顺手将我交给了专门赶到北京来“绑架”我的沈阳警察。

  3月11日早上八点,我被辽宁的警察拉回到沈阳苏家屯红菱派出所。一个小时后,红菱派出所的所长下令,叫副所长安排六个警察把我按到审讯室的老虎椅上。所谓的老虎椅,是一个固定的铁椅子,大腿处有一块活动的铁案板,人坐上去之后,把这块铁案板一锁,人就困在里面了。而在膝盖以下,还有四根固定的铁管,把这些铁管一锁,小腿就会牢牢地卡在里头,这样整个人就被固定在这个老虎椅上了,不仅如此,脚踝处还有两根可以弯曲的铁管卡住,相当于一副固定在铁椅上的脚铐,把双腿固定地死死的,不能动弹。

  三月份的东北天气还很凉,警察穿的都是大棉袄,而我是从被窝里被警察带走的,穿得很薄,内衣内裤,这间审讯室里没有暖气,也没有任何御寒的措施,所以我冻得牙齿都打哆嗦,但是,我没有向警察抱怨过,他们是没有任何怜悯之心的。而我从3月11日上午九点开始,一直被锁在这把老虎凳上,直到3月12日中午十二点,整整锁了我三十个小时。坐到最后,我的肾病又复发了,连尿都撒不出来。

  等到3月12日中午,警察再次把我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红菱派出所的警察先是送我去沈阳附属医院四院检查身体,这是辽宁省专门给在押人和服刑犯人查检身体的重点附属医院,诊断结果发现我的身体虚弱,根本不适合送看守所羁押。

  到了下午四点多,派出所的警察又折转把我送回看守所,他们想把我硬塞给看守所,交差应付了事。但看守所的狱医看过我的诊断证明,不予接收。因为天色已晚,几经周折,看守所最终还是同意派出所的警察,把我收下了,不过,要求派出所的警察第二天带我继续治疗,算是临时安置在看守所。

  3月13日,警察又带我去了沈阳医科大学,到了之后,发现这里的医疗费用非常高,于是又把我拉到沈阳军区附属202医院,这里的收费相对便宜,但医疗技术却不如沈阳医大,我就拒绝检查、治疗。就这样,辗转来回,又把我拉回到看守所,因为我的病情太重,看守所坚决不接收。

  等到下午五点,警察再次把我拉到医大,开了一千多块钱的药物,直到晚上十一点才回到看守所,这一次,看守所才把我接收下来。但后来,这些从医大开的药物实际上并没有用在我身上,看守所还是只给我发放一些降血压的小药片。而在当时,我患有多种严重的病症,又是高血压、淋巴肿大、乳腺增生,又有肾炎、肾结石,等等,实际上,像我这样的身体状况是根本不能被“收监”的。

  在看守所仅仅呆了几天,到3月17日,我的身体就再也挺不住了,当时整个人处于休克状态,狱警安排同监的在押人一路架着我到看守所的医疗室,给我输氧,抢救,这才缓过气来。

  这一次我遭到“绑架”,不是因为上访投诉的事情,而是冲着《小鬼头上的女人》这部纪录片来的,主要是因为我披露了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虐待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劳教对象的真相,提审我的警察说我造谣、歪曲事实,并且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在此期间,我一共被提审了四次,到第四次,沈阳的国保才正式露面,三个男的一个女的,一共四个人,没有穿警服、没有警徽、警号,全部是便衣,也没有人向我出示工作证件,或者作自我介绍。有一个细节,这些警察在审讯过程中,问我:马三家劳教所,用电棍插阴道,你看到了吗?我说:你们不是有监控视频吗?你们拿出来自己看不就妥了吗?你们每一次对劳教学员用酷刑,都是在库房里,在厕所里,在那些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我说错了吗?你们能否认我说的不是事实吗?如果我说错了,如果是我造谣,败坏你们警察的声誉,我可以把受害人找来和你们当面对质。

  结果,这些警察听了后鸦雀无声,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等到审讯完了,他们让我看笔录,我不看,让我签字,和先前一样,我拒绝签字。并且还将了他们一军,让这些提审我的警察首先在笔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就这样,我们双方最终一拍两散。

  我一共被羁押了37天,等到了4月17日,沈阳市检查院方面作出“不予捕”的决定,这样,警察在羁押了我37天后被无罪释放,但警察又同时担心我没完没了的投诉,追究他们的滥权行为,又同时给我作出“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处罚决定,相当于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解套,证明他们没有抓错人,只是被抓捕者犯罪情节轻微,还达不到批捕的程度,于是,给我开了这剂“监视居住”的药方,给自己的滥权行为找一个台阶下。

  这一次被羁押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在苏家屯公安分局红菱派出所期间,警察给我上的老虎凳,因为坐的时间过长,我的小腿部位的血管堵塞,脚筋僵化,因为严重充血,肿得像个包子,并且无法愈、康复。我的腿从此落下了终身残疾,直到今天,我走路的时候,小腿部位迈不开步子,不能长时间走路,而且走路时,膝盖部位不能灵活弯曲,蹲不下,特别是上楼梯的时候,必须扶着墙壁才能往爬。

  在看守所,在押人的健康权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很多在押人,被送进来之前都是健康的,但由于看守所或者劳教所的恶劣生存环境,导致这些健康的人们落下各种各样的病症,像我这种遭遇在看守所实际上是司空见惯的,我身上有那么多的病状,但看守所除了开一些降血压的药片,或者一些暂时缓解疼痛的止疼药片,他们不会给在押人真正去治病,甚至不会从人道的角度去对待这些在押人,很多在押人或者犯人因为错过治疗的机会而造成终生残疾,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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