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化轻,轻罪化无,你们何以自处?
——致北京丰台区检察院
作者:闵良臣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你们既然有勇气做出不起诉雷洋一案中那几个警察的“决定”,在如此富足的时间里,一定做足了“功课”,也就是说做好了充分“准备”应对“一切”,甚至把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想到了,并做好一系列“应急方案”,这一点,做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六十年而多少有点思考能力的人,是想得到的,因此不感到特别意外。
但估计至少有一点你们不会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甚至不愿意想到,这就是中国大陆司法弄到今天,早已失去了公信力,特别是像雷洋这种案子,你们现在说什么,正常的中国民众中都不会有几个人还会相信,甚至包括那几名警察的家属——他们非常清楚自己的亲人天天在干什么,说好听点就是“维稳”;因此他们也一定知道,你们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一定会向着警察。在我们这种国家,政府事实上不可能站在民众一边,特别是在需要选择的时候,像现在这样,是选择警察还是选择民众,你们的“不起诉决定”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世人。可这样做就好吗?这样下去,“结局”会不会是不堪设想?过一天算一天吧,估计你们也是这么想的。
说现在你们说什么都不会有人相信,绝非杜撰,就在你们把决定不起诉的公文通过互联网公之于众后,这种跟帖在你们的公文后面就出现了。你们知道是因为什么吗?这就是著名的“塔西佗陷阱”(连习近平2014年3月中旬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的讲话中也曾提到过)定律效应:“当政府不受欢迎时,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同样会得罪人民。”而由这个定律又衍生出: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无论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都会被认为说的是假话;无论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做的是坏事。而习近平说的是:“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很准确。
现在且不说,你们这个不起诉决定是否客观公正,仅凭你们说什么民众都不信这一点,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就应该痛心疾首,做出真心反省,想一想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为什么就取得不了民众的信任?或者说虽然也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就解决不了?像现在这样,一味埋怨律师,埋怨异议人士,埋怨网民“起哄”,甚至埋怨不该出现互联网,于是拼命封号删帖,让不知情的民众以为天下太平,以为你们那个不起诉决定正确无比,恐怕都无济于事。
一个“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公文,民众根本不信,这样,你们的工作包括你们所做出的那个“不起诉决定”又还有什么意义?当然,时至今日,你们可能不在乎也不奢望“有什么意义”。可一个国家,民众不信任司法,这个国家还怎么依法治国?而一个不依法治国的国家,它的社会又还有何客观公正性?这在全世界是很丢脸的事。
当然,政府现在我行我素,似乎已不太在乎世界如何看中国,因此,这里亟须厘清的只是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因为民众不信任中国司法导致司法不公,还是因中国司法不公导致民众不信任?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不能真正解决,中国民众也就有理由一直不信任中国司法,中国的司法判决也就永远没有客观公正可言,中国的“依法治国”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这责任绝不在律师身上,不在异议人士身上,更不在你们所谓“起哄”的网民身上。
这些年出了多少冤假错案,尤其是冤案,司法部门又出了多少败类,由于是客观事实,估计你们断难否认。仅仅是公开曝光的一些冤案以及人们透过冤案所知道的司法不公,就让民众有理由不相信你们说的话,不接受你们做出的这种“决定”。几年前上海那几个徇私枉法的“法官大人”所做的恶心事且不说,一个聂树斌案,绝不仅仅是判错后把一个人冤杀这么简单。河北广平县那个公安局刑侦副局长,也可称作警察中仍怀有良心的一个正直警察郑成月现在还活着(他告诉去看望他的媒体说自己可能活不长了),他的遭遇说明什么,难道不是河北司法界甚至由河北司法界扩大到河北政府其他一些部门的胡作非为乃至无法无天吗?即使仅从你们对待一个坚持说真话的郑成月来看,也不难明白你们天天在做着什么!在你们看来,只要不利于“维稳”,不论什么人,都是政府的敌人,都是中国司法打击的对象。所以说,说句也许言重了的话,哪怕只要从头到尾了解一个聂树斌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也就有理由不相信中国司法。这是多么悲哀的事哦。难道你们就没一点“感觉”?
然而万没想到的是,面对这样一种难堪的司法局面,面对这样一个千疮百孔的社会,你们依旧不想努力改观,不想拯救这个社会,对雷洋一案又做出了让世人不能接受的“不起诉决定”,真不知你们是怎么想的,或说又受到了什么样的“干扰”,接到了什么样的“指示”。
司法判案,当然不应受到民意左右(但同时也不应受到什么领导或叫党委的干涉)。但是,如果是一眼就能看明白的案子,你却把它错判;如果分明是白,你却要判它为黑,这就怪不得民意了。在最高法宣布聂树斌一案之前,是这样;而这次你们做出不起诉雷洋一案那几个警察的决定后,同样是这样。接下来,面对汹涌的民意,真不知你们该如何自处。难道真的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吗?果真如此,且不说中国司法的客观公正性何在,只想问,你们的人性、良知又何在?
好了,之所以有上面这几段联想,正是由你们所做出的那个不起诉决定引起的,因此,下面就让本人针对你们这个“不起诉决定”中有些文字提出自己的几点质疑:
一.众所周知,人的生命很脆弱,脆弱到只要几分钟不能正常呼吸就有可能永远停止呼吸;脆弱到身体有些部位只要给予稍重些打击,就有可能结束生命,这些简直就是常识一般的道理,邢某等几个警察岂能不知?既然人的生命如此脆弱,警察面对的又并非“穷凶极恶的歹徒”,为什么要用脚踩雷洋的颈部、面部(这些都是容易致人丧命的部位)?有谁敢说,以警察办案时往往都会使出洪荒之力那般用脚踩一个人的颈部、面部不会导致人死亡?难不成,你们丰台区检察院曾拿人的生命做过试验?也就是说,当晚,邢某某等几名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完全拿雷洋的生命当儿戏,在可以预见到的后果状态下对雷洋实施了其实是致命的蹂躏!而把人如此残暴地蹂躏至死,你们却认为不过是“玩忽职守”,甚至认定与雷洋“吃饱”了有关,是“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才导致雷洋死亡。
真个是: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二.因此,即使从你们“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文中,网民们也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印象乃至结论,这就是,雷洋事实上是被邢某人等几个警察蹂躏致死的。尽管你们强调“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认为,雷某不是被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故意殴打致死,雷某体表的擦挫伤均为非致命伤”,就算后来有专家认定真正导致雷洋死亡是因为所谓“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也不过是加速雷洋生命的结束。中国网民有理由认为,即使没有这个“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雷洋在那样残暴地蹂躏下,其生命也未必能坚持到最后,或者说,即使没有所谓“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雷洋也还是会死亡。因为单是看到你们即使那么偏袒那五个犯案的警察,也还是不能不叙说的那些文字,比如,“邢某某等人对雷某采取揪头发、用手臂围圈颈项部、手摁后颈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膝盖、腿部及摁压四肢等方式对雷某进行徒手控制”,“并采取脚踩颈面部、腿压左臂、膝盖压制肩部、摁压四肢”以及“邢某某掌掴雷某面部数下”,就让我这个百姓感到不寒而栗:生命怎么可以禁受得住如此残暴!可以想象,任何一血肉之躯,都经不起那种蹂躏。而把一个人如此蹂躏至死,你们仍然坚持认为不能说成是“故意殴打致死”,只是“玩忽职守”,因此可以“不起诉”。也许你们不信,读着你们的“决定”,我就在想:这得需要长着一副怎样坚硬的心肝!
三.退一步而言,就算是像你们在“不起诉决定”中所说的不是“故意殴打致死”,可看看在案发后那几个警察的所作所为,哪还有一点作为警察应有的品行、素质?甚至哪里还有一点“人味”?这里不想引用网民的说辞,只引用12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中的文字:“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现在别的不说,单是这“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不仅欺骗了包括央视在内的所谓“主流媒体”,欺骗了所有只会从央视新闻联播中获得“真相”的人们,也欺骗了全世界!且不说这种人有什么资格做警察,单从他们事后这种恶劣的表现,也已经属于犯罪了呀,而且由于他们几个是警察,执法犯法,理当罪加一等。然而,你们却重罪化轻,轻罪化无,这又怎么能不引起广大网民的“反弹”呢?
现在可以说了,这几名平时看着身穿警服、执法办案的警察,其实,他们的思想觉悟、做人行为准则,连一个普通百姓都不如。即使一个堂堂正正的普通民众,很多人也懂得“好汉做事好汉当”。然而,这些警察的行为,特别是那个身为派出所副所长邢某的行为,算什么!说句不好听的说,案发后他们所干的,都是流氓、黑社会,或说“人渣”才会干出的事。
现在汹涌的民意,已经表明什么,你们肯定比我这个退休老人、普通民众要清楚,而对检方这一认定,律师段万金更是认为:“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就是说,由于你们做出这么一个“不起诉决定”,不是让雷洋这一案件结束,而是雷洋案的真正开始。我等普通民众,对此案无能为力,自然也就只有“拭目以待”了。
要说的本人已基本说完,可又忽然记起多年前,中国大陆有一部让民众叫好的电视连续剧《刘罗锅》,印象中片头曲里有这么一句唱词:“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现在,不管政府还是司法,也不管你们是选择警察还是忽悠百姓,一定不要忘了:忽悠一个老百姓,容易;忽悠一群老百姓,也不难,但要忽悠所有的老百姓,那就是痴心妄想。
此致
一退休中国大陆民众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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