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贪腐
南方十年闹红,苏区位于落后凋弊的闽赣皖鄂山地,红军在当地发展农民入伙,大多数并「非特殊材料」,人性本能远远大于「阶级觉悟」。井冈山地瘠民贫,财源锐减,部队增多,池小鱼大,官兵饷额削减3/4,毛泽东的「工农革命军第一师」(640余人)每月只发大洋三块,「当时三个大洋可买一百斤糙米,因此农民都喜欢参军。」后月饷降至两元,由于物价低廉,一角钱可买猪肉半斤或12个鸡蛋,「与一般农民比较,生活还好得多,待遇虽薄,他们亦感满意。官兵开小差(逃兵)的现象几乎没有。」[①]1929年红军歌谣:「月月八块钱」。[②]月饷唱进歌谣,数额值得宣扬,可见井冈山「红色火种」并非什么「阶级觉悟」,「依饷聚兵」绿林老路子矣。
1928年7月下旬平江暴动,占领县城九天,捕捉全县千余豪绅地主,筹到大笔款子。红军退出平江次日,军需处长拐卷几万光洋潜逃。[③]
1929-8-8福建省委致函闽西特委与红四军前委,提醒腐化问题:
关于经济的分配,你们虽然易于得来,但总不要浪用,切要注意不能因为经费浪用而使党腐化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④]
1929年12月毛泽东所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
个人主义见于享乐方面的,在红军中也有不少的人。他们总是希望队伍开到大城市去。他们要到大城市不是为了去工作,而是为了去享乐。他们最不乐意的是在生活艰难的红色区域工作。[⑤]
1930年闽西暴动,刚刚由农民成为政府委员的干部,便脱离群众脱离生产,向群众宣传时也甩起「八股腔」,支部会议流于形式,同志间批评不是个性太强就是脾气不好,到会者非常苦闷,视开会为畏途,甚至出现「欢迎出党」现象。〈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
支部会比以前能按时开,但只是形式主义,同耶稣教做礼拜、国民党做纪念周没有两样。……批评时也只说些那个个性太强、那个脾气不好,有的更没有批评。因此支部会非常干燥无味。一般到会的同志便感觉非常苦闷,但又要照例到会,结果便视开会为畏途,而逐渐不到会了。
自暴动后,一般同志做起政府委员来,便日渐脱离生产而与群众隔离起来。……同志们出来宣传或口头谈话,还是说些「团结起来」、「打倒土豪劣绅」的老腔调;去介绍(按:发展)同志时,也还只是很简单地向人说「土地革命好不好」、「汝敢不敢当红军」这些老话,因此同志们的工作便完全做不通,到处受了拒绝,有些更讨人厌,这样同志们的工作情绪当然会日渐消沉下去。到了支部开会时,彼此都无工作报告,同志们的困难问题,支部会中又不能解决,结果必然要使一般同志灰心消极,而党内命令主义又发展到了顶点,对这些同志只是死板的惩办主义,没有半点教育同志、说服同志的精神,因此便引起一般同志欢迎出党的现象。固然这也是介绍同志太滥之故,但同志工作做不通、开会无味、党内命令主义发展,始终是支部生活的致命伤。[⑥]
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案,要求纠正红军中的「流氓问题」:
基于红军中的流氓成分,产生出许多错误的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如流寇主义、单纯军事观点、逃跑主义、烧杀政策、肉刑政策、惩办制度、个人享乐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小团体主义、极端民主化等等,非常不利于革命。[⑦]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会通过〈红军问题决议案〉:「红军中生活腐化的现象有些还是存在的,到处都有表现。」 [⑧]
1932年,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披露:
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一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赃形式。
闽西永定县苏维埃成了客栈饭店,什么人都可在政府吃饭。甯化县主席居然不知手下人数,「只见人吃饭,不见人工作」。中央检察部〈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浪费总结〉:「查出包括总务厅长、局长、所长在内的43个贪污分子,贪污款计有大洋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子4个。」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数月浪费三四千元;瑞金县财政部长唐仁达贪污2000余大洋;区委军事部长范大柱贪污174元;区委组织部长锺志龙贪污52元;区副主席吞没犯人伙食费2700多毫、灯油费100多元;筠门岭洞头区军事部长「金手表金戒子样样都有」,有病不吃药要吃洋参炖鸡,一次就花去十几元。[⑨]
中共中央所在地叶坪乡,第一任乡苏主席刘善隆,因贪污判死刑。第二任乡苏主席刘××乱打土豪,也被撤职。[⑩]
1932年上半年《红色中华》,揭露不少苏区贪腐现象。
——(会昌县西岗区政府)打土豪捉来一个土豪婆(靖卫团总儿媳),罚了大洋四十元,结果未交款,由一个委员拿去做了老婆,款也不罚了。每个月区政府开支三百元以上,小密政府将打土豪没收来的东西,留给委员们享受。[11]
——(兴国、万泰、赣县等县府)每月开支浪费得很,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二千九百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吃了八包。……兴国县主席与财政部长、鼎龙区财政科长、兴国所办的国家商店的经理等,吞没公款、假造帐目、扯旧账造新账等等贪污舞弊情形,更为严重。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将存款打埋藏,隐藏不报,差不多在兴国各区都是这样做,真是无奇不有的怪现象![12]
——江西省政治保卫分局,做一面旗子就花了九块多大洋;两根手枪丝带,用去了一块贰毛四,买日历一买十本,用去了三块多大洋;一个月点洋蜡就点了三十多包。[13]
——甯都戴坊区政府,发起伙食来就有十多人的伙食费,做起工作来,只有主席文书伙夫,其余的通统走回家去了,甚至写几封信催促都不回政府工作,有时有几人在政府,就摆起架子来了。苏区养了四匹马,上街(几步路)吃酒的,也骑匹马,回屋家种禾的也骑匹马……[14]
——中央财政部征发局刘忠四,「贪污公家的鹿茸一包,高丽参二支,当归二支,以及多种物品」;中央互济总会财政部长谢开松,「手指上戴着公家金戒指二个」、「二千多元开支下落不明」。[15]
1933-9-22江西省委向省党代会递交材料,广昌县1933年5~8月,被洗刷出党干部16人,其中七人反水或企图反水(含「县苏」主席)、贪污腐化六人;1932年11月~1933年8月,乐安县清洗出党者17人;石城县清洗41人,其中贪污腐化者五人。[16]
1934-2-24《红色中华》载〈迅速解决这些贪污案件!!〉,曝光六起腐案,涉及十名贪吏。[17]1934-3-31张闻天发表〈于都事件的教训〉,拎示「县苏主席以下十余名贪吏的窝案。[18]
1934-3-13《红色中华》发出号召:「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9月11日《红色中华》报导4~7月实际节省经费13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80万元。可见,经费预算存在相当水分。中央总务厅每月原支经费五、六千元,减少到一千七、八百元。[19]1933年10月,瑞金县用了7466元,1934年2月减至4616元,同时「追缴贪污款子达六千多元。」[20]
五起大案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首届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首任部长何叔衡。1932年4月~1934年4月,中央苏区共查处贪腐案件200余起,处决贪官15名。
(1)1932年5月9月下午,处决叶坪苏维埃主席谢步升。此贪1929年暴动队长,1930年入党并任叶坪村苏主席。他贪污没收的土豪财物、走私牟利、秘杀红军干部与军医、诱迫奸淫妇女。此案处理时,谢步升入党介绍人认为小题大作,一度释放。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拍了桌子,向苏区中央局与中央政府毛泽东汇报,这才打响中央苏区惩腐第一枪。[21]
⑵ 胜利县委书记锺圣谅、县苏政府主席锺铁青,均1927年加入农协、工会,1928年入党并参军,1932年春倒卖缴获鸦片、侵吞赃款。1932年4月,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省苏政府曾山率调查组深入胜利县,1933年3月判决锺铁青死刑、锺圣谅监禁两年。
⑶ 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苏区六大工程[22]中浪费严重;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贪污大洋246.7元。1934-2-13苏维埃最高法院举行公审,左祥云枪决、徐毅六年监禁、赵宝成罚役一年。
⑷ 瑞金县苏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贪污、浪费二千余元,死刑,没收财产。[23]
⑸ 1933年3月,「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带队,查实于都县各机关几乎都有集体贪污。判处县军事部长刘仕祥、少共县委书记滕琼等五人死刑,立即枪决;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县府主席熊仙璧等人职务。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时称「于都事件」。
仅据《红色中华》揭露并查处的各类贪污浪费案件就达数百起。上海中央也出现腐败分子。1930年9月下旬六届三中补入政治局候委的温裕成,团中央书记、中央军事部委员,1931年3月发现贪污,撤销职务,严重警告。[24]
中共上将陈伯钧(1910~1974),1937-6-2日记:
下午找供给部首长谈经济问题,还谈到最近供给人员中的开小差、贪污腐化、不学习、落后……[25]
皖南事变,项英带着军部经费,副官刘厚总见财起意,在泾县茂林镇蜜蜂洞枪杀项英与副参谋长周子昆,取走他们身上的黄金。[26]
1938年3月,115师参谋长周昆(1902~?),奉命从临汾阳国民政府第二战区长官部领取全师军饷三万银圆,见利忘义,卷款私逃,从此隐身,莫知去向。周昆乃秋收起义出身(随即入党),井冈山红四军连长开始晋升。[27]
注释:
[①]《龔楚將軍回憶錄》,明報出版社(香港)1978年,上卷,頁117、165、147~148、165~166。
[②] 蕭三編:《革命民歌集》,中國青年出版社(北京)1959年,頁76。
[③] 滕代遠:〈平江起義前後〉,《紅旗飄飄》第19集,中國青年出版社(北京)1980年,頁241。
[④] 江西省檔案館、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443。
[⑤]《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11年,頁733。
[⑥]〈中共閩西特委第二次擴大會議關於組織問題決議案〉(1930-2-28),《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頁579~580。
[⑦]〈流氓問題——紅四軍前委、閩西特委聯席會議決案〉(1930年6月),《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511。
[⑧] 《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583~584。
[⑨] 余伯流:《中央蘇區經濟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406~407。
[⑩] 朱開銓(1932年瑞金云集區蘇主席)口述:〈回憶查田運動〉,《黨史研究》1981年第1期,頁39。
[11] 《紅色中華》(瑞金)第11期(1932-2-24),版7。
[12] 項英:〈反對浪費•嚴懲貪汙〉,《紅色中華》第12期(1932-3-2),版6
[13] 江鈞:〈好闊氣的江西政治保衛分局〉,《紅色中華》第14期(1932-3-16),版8。
[14] 張談高:〈反對散漫與腐化的蘇維埃政府〉,《紅色中華》第20期(1932-5-25),版8。
[15] 余伯流、凌步機:《中央蘇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905。
[16] 中共江西省委:《黨的組織狀況——全省代表大會參考材料之四》(1933-9-22),
《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695~696。
[17] 《紅色中華》(瑞金)第154期(1934-2-24),版3。
[18] 中共蘇區中央局機關報:《鬥爭》第53期(1934-3-31),版1。參見《鬥爭》復印本,中國研究資料中心(華盛頓)1974年,冊二,頁109。
[19] 趙效民主編:《中國革命根據地經濟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頁455、457。
[20] 〈中央審計委員會稽核瑞金經濟開支的總結〉,《紅色中華》(瑞金)第171期(1934-4-5),版3。
[21] 張蕊:〈解密中紀委監察部前身〉,《法制晚報》2016-7-9,《文摘報》(北京)2016-7-14摘轉。
[22] 1933年10月,為迎接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召開,瑞金興建中央政府大禮堂、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紅軍烈士紀念亭、博生堡、公略亭,時稱「六大建築」。
[23]〈判決了反動貪污巨案〉,《紅色中華》(瑞金)第151期(1934-2-18),版3。
〈人民委員會對于中央總務廳與瑞金縣蘇貪污浪費案的處分〉,《紅色中華》第140期(1934-1-4),版2。
[24] 陳榮華等編:《中國革命史手冊》,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武漢)1986年,頁496。
[25] 《陳伯鈞日記(1933~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頁715。
[26] 劉躍光等:〈記項英同志〉,《革命回憶錄》增刊(一),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年,頁195。
[27] 《吳法憲回憶錄》上册,北星出版社(香港)2007年,頁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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