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资本主义吗?不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吗?也不是。那中国是什么主义呢?中国是富人主义。中国是官僚资本主义。认识不到中国这个现状,再说别的,就一定会向有一年春节晚会上“小沈阳”穿大裤衩一样:跑偏。

  鲁迅之所以反感孔夫子,最重要一条,就是认为孔夫子当年出的那些主意,都是为统治者着想,而为被统治者也就是奴隶们着想的,一条也没有。本人之所以不为外界所动,一直敬仰鲁迅,正是因为他总是为被统治者着想,就算(对被统治者)批判就算蔑视,也不过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绝没有要与统治者一起压迫被统治者之意。

  可没想到,历史一翻,悠悠2500年过去,在某些方面,中国的变化并不大。比如,中国凡治民的政策或手段要出来很容易,说制定就制定了,而治官或对富人不利的,就不那么容易,甚至是千呼万唤也难面世。这就是说,今天制定政策制定法律条文的人,与孔夫子当年所“构想”的并没多大差别,所制定的政策手段依然多是为统治者着想,而制定一个监督统治者监督官员的却是难上加难。

  原本几乎铁定要在2012年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出来,然而一推再推,现在已进入2013,新华社在2012年12月31日刊发“2013:中国热点前瞻”,正式确认原定于2012年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因故推迟。至此,在2012年被人们寄予厚望、热切期盼,而此前相关部门一再放话在2012年年内肯定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宣告难产。

  这是中国既得利益者其中包括很大一批官员在阻挠,因为中国所有的官员都是既得利益者。十八大报告中讲到,到2020年,中国人均收入要比现在翻一番。可是有些人忘了,如果要缩小贫富差距,关键是穷人收入增长,而不是现有的富人,也不是“人均”。如果按照“翻一番”的理论,那么,贫富差距将会更大:现在年薪在10万的,2020年就变成了20万,而现在年薪只有两万的,2020年也不过四万。这样,贫富差距不仅不能缩小,相反还会越拉越大。所以在大会上作报告的人不说,那些拟报告的,简直就是猪脑子。

  托克维尔早年在考察美国时,就注意到“在新英格兰各州(闵按:就是后来的美利坚),自建州之初,就以立法保证穷人能够过活。”(《论美国的民主》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又说,“在美国,由于立法的正是穷人”,因此,他们“总是考虑社会的最大利益”(同上,第50页),即穷人们的利益。这种思想深深感染着托克维尔,以至于在他最后一本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仍念念不忘,甚至在这方面还把英国与法国作了对比。

  英国贵族为了统治,“他们什么都能做。在英国,几个世纪以来,除了有利于贫苦阶级而陆续推行的纳税不平等外,其他捐税不平等已不复存在。”(同上,第139页)不仅不存在,事实上是:“18世纪在英国享有捐税特权的是穷人;在法国则是富人。在英国,贵族承担最沉重的公共负担,以便获准进行统治;在法国,直到灭亡仍保持免税权,作为失掉统治权的补偿。”(同上)

  此外,托克维尔在注释中还专门引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一个游法国的英国人对法国那一群要送他进监狱的老百姓说的一段话,来证明这一点。在英国,“人民不纳捐税;捐税只由富人承担。……富人要为他的车马、仆人纳税,甚至为他有打山鹑的自由而纳税;小所有者与所有这些捐税一概无关。不仅如此!在英国,我们有一项捐税由富人缴纳,用来救济穷人。”(同上,第257页)

  上面这些话表明,一个社会如果有不平等,一定要有利于弱势,而且甚至要由富人救济穷人,否则政府对富人就要实行强制。不然,穷人就有可能起来革命。所以说,缩小贫富差距,关键在于如何提高穷人收入,并让富人多做贡献,而不是在增加穷人的收入时让富人的收入也跟着增加。然而,直到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富人包括政府都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这不知是我们这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是它的缺陷。

  别的不说,制定一个《财产申报法》,也不知倒有多难!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制定财产申报法,显然是针对官员的,而最害怕这个法的也只有官员。因为无权者的财产,一是少得可怜,二是绝大多数都是用他们辛勤的汗水和智慧换来,对申报没有什么好害怕的。

  只有那些贪官污吏,头上顶着一个“人民公仆”的桂冠,背地里也不知收受了多少贿赂,多吃多占了多少公帑。也正如此,据说制定财产申报法早在18年前就已提出,而按新闻报道中所讲,也就是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一直未提交审议。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这《财产申报法》之所以在提出18年后仍然难产,主要原因就是那“客观条件不成熟”7个字。我不知这7个字当时是什么人提出的,此人到底基于何种“客观条件”提出。如果按照汉字解释,再依中国谁权力大谁就掌握话语权的国情,可以说,再拖个18年,这7个字仍然管用,而且滴水不漏,怎么解释都通。

  那么,我们现在就围绕这7个字说话。

  什么叫“客观条件”?就是存在于主观意识之外、不以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条件。那么,具体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客观条件”,就因为它还“不成熟”,竟让中国一拖18年难以制定一部《财产申报法》呢?我不知道。也不知道说“客观条件不成熟”的什么人是否知道,并且还能举出若干具体例子,证明中国在18年前某些“客观条件”就是“不成熟”,因而难以制定意在监督中国官员们贪污腐败的财产申报法。

  如果真的举出来了,本人希望能在中国各大门户网站上公布,看看有人举出的那些是否能称得上“客观条件”,又是否尚未成熟,同时也是否因为它们的原因而不能制定《财产申报法》。哪怕全国只有1/3的网民认可,我们对《财产申报法》一拖18年也算“认”了。本人担心恐怕连1/10的网民们都通不过。也就是说,现在看来,即使在18年前提议时中国就制定颁布《财产申报法》,也绝不会因什么人所说的“客观条件不成熟”而“国将不国”。

  本人很想知道,什么人所说的那“客观条件”“成熟”的标志指什么?今天有哪位官员愿意站出来给广大网民解释一下,我相信很多网民一定会洗耳恭听。

  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就容本人以“小人之心”猜一猜这有些人的“君子之腑”。

  他们的意思是不是说,制定这部法的时间点,一定要等到中国绝大多数官员都不再贪污受贿不再腐败,他们的财产因此也都是合法的之后,那样,再公布官员财产就“水到渠成”,绝不会引起社会骚乱,甚至是动荡不安了。

  这种君子美意当然好,问题是这个时间点什么时候会到呢?反腐败这个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有了,可反了几十年,“力度”也是一再“加大”,可看看今天中国腐败的情形,只能让普通百姓无语。换句话说,从18年前至今,这个时间点一直没有出现。

  其实,问题就出在有些人美好的幻想上。总统尚且靠不住,遑论一般官员?所以说,一个普通员工也好,一个官员也罢,即使贵为一国之总统,也还是只能通过监督才有可能成为好员工,成为好官员,成为好总统,而并非是等他们都“好”了之后再去监督。因此,事实上是,只要一日不制定财产申报法,中国官员们的腐败也就会一日不止。这样,恶性循环下去:越是害怕官员申报财产会引起社会不满,进而引发社会骚动,就越是不敢制定财产申报法;越是不敢制定财产申报法,官员们贪污受贿也就越是肆无忌惮,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没有止境。现在大家心里都明白,倘若在18年前就制定了这部财产申报法,之后又严格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官员腐败现象还会像今天这般严重吗?

  从这层意思说,那个说“客观条件不成熟”的人真是罪莫大焉:就他这7个字,让中国腐败18年来一泻千里,弄到今天,已是难以遏止。认真起来,此人该当何罪!

2012年12月30敲出
2013年1月2日修订
作者赐稿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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