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整理人:马 萧
受 访 人:杨子立
受 访 时间:2014年10月8日
马 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对您的政治审判的具体经历。
杨子立(以下简称—杨):开始我以为他们会以参与民主党的名义指控我,但是后来他们主要是以“新青年学会”的名义。2003年5月份一审宣判,我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判处有期徒刑8年。我提出上诉,二审等到了当年的11月份,结果是维持原判。
2004年2月26日,我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转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我在遣送处呆了三个月,2004年5月份,我被送往北京市第二监狱。(以下简称“二监”)
遣送处是一个中转犯人的机构,不管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都必须在这里集中,但两者分开关押,外地人是等待遣送回当地服刑,而北京户口的人则是在这里等待分配监狱。我和“新青年学会”的另外两位北京朋友都被关押在这里,这是一幢楼房,有四层,一层一个中队,一个中队相当于一个分监区。队长是指中队的狱警,班长则是每个监室里犯人的头。
马:请您谈一谈在遣送处的个人经历。
杨:和监狱相比,遣送处是比较严的,生活条件不如安全局看守所,也有很多规则都是安全局看守所没有的。比如,在遣送处,犯人是不能出监室的,厕所在监室外面,上厕所必须经“班长”同意;犯人在这里都必须要劳动,等等,还有很多规定得很精细的规则。
还有,外地人在这里比本地人要更艰苦一些,比如,对他们要求的劳动任务特别高,而且对外地犯人的管理也格外严格,包括日常生活和日常劳动,我的一位外地朋友就在遣送处受了很多苦。
有专门值班的犯人来管理新进来的犯人,这些犯人叫“常留犯”,每间监室的“班长”、“副班长”都由这些“常留犯”来担任。所谓的“常留犯”,是指那些有条件留在遣送处,不送往监狱服刑的犯人,这样的犯人必须有一定的特长,比如,擅长管理,最主要的是要跟遣送处的警察关系好,才留得下来。不过,“常留犯”的刑期一般都不会太长,属于轻刑犯。和监狱服刑相比,留在遣送处有一些好处,不用强迫劳动,并且他们的工作主要是管理从遣送处路过的犯人,心理上会有优越感。
我刚进去的时候是安排在三中队,主要是熟悉这里的环境,背监规。过了几天,又安排到另外一个中队,这个是干活的监区。不同的监区,“常留犯”是不一样的。最后一个月是军训,军训是另外一个中队,是一中队。到了一中队,犯人就等着转监狱了。
在遣送处,犯人都要劳动,对于政治犯相对宽松一些,没有给我加定额,囚室里的犯人干,我也干,但其他人都有劳动任务。总的任务是落实在“班长”头上的,就是说你管理的这间囚室必须完成多少的工作量,不过只要监室里的犯人不故意偷懒,这个工作量在正常的时间还是可以完成的。我所在的囚室大约有20人左右,铺位分上、下两层,大概有七、八张床,地上还搁了铺板,铺板根据被送进来的人数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是临时的。当时我们在里面主要是加工纸袋,手提的纸袋。工作时,整个监室里的犯人是一条生产的流水线,从折纸袋,到粘贴,到穿线,成品,一条龙加工。如果哪一个环节工作量大,或工艺复杂,“班长”就会加派人手,如果哪一个环节的犯人速度慢,拖了后面环节的后腿,“班长”就会摧促。不过,速度也不会太快,每天的工作量也就刚好达到狱方的要求为止,因为如果超额完成的话,狱方就会增加劳动定额了。
最后一个月是军训,专门练习立正、稍息,走正步,所有新送进来的北京本地犯人,除了那些常留犯,都要求军训。军训的目的就是要驯化犯人,让他们遵守纪律。
在这里,很多规矩都是形式化的,很荒谬,比如,进号的时候犯人都要喊“报告”,特别是上厕所,必须向“班长”请示,“班长”同意后,由“副班长”带着去上厕所,他的任务是监视你。回来的时候,同样要喊“报告”,按照正常的监规,“班长”要回答你,你必须大声说“到”,然后“班长”再说“进来”,你再回答“是”,这样你才可以进囚室。形式化以后,“班长”就不说话,每位进囚室的犯人谁进门,就直接喊“报告”、“到”、“是”,没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会觉得莫名其妙,因为这三个词语根本组合不到一起,这种带有特定含义的词语组合有点像奥威尔在《1984》里所描述的“新话”。
在囚室里,起床的时间是6点,在这段时间要干很多事情,洗漱、集合、点叶、训练(或都唱红歌,或者背监规),还有就是训练每个人都喊“报告、到、是”。有时,要求每个人用最大的声音喊二十遍,有时,要求每个人喊一遍。有的人声音不够洪亮,“班长”就会命令他一直喊下去。刚进来的人声音一般不太大,因为还没有适应过来,还保持了人的某种原始羞辱感,“班长”就会逼迫他大声喊。人是群居动物,当他看到那些老号都在大声吼,慢慢地就会融入到这种仪式当中,没有心理障碍了。通过这种机械的训练方式,把人渐渐地驯化成一台没有尊严的机器。
还有,在中队大厅里听狱警作报告或看电视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荒诞的场面。犯人在这里每天都必须在监区大厅里看“新闻联播”,这叫做“政治学习”,是犯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这是洗脑的最直接的表现。在大厅里,这个监区的所有犯人都要集中,但不让人与人相互说话。“管教”让你坐下,所有的犯人必须把手中的小凳子“啪”的一声整齐地放下,如果声音不整齐,劈里啪拉的,就会要求犯人重新来过一遍,直到整齐为止。“管教”说“抬头”,所有人都必须同时抬头,“管教”说“低头”,所有人都必须同时低头。
在遣送处,对人的尊严的摧残表现在各个方面。你刚进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登记,你必须抱头蹲着,蹲在登记桌的对面,狱警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通过这些看似平常的方式消灭每一个人的个性,让你感到自己的渺小。当时我进行登记的时候,蹲在那里,但没有抱头。就有“常留犯”过来使劲按我,我没有屈服,质问他:你凭什么让我抱头。这位狱警当时很生气,说:你这么嚣张。我说:我是你们眼中的犯人,你是警察,我们公事公办。这么几个回合下来,他也没有太强横,这是一个外地刚毕业分配的年轻大学生。他问我:罪名?我说:颠覆国家政权。他根本没有接触过这类罪犯,还反过来问我“颠覆”这个词是不是这么写。这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后来我转到了他管理的监区,对我还比较善意,我给外面写信的时候还找过他。
刚进遣送处的时候,所有的衣服都让家属拿回去,自己只能留一套内衣,外面的衣服全部换监狱里的囚服。把我从看守所带过来的东西都摊在地上,然后让你赤身裸体的接受他们的检查,这项工作主要是由那些“常留犯”来做,狱警监督,这也是羞辱人的一种方式。让你把自己脱光,赤条条的站在警察面前,他们那种看人的眼神,跟看守所的健康检查是不一样的,给你完全不同的心里感受。
还有就是一些普通的监规执行,比如,要求每个犯人都剃光头;要求见了警察,必须立即停下脚步,面壁站好,等到警察从你身边过去之后,再走。如果你违反监规,轻则,警察会斥责你,如果你顶撞警察,就会受到惩罚,比如,让你背监规,带戒具,上“学习班”或关小号。上“学习班”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有人叠被子,马马虎虎;或者干活不认真;或者顶撞“班长”,等等。如果再严重一点,就把你“关小号”,比如,在囚室里打架。更严重的话,除了这些惩罚措施,警察还会故意整你。有一次,一位年轻的犯人和警察对着干,警察故意给他上一副崭新的脚镣,因为是新的,所以脚镣上有那种铁毛刺,把这位年轻人的脚脖子磨得全部是血,这是一位“常留犯”告诉我的。在遣送处,像这样的刑具有很多种,包括手铐、脚镣、搋(手铐的一种,不过,铐子中间没有空间,两只手要完全并在一起),还有链,等等。
我在遣送处的遭遇还算是比较好的,当囚室的人都在练“报告、到、是”的时候,我就负责叠被子,避开了这种带有羞辱和洗脑性质的训练。我和“班长”相处的关系还算好,因为我是政治犯,所以他们也算是照顾一下,但“新闻联播”是所有人都必须看的,包括那些“常留犯”。
还有就是吃饭,因为我是一个回民,不吃猪肉,所以食堂必须另行做,因此,伙食比其他犯人相对要好些,我们中队有三个回民,我负责打回民饭。一周有两次改善生活的机会,就是有荤菜吃的机会,普通的犯人就吃猪肉,回民就吃牛肉,而且份量要比其他犯人足很多。相对来说,遣送处的伙食比监狱要好一些,因为在遣送处的犯人要干活,其中有一部分利润是补贴给犯人改善伙食的。
因为在囚室里没有厕所,每次上厕所都要由副班长带,为了防止犯人老上厕所,就限制犯人喝水。早上起床统一“放茅”,所有的人一齐去,两人一组,两人一组,在平时的时间,你如果要上厕所,就会有专门的时间点,因为平时不让喝太多水,很多犯人因为渴,就在所里冲小便池水管的滴水处,用手接水喝。
洗澡是一周一次,每个犯人洗十分钟,有专门的澡堂子,几个中队的人一齐洗,这里可以和别的中队的犯人聊聊天,这是为数不多的和其他分监区的人见面的机会。遣送处也发生过一些故事,有一次学监规,我对“班长”说,我们现在背的都是犯人的义务,有没有犯人权利的条款也让我们看看?当时,我不是故意找他茬,但他以为我是挑衅他,他冲着我说:你问我要权利?我说:咱们都是犯人,作为犯人,我们不止有义务,还应该有权利。这位“班长”是“三班长”,后来,“一班长”知道了这件事,他是所有犯人的总头目,把我叫过去,问我哪里的,他想镇住我,用英文和我对话,而我同时也用英文和他交流,一聊一聊地,后来,我们还成为了朋友。
有一次,转过来一位政治犯,还是外面交往过的网友。这位“一班长”训斥他,要他干活的时候不要说话。我就对他说干嘛这么对待这位政治犯。他说警察反映过这是一位找麻烦的人,一个死硬份子。我为这位政治犯辩护,最后,这位“一班长”说:那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这位政治犯朋友出狱后虽然还存有民主理念,但却成为了一个支持红色江山的人。
还有,在遣送处我第一次看到了我的亲人,在安全局看所守不允许和家人见面。当几年后第一次和亲人见面时,那种心情是非常好的,离别的时候,我有些分心。我走在所有探视犯人的最后面,铁门是自动的,我用脚支了一下门,被警察发现了这个细节,过来踹我,我狠狠地瞪了他一眼,警察也自知理亏,说你快走,跟上去。后来,我问其他的狱友要不要向狱方反映,因为当时我走在犯人的最后面,没有人可以作证明,这个事情最终不了了之。就是说,在监狱,警察不会把你当人看。
有一位台湾藉的犯人,被警察当众踢了一脚,他要往上面告这个警察。后来,为了安抚这位犯人,在军训的时候,给了他一个“标兵”的荣誉称号,不过,没有处理警察。这位犯人并没有参加比赛,他是唯一一个获得“标兵”的观众。
我在遣送处呆了三个月,2004年5月,送到了北京市第二监狱,因为我在安全局看守所,包括遣送处被羁押了三年多时间,所以实际上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已不到五年。
马:请您谈一谈在“二监”服刑的具体经历。
杨:“二监”是一个重刑犯监狱,在这里,关押的主要是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的重刑犯人,还有少量的政治犯,轻刑犯不是太多。因为是重刑犯监狱,所以在这里的管理不是太严,不要求犯人强制劳动。据我所知,在北京,一共有十几家监狱,只有“二监”和金钟监狱不要求强制劳动,金钟监狱关押的主要是一些病人,没有办法劳动。
如果犯人不劳动,就意味着很难获得减刑,所以即使监狱不要求犯人完成定额,有些犯人为了早日出狱,他们也必须劳动。另外,因为在监狱里面非常闲,所以犯人平时也需要自己找些活干,来度过时光。在监狱,一个工作岗位叫“杈”。工作量不大,又容易获得减刑分的岗位,叫“好杈”,必须用金钱去贿赂狱警,或者同监狱方面拉近关系才能获得。
被送进“二监”之后,头一个月是进行入监教育,当时有六个人在一个房间里面,我们“新青年学会”的朋友就占了三席,另外还有一位香港人,一位台湾人,还有就是遣送处碰到的政治犯。这个月是我所在的监狱生涯中最快乐的一段时光,因为我和朋友们终于又可以在一起了。而最快乐的一天是这个月的第一次放风时间,我们在监狱的操场上自由的跑啊,跳啊。我记得当时我在操场上摘了一些青草,放在手掌心里不断地搓揉,把它放在鼻子下去闻它的草香味,那种激动的心情别提有多高兴了,这是我在没有精神压力和水泥高墙的状态下和大自然接触最近的一次。
因为我始终不认罪,所以无法获得减刑,因此就不去参加劳动,平时在监区里就看看书,等到狱友干活完回到监室之后,可以下下棋,打打牌。2005年,我劳动了半年时间,专门教犯人编计算机程序。半年之后,这项工作被监狱取消了,因为当时监狱有其他政治犯打越洋电话,被安全局跟踪了,后来,监狱就出台了新规,不允许政治犯接触跟电脑有关的劳动。
就在2005年,国际反酷行组织被允许对中国的监狱进行调查,在“二监”找一些人了解情况,当时就包括我在内。那时,我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但到了2006年,我的精神状态就差了。主要是我的婚姻出现了危机,其实在此之前,我刚被逮捕的时候,我曾经有过心理准备,并且和我的妻子沟通过,当时,妻子不同意分开。2005年,她去美国读神学,因为她在国内经常受到警察的骚扰,所以我说:你出去也可以,等我出狱之后你再回来。2006年初,她说要回国,回来之后,来看我。三个月之后,她又去了美国,就没有再回来了。
2006年下半年,妻子开始还有一些信件寄过来,但后来,连信件都没有了。这对我的精神打击很大,因为我意识到我的婚姻出现了危机。2007年头几个月,什么信件也没有,社会上的朋友通信基本收不到,这让我内心有一种深深的被隔离感。2007年5月、6月,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两个月,患上了焦虑症,我的神经系统都失调了,心里总是有一阵一阵的紧张感,感觉大小便都几乎要失禁了。7月以后,我的精神状态又稍息好一点了,可以下床,能够进行一些活动,但焦虑症很快又转为抑郁症。
到了2008年,我不想吃饭,完全是靠理性在抗衡病魔度日,比如,在2008年初,当时有一次放风,我在操场上练习单杠,我能做10多个,感觉自己的身体没有什么毛病,体力和以前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一但停止运动,那股抑郁的劲头马上又来了。抑郁严重的时候,明显能感觉病魔又来侵袭,前胸、后背,五脏六腑都感到疼痛,尤其是胸腔,当时因为我还患了胃溃疡,我分不清自己是真实的疼痛还是内心悲伤所致。
当时这种感觉,哪怕明天中国就民主化了,或者给我平反了,都提不起半点兴奋感,完全没有想法,没有欲望。因为我患上了这种病症,值班的犯人始终寸步不离的跟着我,害怕我自杀。我看着身边有些犯人,他们的刑期还很长,家境也很差,他们都是没有什么盼望的,但我在那种情况下特别羡慕他们,看到他们吃饭的时候吃得很香,放风的时候玩得很开心,该干活的时候就干活,那么真实的表现在你面前,虽然不像自由人那样活得有尊严,但他们身上却带着一种生命的原始活力,而我却感到自己的生命里一片黑暗,活着只是一种痛苦,没有任何意义感,就好像一具行尸走肉。
在那样一种情况下,有条件自杀的话我很可能会自杀,但有时连自杀都没有欲望,因为自杀也是人的一种主动行为,至少摆脱了某些东西的困扰,它有意义感。
从2007年到2009年,抑郁症一直在折磨我。出狱之后,我作过检查,是重度抑郁症加上轻度的焦虑症。在监狱里,没有专业的心理医生给病人作咨询和治疗。
马:您在监狱中的通信权、写作权及探视权等这些基本的人权有没有得到保障?
杨:我刚进去的时候,狱警就很明确的对我说:除了写家信,你所写的任何一个字在走的时候都不会让你带出去。即使写家信,也需要通过狱方的审查,并且,你不知道他们给不给你寄信,有时家人给我写的信,都难以收到。
至于外面的人给我写信,我更难收到,有些从国外来的信,但是被狱警拦截了,没有送到我的手中,这是我确切知道的。当时,有一个犯人值班,在给狱警打扫房间时,发现他那里有一大封信,里面是一些给我的信,但狱警没有给我。不过,明信片容易通过检查。我收到过一张明信片,是从夏威夷寄过来的。
还有一次,我写了一封信给妻子,是关于对相对论的一些思考。她收到信后,给朋友看了。这位朋友看过之后给我写了回信,因为是纯学术性的探讨,狱警把信件给了我,但后来监狱发现那位朋友也是知名政治犯,他又后悔了,想把信件收回去。最后,在我的坚持下,终于把信件留了下来。
在监狱,政治犯和普通的刑事犯人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比如,普通犯人平时每个月可以给家人打一次电话,但政治犯没有这种待遇,你打电话必须写申请,经过批准之后才会让你打,一般在过年的时候会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再比如,“亲情饭”,一般的犯人只要没有受处罚,积极劳动,都会有吃“亲情饭”的机会,一家人在一起吃个团圆饭,但政治犯没有这样的待遇。还有,普通犯人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有机会安排和妻子在监狱同居一个晚上,按时间的顺序排队,监狱专门有一幢楼安排犯人与家人同居,但政治犯没有这样的机会。
马:请您谈一谈犯人劳动的情况。
杨:我在“二监”的时候,各监狱的犯人主要从事服务业性质的加工,短期的生产行为比较多,加工的产品也并不固定,只提供人工加工,不生产产品,主要是手工工艺,做集邮册,粘过信封,邮票,也加工过车床,往往都是有关系的犯人为监狱找业务,通过打电话,家人帮忙拉活,等等,一旦做成功一单业务,他在监狱就会受到相应的优待,比如,可以随时打电话,可以随时去警官处。
一开始,“二监”是没有报酬的,大概是从2006年,也许是2005年开始,监狱开始有少量的报酬,每个月从几十块钱到二百多不等,可能有个别人能挣三百多,大部分人是二百左右。普通的犯人干活,主要是挣积分,争取减刑。监狱对犯人进行惩罚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扣减刑分,在监狱,每攒够六十分就可以减一年刑期,如果每个月能拿到5分,那么,坐一年监狱就可以减一年刑期。因此,为了自己的减刑分不被扣掉,一般的犯人也会尽量不和监狱管理去发生冲突。
总的来讲,“二监”的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狱警和犯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等级关系,除了必须的场合,犯人甚至还可以不穿囚服。
马:对您来说,您的很大部分美好的时光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请您谈一谈您对监狱内部生活的具体感想。
杨:如果从监狱内部去看中国司法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意思的。从监狱管理的角度,一个人越不认罪,就越倒霉。其实坚决不认罪的人,往往是真有冤屈的人,这不仅仅是指那些政治犯,也包括那些含冤入狱的普通刑事犯人。一个人,只要被送进监狱,基本上他就只能认命,没有司法救济的渠道,在高墙之内,没有人会去倾听你的声音。当然,在理论上是有的,但现实生活中却没有。
有一个经济犯,据说是贪污了八十万,判了死缓。他不认罪,就在监狱里面不停地向上面申诉。在减刑分制度之前,犯人被评为劳动积极份子、获得嘉奖、或者其他奖励,只要认罪,就可以减刑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不等的期刑。这位犯人在监狱里得到了很多奖励,但没有用,因为他不认罪,而认罪是获得减刑的最起码条件。我出狱的时候他还有十六年的刑期。
同样地,有一个杀人碎尸的犯人,连自首的情节都没有,在被捕之后,他认罪了,也被判死缓,他远没有那位经济犯获得的奖励多,但他服了十六年的刑期就出狱了。这里就有一个对比,一个贪污八十万元和一个杀人碎尸的案件,其情节恶劣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但同样都是判一个死缓,就是说法院在运用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知道是如何操作的。另外,两个人同样都是被判死缓,一个认罪,而一个不肯认罪(可能当事人本身确实有冤屈),却遭遇到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监狱还能听到很多奇闻秩事,比如,我刚被送到监狱的时候,每天早上都要出早操,即便有雾霾的天气也是如此。有一次,一位犯人趁着大雾的掩护越狱了。越狱之后,这个犯人没有收敛,又是抢劫,又是杀人,最后被击毙了。从此,只要是有雾的天气,监狱就不出早操了,防止犯人趁机越狱。到2006年,监狱干脆把早操给取消了,据说是因为有人在跑步的时候犯了心脏病。
有一个回民犯人,以前是北京的城市信用社主任,后来信用社改成北京商业银行(北京银行的前身),在改制过程中,这家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伪造文件给亲人在改制期间分到了股权,这位回民举报这位负责人。结果,被举报人没事,他却遭到逮捕,以贪污的罪名,并且被判了死刑,让他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
警察在他被判死刑后就带他去体检,护士对警察说:他是回民,检也是白检。对回民死刑犯,国家有优惠政策,人死之后,死者的家人是要收回尸体的。而检查的目的是想了解他的内脏是否健康、正常,因为他是回民,不能挖他的内脏、摘取器官,所以检也是白检。警察又不得不把他拉回去,没有进行体检。
后来,他的家人为了保住他的一条命,出了好几百万,替他退还了所谓赃款,最后,改判了个死缓,因此,他就从看守所移送到了“二监”,和我说起了他的故事。这也是一个很固执的人,始终不认罪,他是大概1999年被抓的,2004年被送到监狱服刑,他一直都在不停地申诉,所以直到2007年,他还是一个无期。
在监狱,减刑是有规定的,在认罪的前提下,被判死缓的,只要在监狱里没有继续犯罪的行为,两年以后就可以改成无期徒刑。如果被判的是无期徒刑,五年以后就改判为二十年。在服刑的过程中,根据劳动挣分的情况再折抵刑期。但是被判死缓或无期的,被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只能从判决服刑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还有些比较荒唐的事。
在“二监”,犯人出了生活区就必须穿囚服,但在2004年我进去之前,是可以不用穿囚服的,后来之所以改变规则,和一桩监狱事故有关。当时,一个中队负责在监狱的门口打扫,这个中队有一位犯人,可能姓刘,是个小头目,犯人都开玩笑,叫他“刘队”,因为犯人们都不穿囚服劳动,犯人和狱警都穿便服,难以分辩,连监狱门口站岗的武警都误以为这位犯人是狱警。结果,有一天,这位“刘队”摇着扇子,大摇大摆地从武警的眼皮底下走掉了,走的时候还和武警打了个招呼。
不过,不久他又被抓回来,这是一桩很严重的事件,按规定是要加刑的。因为他服刑的时间已经只有两三年,监狱也没有往上面报,监狱如果往上报,监狱的管理层也会受影响,这毕竟是监狱管理上的漏洞。做为教训,之后,所有的犯人出生活区都必须穿囚服。
还有一个故事涉及到司法黑暗。在监狱,有一位犯人在看监狱的报纸时,从报纸上看到他曾经的一个同案犯落网了,他曾经和这个落网的人一块杀过人,这是他没有交代过的余罪。他担心这位同案犯被抓,一定会把自己供出来。于是,为了争取主动,他就去监狱投案自首,告诉狱方自己还有漏罪,曾经和某人一块杀过人。
狱警于是把他关进小号,并把他自首和他的供罪往上面报了。过了一个月,狱警又把这位犯人从小号里放出来,并没有处理他。说:你没事,你说的那个杀人案已经了了,因为那桩案件中的那个杀人凶手已经被枪毙了。也就是说,有人做了他们的替死鬼,承担了罪责。二监的犯人几乎都知道这个故事,我出狱的时候那个犯人还在服刑。
还有一些故事涉及到监狱的医疗状况和取保候审制度。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老靳,死的时候只有49岁,是我同号的狱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的。他本来是没有心脏病的,可能是因为值夜班,狱友打牌影响到他的睡眠,而且他容易生闷气。那天下午,他突然感到胸闷,管医务的犯人和警察带他去监狱的医院。医生只是一位受过医学训练的警察,没有受过专业的科班训练,相当于一个赤脚医生。他连心电图都没有给这位狱友做,就吸氧。吸完氧之后,这位狱友感到好过一点,又被送回监室。过了不久,又感到胸闷,又送去吸氧,一下子就不行了,结果再送医院,最后做心脏复苏,用起博器给他电了几下,但心脏最终还是没有重新跳动起来,如果一开始就做心电图,送医院抢救,这位狱友是不会死亡的。
“二监”关押了许多外籍人,不过,我没有看到过白人,主要是黑人和东南亚及西亚人。我在医院呆过半天,其中有位病人是香港人,他的身体不好,一直在申诉,希望能够保外就医。但是狱方不允许他保外就医,最后,这位犯人就死在医院里。就是说监狱既不给这些犯有重症的犯人以正常的治疗,也不让他们保外就医,不重视犯人的生命,导致犯人最终死在监狱。
另一方面,一个没有患重症的犯人,如果有可靠的关系,却有可能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得自由。有一位犯人,他犯了事被判了死缓,送进“二监”,本来人好好的,没有什么大病,结果却被保外就医了。因为他父亲是“首钢”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是邓小平的牌友。这是在我被送进“二监”之前发生的事情。
后来,我在报纸上还看到过他的消息,他出去之后没有住在医院里,而是开了一家公司,还被人诈骗了一千多万。这是监狱里发生的和“保外就医”有关的故事,这个“保外就医”的尺度掌握并不在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别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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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18: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