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语:周舵先生是著名的天安门四君子之一,数十年来不曾放弃对民主政治的思考,这是周舵先生最近数年对民主和民主政治最新理论探索。原文标题是《混乱不堪的当代民主》,全文约五万字,本刊分期刊出。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五部分是起原来发表过的文章在此从略。这几个部分包括:前言;(一)民主ABC;(二)澄清两对基本概念:民主与共和,自由民主与民粹民主;(三)两种民主的谱系  ;(四)政治的悖论  ;(五)政治文化(略)

前言

民主是当代的一尊新神,所有国家、包括最专制的国家在内,无不自称民主。这项事实既表明当代民主的胜利,表明民主让专制丧失了信誉,“专制”成了一个脏词;又表明当代民主的失败,表明民主的概念与实践混乱不堪,遂令专制者有隙可乘。

乔凡尼・萨托利(Giovanni·Sartori)在其名著《民主新论》(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 )中开篇即言:“当今是一个民主观混乱的时代”。《民主新论》一问世即获得广泛赞誉,如罗伯特·达尔就说,“它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一直保持清新与活力”(其实达尔晚年的左倾与萨托利并非同道)。萨托利自称这书花费了他十年心血,写作此书意在恢复“主流民主学说”——意思是,民主学说是有主流支流之分的,而这主流——如萨托利所言——曾被丢失了大半个世纪之久,取而代之的是左的、甚至是极左的、反自由的民主非主流学说,我称其为“民粹民主”。


    萨托利和他的《民主新论》

《民主新论》于1987年出版,将近40年过去了,情况有所好转吗?太可悲了,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在日益恶化。美国当前的两党对立、社会撕裂,就是民主观混乱的恶果之一。

其实这种概念混乱不限于民主。广而言之,人类知识的三大门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中的社会科学虽然名为科学,却并不符合科学规范,不符合托马斯・库恩所概括的成熟科学的“范式”paradigm(见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科学范式的起码要求是,概念定义一义且公认,而社会科学的几乎所有概念都多歧义且无公认。照此说,社会科学充其量不过是处在从前科学向成熟科学发展中的过渡期而已。

下面就以两种普遍流行的民主观为例,请读者诸君作一评断,看看我以上说法是否在夸大其词:

第一,民主/专制对立二分,这是众所公认的政治制度分类法,但它正确吗?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专制的对立面是民主吗?恕我断然回答说:不对,此说不正确。

那么,正确的答案是什么?由于民主的核心义是多数人的统治,因此,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而是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全体国民统治;而专制的对立面是个人自由,是人权保障,不是民主。由于自由与人权是一回事,而自由与人权要用法治和宪政来保障,所以,自由、人权、法治、宪政这四件事是一回事,为简便计,可以统称为“自由”。

一句话: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不是民主(注:此处的“自由”意指英国传统的个人自由,亦即自由主义的自由或“自由秩序”,哈耶克称其为“把来自他人、尤其是来自政府的强制减低到最低限度”。而“人权”则是指,法治宪政国家宪法中的权利清单所列举(但不限于)的、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诸项自由权利。

第二,国家治理无非两大问题:谁统治(治理),如何统治(治理)。民主属于“谁统治”范畴,字面上是“人民的统治”,实践中是“少数服从多数”即多数人统治。众多民主派认为,只要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好制度,就是好民主,而且,民主越完全彻底越好,范围越广越好,规模越大越好,限制越少越好——有一位因贪腐被判刑入狱的台湾民进党要人就公开宣称:“民主就是少数人要绝对服从多数人”。

同时,民主又被表述为“人民主权”,而“主权”的定义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不可分割的统治权”,人民主权“不可分割”,意味着民主不存在、或不应该存在分权制衡。——但问题来了:源于英美传统的、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着眼点是“如何统治”,其核心原则是两个字:限权,即权力制衡,限制一切掌握权力的人手中的权力(包括政治权力、金钱权力、声望权力……等等)、使之不被滥用;而限权的制度设置是法治和宪政。

什么是法治和宪政?

法治是正义良法在统治,不是任何人(包括多数人)在统治,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所谓“正义良法”,简言之,能够切实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人权的法律就是正义良法,否则就是非正义恶法。马克思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恰是非正义恶法的典型。

宪政是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用权力制约权力。政治权力必须分立、互相制约同时还能合作,绝对不可以集中在任何人(包括多数人)或任何群体、任何组织(包括政党)手中,绝对不可以不受约束——“权力导致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换言之,宪政与任何一种主权都不相容。有法治宪政才可能有自由和人权保障,否则就是专制独裁。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限权与主权、分权制衡与主权都是水火不容的对立面。

限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由与人权,而“人民主权”不仅不涉及任何限权因素、而且反对限制多数人的权力,理所当然,民主(指纯民主)与自由、与人权是矛盾冲突的。专制的对立面是个人自由,是人权保障,是宪政和法治,不是民主。

恕我不嫌絮烦再次强调(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民主本身不包含哪怕是一个原子的限权因素在内,包含了限权因素的民主是自由民主,不是民主本身,不是纯民主。自由民主中的限权因素是其中的自由成分。

依照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学说,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一个人统治的君主制都属于“谁统治”的范畴,而区分自由宪政与专制独裁的是“如何统治”。谁统治与如何统治,国家治理的这两大范畴根本不是一回事,很不幸,却被几乎所有的西方人混为一谈。

而“如何统治”,即自由宪政还是专制独裁,才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要害、“本质”:只要“如何统治”的问题解决好了,“谁统治”都无关宏旨。然而,大多数关心民主、热爱民主的人们,他们的视野里都只有“谁统治”,没有“如何统治”。更常见的是,两者混为一谈,不加区分。举例说,去年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西莫格鲁在一次访谈中就断言,自由与民主不存在矛盾冲突。当代西方著名学者对于政治类型学说的理解还不及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这可真是咄咄怪事。

试问:以上所述民主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大家对此都想过,都想清楚了吗?进而言之,西方民主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想过,都想清楚了吗?据我了解,答案是:没有,根本没有。以这样一种认知水准,西方人在发展中国家推广民主,不失败才是不可思议的事,比如著名的“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之冬”(请参阅拙著《渐进民主论》)。更可怕的是,尽管一再失败,西方人至今也没有汲取教训,有所改进。

尤其严重、却迄今为止没有人提及的一个大问题,是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联——恕我直言,是密切的、实质性的关联。简言之,没有法治宪政的约束、不受限制的极端民主(我称之为民粹民主)或“人民主权”,本质上就是一种专制;而由于它披着“民主”的华丽外衣,我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最有欺骗性、最有害、最难纠正的专制,即多数人的暴政。而“无产阶级专政”如果不是货真价实的多数人暴政即多数穷人的暴政,又能是什么呢?多数人的权力如果不受法治宪政的约束,民主就成为极端民主,民主就变成了专制,比如文革中的“群众专政”就是典型的一例。又由于极端民主下的“多数人统治”实际上无法实施,它通常都会表现为无政府状态,所以,极端民主很容易演变成一人独裁,典型案例可见文革中毛泽东的一人独裁。多数暴政加一人独裁,群众专政加最高领袖专政,马克思加秦始皇,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它恰恰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本质。文革的本质,一切专制政治的本质,一言以蔽之曰:对于现代文明国家治理的核心原则“限权”的无知与敌视。

被错误戴在民主先生头上的桂冠应该摘下来,戴到自由女士头上去。难道不应该是这样吗?

再次提请读者注意:现代文明国家治理的核心原则是限权,不是民主!这是英国人、而不是其他欧洲人对于人类文明最伟大的贡献(请参阅拙著《马克思为什么是错的》),也是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圈区别于欧陆文化圈的最显著特征。非常不幸,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所受到的最深刻、最广泛的西方影响,恰恰是欧陆、是法国和德国,尤其是深信“德国头脑加法国心”是西方文明顶峰的马克思的影响,而不是英国的影响。(注:“德国头脑”是黑格尔哲学,“法国心”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激进主义——马克思先生真是太倒霉了,这两者正是西方文明中最糟糕的东西!马克思终其一生,不但对英国法治宪政全然无视,而且嗤之以鼻、完全排斥。不妨说,这才是全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中毒性最大、最带根本性的致命错误)。

有鉴于此,本文意图深究若干至关紧要的民主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期望借此为中华民族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亦即全方位的现代化转型(详见拙著《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 ) 民主ABC

当前美国和欧洲国家的政治极端化和社会撕裂对立日益严重,几乎所有的政党都变得越来越戾气、不宽容、听不得不同意见,言论自由的尺度越来越狭窄、限制越来越多,非黑即白唯我正确、敌/我-正/邪-天使/恶魔对立二分的思维方式越来越占上风,而且——最令人忧心的——都是以“民主”的名义。

要想弄清这些问题的根由,毫无疑问,先要把“什么是民主”说清楚。概念和名词歧义纷繁,思想和言说必定混乱,行动当然事与愿违。如上述,社会科学的现状恰恰是,几乎每一个概念和名词,包括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概念和名词都是多歧义的,“民主”也不例外。不妨说,当今民主实践的种种乱象,民主观混乱是总根源。如此混乱的民主观,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迄今还能大体上顺利运转,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奇迹。

当代西方人普遍把自由和民主混为一谈,再把自由民主简称为民主,似乎民主只此一家,由此造成的混乱极为严重,后果可以说是致命的。本文意在说明,现代文明的国家治理,其核心、要害、重中之重不是民主,而是两个字“限权”,是以法治和宪政限制政治权力,以切实保障每个人(注意:是每一个人,无人例外,决不可以是部分人、哪怕是绝大多数人)的个人自由和平等人权。显而易见,强调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人权的限权原则,是与阶级分析、阶级斗争学说,与任何一种身份政治,与多数决民主,等等,都是不相容的。

无论从概念上还是从实践中看,自由和民主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永恒冲突。从现代文明的历史演进上看,很清楚,是“先自由、后民主”,亦即“先法治宪政、后民主”(详见后文)。这个自然顺序不能搞颠倒。从价值排序上看,应该是“自由居优,民主其次”,自由比民主更重要,更基本。

回看中国百余年的近代史,民主化遭受一再挫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没有认清这个极其重要的、堪称生死攸关的“第一原理”。仅举一例:抗战胜利后,由于当年的各界精英普遍不懂以上原理,把宪政与民主混为一谈,在宪政法治(加上其它前提条件)都没有基础时实行全民普选,不难预见,其结果一定是国民党大败、共产党得到多数选票,于是,国民党只能把共产党排除后去搞假民主、伪宪政,彻底丧失合法性。

概念是理论的基石,说清楚“什么是民主”、给民主下定义至关紧要。

但是,什么叫“定义”,如何定义?逻辑学里有明确阐释,不赘述,只简要提及一点:“属(或类)加种差”定义法是主要方法。

那么,“民主”的定义应该是什么?

依照属加种差定义法,民主属于“政治制度”(政体,政制)这个“类”或“属”;民主区别于其它政治制度的特殊性质(特征)是民主的“种差”。这个种差,词义上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主权”,实际操作中是“多数人的权力”或“少数服从多数”。

然而,当代实践中的主流民主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它是自由民主即自由加民主。自由民主是自由与民主的杂交品种,不是纯种民主。因此,我们不能就此止步,必须深究下去。

我们首先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状:与几乎所有的政治词汇一样,“民主”是个歧义纷繁的多义词。如上述,以托马斯·库恩的“范式”(paradigm)之有无作为划分“科学”和“前科学”的标准的话,各门社会科学可能除经济学之外都只能算是“前科学”——建立范式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每个基本概念都要有严格、单义、公认的定义,而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现状却几乎是恰好相反。在这种不合理想的状态下,我们只能是:

第一,“要建大厦,先烧出好砖”,必须对自己使用的、词义不统一的基本概念给出尽可能清晰、严谨的定义;第二,“意义即用法(指习惯用法)”(维特根斯坦),这个定义应当尽量不超出习惯用法的范围,尽量避免生造概念,避免“横空出世,别出心裁”;第三,由于习惯用法是多义的,作者应明确说明自己在这多义中的取舍;第四,当作者所选择的习惯用法实在不够用时,说明作者自己的附加义。

依照上述定义规则,民主应该如何定义?笔者主张以工具主义的“方便应用”为原则,精炼出“民主”的三种主要涵义,其中的民主1可以简称为“实践民主”,民主2是“纯粹民主”,民主3是“理想民主”:

【民主1】  自由民主,当今西方国家实践中的、居主流地位的民主,它是自由+民主,是自由与民主的混合制度,是自由与民主的不和谐婚姻。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是指英国传统的个人自由,哈耶克称之为“自由秩序”。它是个人自由与平等人权得到法治与宪政切实保障的民主。

把自由民主简称为“民主”是有严重误导性的,许多被置于“民主”名下的事项严谨地说实际上是自由。把自由民主国家简称为“自由国家”或许更便于理解和应用。

【民主2】  纯民主,即democracy“人民的统治”,也被称为“词义民主”“词源学民主”“本源民主”等等。它和民主1的关系是:它是“自由民主”混合制度当中的民主成分(同时,也就是共和主义混合制度当中的民主成分,详见后文)。古代希腊人是完全没有个人自由观念的,因此,从民主的“最初冠名礼”古代希腊城邦民主一路流传至今的democracy“人民的统治”是纯民主,不是、也不可能是自由民主。

这个“人民的统治”也经常被通俗表述为“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或“主权在民”。

“人民的统治”词义已经够复杂了,而其中的“人民”一词也是歧义纷繁(什么是“统治”就更麻烦,详见后文),但无论何时何地,“人民”都不是指称全体国民,参与“统治”即国家治理的“人民”一定是要排除一部分人的,比如,没有人会认为婴幼儿也应该参与“统治”。于是,具体应该排除什么人,就是一个永远争议不休的难题,从排除女人、排除奴隶、排除贵族以外的人,到排除不纳税的人、排除穷人、排除素质低下的人,……等等,都有人提议过,也都各有其理由。

选举是集体决策的一种,民主体现在集体决策的规则上,众所周知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当代在国家级层面上的民主选举,是指多数决全民普选,即“全民普选、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同样,“全民普选”的“全民”也不是全体国民,是全体公民,排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重罪刑事犯。

谁是“国民”很容易确定,而谁是“公民”、何为“成年”,却是人为规定并且因时因地而异的。由于多数决即“少数服从多数”一直是民主的决策规则,所以事实上“人民的统治”又从“全体公民的统治”变成了“多数公民的统治”。在贫富差别和社会分裂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多数人通常是占选民多数的,比较贫穷、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会中下阶层,即所谓“平民”“人民群众”“劳动人民”“工农大众”或所谓“弱势群体”,把“贵族”“精英”“上流社会”“富人”……排除在外。

简而言之,民主2纯民主事实上就是多数穷人的统治。“多数穷人的统治”,这才是纯民主的本意,或者说,民主的本质。请诸位谨记这个民主的核心义。

【民主3】  理想民主,指平等的政治权利,它是第二代人权。人权是有一个历史演进过程的,比如,英国1832年首次议会改革之前,其法治宪政所保障的人权就是第一代人权,其中是不包括平等的政治权利即民主权利的,那时的英国只有不到4%的人口享有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是典型的“有自由没民主”。从1832年启动民主化,一直到1918-1920年,英国才实现了民主化,成为“既有自由又有民主”。这段英国自由民主的发展史非常重要,却被普遍误解和歪曲。

“平等的政治权利”民主3也就是“民主权利”,以全民普选为主要标志,它是每个成年公民都必须享有的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是和自由协调一致的民主,是平等人权的一部分,即第二代人权。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的民主、而不是多数决的纯民主,才是与自由和谐一致的民主。

务必注意:“权利”和“权力”不可混同。简单说,权利是你依照法律和道德享有的自由空间,权力是你施加于他人的强制力。权力一定带有强制性,不带强制的影响力叫作“权威”。当握有权力的人行使其涉他权利时,权利也会同时成为权力(自由或权利是有“涉他”与“不涉他”之分的,详见拙著《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顺便说说:这个同音词翻译糟糕透顶,我建议将权利rights翻译为“权益”或“利权”,权力power仍然翻译为权力。

然而,严重的问题在于,体现在集体决策规则上,平等的政治权利必然是符合“共和正义”原则的“全体一致同意”,不能是少数服从多数。理由很简单:有服从关系就没有平等。但是,在实践中,全体一致同意是很难达成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做出让步和妥协,从这里引出了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最复杂、最难解决的深层问题(详见后文“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

“理想民主”民主3的“理想”,中国古人称之为“道”,也就是规律、原理、原则、宇宙大法或“大道理”。整个宇宙不是乱七八糟堆积而成,是由规律或秩序支配着的,但这些规律是概率统计性的,必然规律和必不然规律不过是概率为1或0的统计规律而已。

道即规律无所不在。道在自然界,就是物理、化学等自然规律;道在人类社会,是法律和道德;道在主观思维,就是逻辑、数学和思维方法。儒家士君子“志于道”,明道、传道、卫道,是知识分子的天职,失其天职就不配称知识分子,只是书虫禄蠹。明道、追寻和理解道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为道指明了我们行动的方向和目标;不明道,无异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明道之后才谈得上“有术”,术是实操方案,“道不明,术再精终归枉然”,可悲得很,当下失职的、无道有术的知识人(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遍地皆是,这些有知分子比无知分子危害更大。

但这并不是说,凡理想都是好东西。理想和理想大不相同:有些理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幻想、妄想,比如共产主义;坚信这类理想并且不计代价付诸实践的人,反而比上述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更有害。有些理想虽然可能实现,但代价巨大、收益微小,还不如将它们置之不理,比如当下美国左派力推的DEI。当然,也有些理想是不但能实现而且收益大于成本的,民主3“理想民主”就属于这一类。理想之所以是理想,就因为它不是现实,甚至永远都不会完全成为现实,但它是一个可以无限趋近的长远目标,它给我们指明了行动方向,因此意义重大。

以上三种民主涵义不但差别显著而且互相冲突,非常遗憾,却被混为一谈,被各种人搅成了一团浆糊。“道术将为天下裂”,此之谓也。

特别需要留意的是民主2即纯粹民主。我们务必走出重重迷雾,把民主2锚定于“多数穷人的统治”这个核心定义。这个定义虽然简单化,但它通俗易懂且切中要害,紧紧抓住了纯民主的本质。其它的种种说法,如“人民的统治”“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主权在民”“放权于民”“全民普选”……等等,无一例外,全都是含混不清或词不达意的,应尽可能避免使用。

尤其是,一定不要把这个民主2与民主1、民主3相混淆:从概念上说,显而易见,纯民主不是自由民主、不是平等的政治权利;从事实上看,如果没有宪政和法治切实保障个人自由和平等人权,这个民主2通常是不自由反自由的民主,是多数穷人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是严重不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段话非常关键,特别重要,我请大家再三思考、务必牢记。

下面请容我更深入地加以澄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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