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堆积如山的拆迁冤案、土地纠纷,已经到了民怨沸腾的地步。以我个人经历的非法拆迁为例,究其本质,就是以权代法,党权高于法权,以公权侵害民权,不法贪官将中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以各种名目强行剥夺,进行腾笼换鸟式的所谓发展,以获得现实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还把依法维权的公民残酷绞杀,用周永康集团的维稳手段,将合理合法的公民维权运动污名化。


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依据。当年,我们北京石榴庄的村民维权代表找到时任村书记徐万超,要求依法合理进行拆迁理赔,徐回答:“现在是权大还是法大?只要北京市委书记刘琪不倒台,我就不倒!”一个村干部,就如此视公民权利如草芥,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以党权的名义践踏与剥夺,社会公正从何而来?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徐万超虽然是个村书记,自认为“跟对了人”,就可以无法无天,这种集权主义思维模式,广泛存在于当下中共各级干部心中,并用于他们的行为。但习近平的选择性反腐运动,打破了这种常规。近来,中共纪委王岐山书记宣布,要清理基层干部的贪腐滥权行为,对于解决我这样的具体维权个案,是否有所帮助,还需要事实验证。就我目前的中国生存经验而言,如果说清理全国的贪腐基层干部,那几乎就是一个神话。但是,你王岐山书记能不能清理距离你办公室20公里的基层干部,却是一个具体的考验。如果王书记连我这个普通公民的卑微诉求都不能达到,那么,清理全国的贪腐基层干部的豪情壮语,就成了另一个层面的放政治卫星,将中国社会重新拖回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荒唐年代。

在没有清官政治的环境中,我能不能找到一个政治清官,解决具体的拆迁问题,对北京丰台区政府是一个考验,对王岐山书记的话也是一个检验。否则,所有的宏大叙事,对中国公民而言,都如同水中花镜中月,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笑柄,如此而已!

当然,我也清楚地知道,没有公民运动的崛起,作恶的公权不会自动收手,只有用民权来监督公权,我们的基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才会得到保障。民权不彰,法治难行,这样的社会,必会成为一个没有未来和希望的社会。那么我唯一的良知,就是与这个作恶的体制,抗争到底!

北京石榴庄维权公民:李焕君

2015年3月5 日于美国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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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5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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