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中国知名毛派网站乌有之乡网站负责接到北京有关部门领导通知,勒令该网站因“发布违反宪法,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妄议十八大的文章”,被北京市网管办关闭整改一个月。北京当局左右开弓,同时毛泽东旗帜网、四月青年、选举与治理等近十家网站或论坛,集体被当局查封。

  乌有之乡被关闭,很多极右翼支持维稳,拍手称快,是基于党内路线的左右之争。把自由主义当做党内路线,就是基于特殊体制内和边缘产生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道德偏见和特权意识。把明明是腐蚀力量的一些下半身激情当做了真理,把特权当做普遍出路。这一些人却宣布秉持道德话语,党同伐异,不去追求外在结果上的一致性,而偏偏要在人心深处闹革命:非我族类,必要消灭。

  自由主义宽容的一些原则,在他们身上丝毫看不见: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乌有之乡可以胡说胡喊,但胡来不了。言论不违法就可以,不一定要正确,也不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每一个普通民众都精通法律,很多法律人说话像法盲,你能说他说话违法么。没有价值也能说,言论的价值往往在言论之外。

  一个人是自由主义者,持有自由主义的道德立场,反对文革,对中国未来有多大作用,小得几乎没有。一个个珊瑚聚成珊瑚礁呢,用一颗子弹和一张人民币,一点骨头就瓦解了。这就是80年代至今的状况。

  是自由主义立场,而不是抗争勇气更加重要。前一些年和西单民主墙的老战士徐永海刘京生两个侃大山,他们说当时对自由的诉求每一个人都有,稀缺的是说出的勇气,解除恐惧。康德在论述“什么是启蒙”的时候,说启蒙是有勇气应用理性。这里的重点是勇气,而不是理性、改革也许带来进步,仅仅在于恐惧的消除实现大规模增长,而自由本身,是超时代超历史的。

  把当下的事关权利的事情,都放到过去的震撼性文革记忆中,虚无了当下。这是一种无边无尽的恐惧感在作祟,完全非理性。当下的事情,有着它的界限和连锁反应,但连锁反应并不是靠苦难记忆,从而就重演了那段历史。根本就搭不上边。在无边的黑暗恐惧中,除非去政治化,否则都是黑色的恐怖活动。

  支持关闭乌有之乡的,是极右翼在发泄私恨,无关任何自由和权利。我本人也颇受乌有之乡一些极左翼的人身攻击,但我不会在这样事关言论自由上发泄私恨。用个人偏见和下半身喜好冒充公共利益,是暴政之源。权利之阳光照好人也照坏人,现代性在于树立权利,而不是好坏人。用好坏人和道德批判,是前现代的。一个被判决死刑的犯罪,被处罚的是其行为,而不是其人格的好坏。

  邓小平在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时,说正是五四运动造就了文革,于是他必须阻止新启蒙,避免造就新的文革。多少罪恶以自由的名义的实行,所以需要用法律管制的,并不是言论,也不是哪一种政治倾向,哪一种主义,而是行为。也就是目的并不是需要统一的,关键在于行为和手段的合法性。阶级冲突的言论,只要还没有诉诸于革命暴力,那么就属于黄灯,不是红灯。

  报仇雪恨为什么不对呢,除非对方是要找你和解,不和解还要不断加害。报仇雪恨此时还是黄灯区,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发泄仇恨,不是建设性的高压锅泄气口么。其实暴力革命也有建设性和破坏性的两种可能性,例如美国革命,英国革命或者辛亥革命,就有很大的建设性。改良其实也是有建设性和破坏性的两种可能性,中国改革对底层民众造下了无边的罪孽,革命将由此爆发。

  在政治会议中,有能力破坏规则不遵守规则的,是有强力的人。有点私心私货的,只能嘴巴说,能干出什么名堂。哪有不带私货私心的发言?只要力量均衡可以互相对抗,且遵守法律程序就可。


辩护性立场

  透过现象看本质,思潮并不是拔河的两端,因此体现为线性的进步与退步。政治变革,尤其是集权主义体制的,与思潮关系不大,路线斗争是一个幻觉。思潮大抵作为政治条件的产物,是被动的,作为反应或者扭曲性反应。改革都三十年了,时过境迁,乌有之乡的崛起,不过是改革的产物,带上文革的服饰而已。担心走回头路,是一种时空错位谬误的焦虑感而已。在无尽的深渊之中寻找出路,那是死人。

  近年来,乌有之乡等左派来自文革造反派的政治精神,在改革中不断与其手段或专政性政治方案剥离,进而结合改革的带来瓦解性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状态,体悟到极为接近美国宪政精神的文革政治精神,只有在宪政共和体制之下,才能更好得“道成肉身”。就我的视野所见,有几个人在推动宪政社会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宪政。阳光照好人,也照坏人,不见得左派就无宪政无关,我只为已经存在其中的因素辩护。

  还有如对国企工人权力的抗争问题,我不是在追求一种国企工人的特权,或者特权的恢复,而是在追求特权者或者破落之后应有的法律权利,例如生存权,或者劳动应得的补偿,并不是以理维权,而是依法维权。

  近年来很多闹场,如苏铁山闹袁腾飞,姑娘很生气闹司马南,请影帝吃靴子。闹场是不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表达形式呢。如果不是,那么罢工,以及游行示威,就像统治者说的,扰乱社会秩序,就没有正当性。我认为闹场是言论自由的行使,不良后果可用恢复秩序来纠正。不要道德否定。

  个体行使言论自由,或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不是如专家那样,全盘理解之后,基于政治正确才能行使,只要基于我的利益情感就可以。若我没道理,就没人支持。有人支持,可能是个大问题。

  我接受采访,谈保定非典事情公安劳教造谣人两年,我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一贯所为,民众很难理性地对待一个公共事件,总是出于焦虑,恐惧,惊慌而诉诸于言论自由。只要对方是政府那样的强者,那么这种非理性的作为,就是允许的。

  道德立场和政治立场的区分,有助于采取辩护性立场。不管如何,跳出自己,以别人的或者民众的需要为判断依据,而不是我自己的道德立场,并不是我需要什么我就要求什么。总之,即使挺毛泽东挺薄熙来,也不是我的道德立场,而是政治立场。因为不能只会站在自己的认识上判断,而不是跳出自己,站在别人的立场。

  在民众那里,采取辩护性的立场,就是给予必需性一种正当的位置和程序,是对结果一致的确认,而并非对动机一致的确认。谈政治,需要多视角,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黑与白,并不是一种道德立场来衡量一切,不是挺什么反对什么,而是什么对我们有利,什么对我们更有利。道德立场关注内心动机意图的一致性,政治立场关注行为合法性和结果一致性。

  道德意识或者道德立场往往表达了那一些没有政治实力的人们的需要,也就是道德批判实际上一种不合适的,扭曲的政治参与方式。实在是政治不可承受的重负。宪政国家通过政治参与和法学等教育,让道德意识变为政治成熟。而通过联邦制,将道德意识的参与限制在地方自治,或者通过媒体或者政党的过滤,使之被代表。当道德参与成为主宰时,所有冲突都变为不可解决的政治冲突。这当然起源在于专制拒绝民众的政治参与。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异质的人,也就是与我们不一样的。权利行使,不要以道德正确,或者统一的道德立场作为前提。例如杜建国的思想立场可能和我不一致,但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坚决捍卫。作为政治上的贱民,他人立场与自己不一致就谩骂,我相信距离独裁者更近。

  杨佳袭警受到了很多人的污蔑,我认为杨佳在行使一种抵抗权,可以追究方法是否正当,但绝对不允许对抵抗权的全盘否定。杜建国的闹场,方法是否正当可以商榷,但是在道德上否定“剥夺”其言论自由权,其思维方式与统治者一般无二。不管谁上街,谁游行,谁对强者抗议,我支持。

  启蒙确实是极权主义独裁统治的源头。放弃启蒙之后,基于我的职业和经验,长期思考,我找到了一种辩护的立场,当符合律法时,不管道德立场上的冲突,我就为之辩护。读了施特劳斯之后,我相信这是古典的。意味着承认不能主宰征服世界,而只能守住和阻挡。

  放弃做别人的牧师念头。过去和现在都不在我们的手中,我们也不能主宰什么,在历史和革命的洪流中,个体微不足道,我们能做的是:试图捍卫什么,为一些我们所需要的结果辩护。不需要别人认同,只要你不冒犯别人。宪政并不需要统一的道德立场,统一就意味着极权。

  特殊个人能走的路,别人未必能走。所以不要以自己的偏好否定别人的。采取消极辩护的方式,就能走出两层:你未必同意他的路,但是可以找出和他交叉的地方。例如可以不赞同杨佳的暴力给出说法,但是其抵抗权是应该辩护的。

  对异端的说法,我觉得必须留给一席之地。那就是说他们采取为自己辩护的姿态时,是应该容忍的。可是必须是消极的,在其界限内的。而不能突破界限,让潜规则变为显规则,甚至变为公理。例如国企改革中很多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例如吐痰论,冰棍论,是上不了台面的。一上了台面,成为公理,很拥有理由的抢劫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国企改革就造成严重资产流失。所谓自由主义经典当中,宽容原则对异端也是采取自我限制,允许其辩护的政治原则。

  我不启蒙他人,也不引导他人的民主意识,更不对什么国民教育感兴趣,我只对宪政和已经存在其中的因素,采取辩护性的姿态,仅仅一种护教士的姿态,一种宪政的辩护律师的姿态。采取辩护性姿态也是对热兵器时代和对中共抗争手段的一种办法。

  我不主张也不启蒙决不赞美,我宁可说,我会为一种必需性辩护,一种没办法的办法,一种为了个体和国家的自我保存不得不以恶制恶,或者说不择手段的时候,我会采取辩护的态度。辩护但绝不赞美决不启蒙不主张。我不树立一种道德立场,来迫使别人屈服。

  采取辩护性是否是启蒙性的值得讨论,是有暧昧不明。即使如我采用辩护的方式,也未必没有启蒙性。总之进入政治,是有毒的,启蒙是一种毒害,是药毒三分,应该就是这个道理。

  为抵抗权辩护,并且采取一种辩护性立场,尽可能不要去涉及其发动的原因或者具体诉求,只彰显抵抗权,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或者立场。


党内民主派是白色五毛

  体制之所以牢固就在于它不断地用利益来拉拢社会精英,言下之意就是你不要反对我,我们一起来压榨那些不开眼的人。要抵御这种收买、真正独立于体制外是不容易的。最终,当所有的精英都涌向体制,耗尽社会资源之后,等待社会的结局就是底层。

  应该不应该把那一些党外装党内民主派叫做白色五毛呢。在后改革时代里,不再是文革与改革冲突,而是维稳与维权的对撞成为政治主轴。当下的维稳执政者,并不是红色五毛掌权,而是白色五毛,那一些进步得比原地踏步还慢的党内民主派掌权,因此要求激进改革的,本质上是装饰的珠宝。党内民主派就是白色五毛。

  凡是共产党员和精神上的共产党员,都想从公共领域寻租获益,但不想承受同样来自公共领域的负面负担。好像名誉和利益的飞涨,是他们应得的,而与此相伴随的风险与担负,都是理所当然要转嫁给别人。

  基本上持道德话语进行批判,当公共知识分子的,都是五毛,要么红色五毛,要么白色五毛。凡是在法律之外,提出过分的道德要求,来妨碍堵截权利行使的,都可以当做五毛,红色五毛与白色五毛,是一样。如要求要理性地行使上访权。道德话语,就意味着批判者与被批判者是同志,是一家人,是“我们内部”,例如教会内部可以道德批判。

  瓦解专制的道德力量,将成为无形专制的组成部分。不是严守群己分界,用律法管制行为,而是深入别人内心,心灵深处闹革命,就是一种可怕的暴力和灵魂奴役。不管以如何正义的名义,深入内心,就像闯内宅。施特劳斯在《德国虚无主义》中,谈到一种新道德对旧道德的革命,是沉沦和延续。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丁玲说服从必然性就是自由。现体制没有法律之下的自由是没错,但是未必没有超法律的自由。当自由就是特权,现体制越上层,就有越大的特权。对白色五毛“党内民主派”影帝,就有权谈政改。别人一谈就灭。

  很多白色五毛不服这个帽子,说自己也是向往民主自由的。我可告诉你,共党从一开始也是向往民主自由的。内心道德立场毫无政治意义,关键在做了什么,而不是说了什么。说了什么,变为延续专制。即使他们内心真诚的相信,不仅没有积极作用,而且对民主进程有害,一个五不搞起的启蒙意义,要比影帝大多了。

  在共党和无数党外装党内外民主五毛身上,有着这样一种一致:任何一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疑,对派出所所长,对村支书质疑,都是对统治者整体的挑战,对韩五毛的任何一个细节或者错误的质疑,都是对改良事业的整体挑战,是对五毛人格的摧毁,名誉内在于其人格内部,对名誉的损害,就是否定整个人。


法律人是五毛的天敌

  政治领域必须容纳敌我,因此只有注重外在行为的律法,才能成为共通性。外国议员政治家更多的是律师。一个总的原则是,法律批判,然后同类人内可以搞伦理批判。

  读法律有助于切除五毛思维。法律人是五毛的天敌。因为五毛就是道德批判的,红色五毛用红色道德搞批判,白色五毛就是用白色道德搞批判。道德就是他们的棒子法衣。

  一个总的原则,法律精神是,要看所批判的人,有没有违法。没有违法的话,除非你和他同处某一个共同体之内,例如教会或者法律人,这时候就可以用道德伦理标准再来要求他。

  于建嵘提出下岗工人以理维权,农民依法维权。前者是典型意义上的五毛,后者是非典型意义上的法律人。农民工如果不战胜工人,中国完蛋了。

  标准在于是否违法。社会性冲突都是小事情,也是正常的,对社会性冲突进行道德纠察,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也就是把政治审美带入,造成几乎所有的冲突都会是潜在政治冲突。让社会冲突豁免于道德审判,而退到法律审判,才是幸事。

  我观世界史,再为混乱冲突的时期,如果坚守法律之治,就会变好起来,如果打架的鱼群之间再放入一条道德鳄鱼,那么冲突更大,最后就是血腥革命。暴力革命是道德批判傍嫁的通房大丫头,总是跟着道德批判的后脚而来。忍受多元冲突,坚守法治,首先要反省拯救者的加入,是更大的祸害之源。

  法律人发言,应该坚守法律立场。我在《“政法往事”的法政讲法》提出法律人立场克服否定文革改革中形成右派立场。我看到很多法律人在充当公共知识分子时,逐渐被只能靠大多数人道德暴政支撑的媒体和舆论所扭曲,变为意识形态话语,成为传媒的门下走狗,不会坚持法治精神的首要性,诉诸于道德话语,这是一种极端恐怖的异性。坚持法律人立场意味着,进行政治效果的批评,对外在行为而不是内心道德进行究问。发言即堕落,法律人的道德化,是一种可耻的堕落。

《公民议政》首发
201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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