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中共建立至今已经100年。[1]中国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就是由若干政治运动前后衔接所构成的一部历史,即中共党史。依据唯物史观,由官方组织或者依据官方政治调子写就的党史,从政治本质上看是虚假的,从历史叙事上看是片面的,从立论上看是政治利己主义的,从论点与论据的逻辑上看是脱节的。这种现象是一党专政下舆论一律[2]的必然。这些年在党史之外,官方或者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又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称国史。从某些代表性著述看,主要叙事大多还是中共高层的政治决策、决策分歧与纷争、政策推行实施的过程等内容,称其为中共治国史更确切。不论党史国史,都很少把视角放低,着眼于共产主义运动百年漫长岁月中社会底层亿万国民特别是农民阶层的社会生活史,苦难史,血泪史,命运史。另外,不少研究者从较单一的传统社会学角度去叙述中共政权统治下的农村农民的生活状况,活动轨迹,忽视了中国共产专制社会是一个“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3],同时把这个专政“落实到社会基层”[4]的高度专制化的社会,几乎不存在一个民间社会空间。社会生活的所有侧面和层面无一遗漏地被高度政治化了,包括个人私生活在内。[5]作者认为,共产主义运动史就是一部政治史,迫害史,掠夺史。这种政治迫害的普遍性和残酷性;经济掠夺的全面性和严重性是没有历史先例的。编写共运史不写出它对亿万民众的迫害、掠夺的历史,就是完全虚伪虚假的了。与官方编修党史国史相对,民间学人应该编写一部百年共产主义运动真实的历史。本文就是从这个政治历史角度写就的以真实历史叙事作为论据的一篇学术论文。为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史的编写添砖加瓦,尽微薄之力。
概念约定。凡研究讨论问题,需要概念约定。
共产党政权或者以国家名义的土改,作为整个共产革命历程的阶段性政治操作。与古今中外历史上其它形态社会的土地政策、土地权利归属等问题变革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同日而语。本文所指是共产党建国前在北方解放区的土改和建国后在南方的土改。之前在苏区的“打土豪分田地”也是土改运动历史之组成部分。
关于土地革命与土改运动。中共党史把1927年国共分道扬镳到1937年“国共合作建立抗日统一战线”为止的十年称为土地革命时期,内容概括为建立红军、建立苏维埃政权、打土豪分田地等三项基本内容。土地所有制变革只是土地革命的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抗战时期,毛泽东在延安闲暇之余,写就了《新民主主义论》,是为之后中共党史对中共革命阶段性理论定性和时间段划分的政治理论依据。依据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定性和阶段划分,从苏区开始,后来北方解放区土改和建国后的南方土改,没有政治层面上的本质区别,三个时期的土改都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所有或者使用权属方面的单纯的经济制度变革,而是完全服从于共产革命政治的,也是为共产革命筹集物力和人力资源的一种权谋之计划,完全服从于政治。在建国前,是为武装夺取政权服务的。建国后是为巩固共产党专政服务的,只是实现土地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化的一个过渡措施,所谓土地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实际是共产党党有制度。所谓“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6]不论从历史的或者从社会的或者从经济等学科角度,共产国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质上都是党有制。对经济资源从属的法规制定与解释权、控制权、管理权、经营权、产品(包括利润)分配权等都为共产党。作为共产主义运动进程中一个环节的土改,它是与党史教科书上宣称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宣示之间没有正面关系的社会变革行为,更非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的社会革命。从俯瞰人类文明历史进程的高度;以人道主义价值标准;依据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等,作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的土改运动,都是没有任何正当性和正义性的。也违反法理的。就是借用马克思以生产力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共产党的土改也完全是破坏生产力和阻碍生产力进步与发展的,这是经过包括苏联在内的整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以中共为代表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状况所证实了的历史结论。对于北方解放区土改,这些年来有很多文章著述解开了它的真相,揭穿了党史教科书中的谎言。建国后南方的土改运动时间离我们更近,揭露真相的文章著述更多。
共产党的土改,无论暴力与非暴力都是应该全盘否定的。

 

土改情结。本文所指的土改情结,是作者在撰写1959-1962年4年大饥荒期间的专题史[7]过程中发现的在共产党干部中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一种政治价值观,思想方法论。一种残暴的镇压手段和经济掠夺模式。苏共进行的共产主义运动所需的物力人力资源主要依赖于对农民的掠夺,中共更是如此。先在苏区后来在北方解放区对农民阶层的强征暴敛是中共政权的最主要最稳定的维持生计的衣食来源。在抗战结束后,特别是在关内解放区,单靠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收是完全不足以维持和支撑与国民党争夺江山的战争的需要的。于是,在解放区进行土改(包括整党)运动,就成为中共获取包括物资、兵员(包括民夫)和制造有利于共产党的社会政治氛围的手段。在当时,除与国民党的战争外,共产党主要的精力都是集中使用在土改运动上面的。从一个侧面说,土改运动是支撑共产党军事上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8]大饥荒期间整个南方地区农村的区委以上,县委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多是从北方解放区南下的,他们在北方直接参与、经历过血腥残暴的土改运动。之后又领导、指挥、参与了南方所接管地方的土改(镇反)运动,也是暴力血腥。南下的这批地方干部,先后参与经历的这两次土改运动,构成了他们人生最难忘、最惊心动魄、也是他们第一次最有成就感的历史记忆和政治功勋。他们在南下前夕,不过是村里、乡里、区里的干部或者政治积极分子,很少数是县里的干部。大饥荒中南方地区的区、公社一级干部大都是本地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南下干部一样是既得利益者。上述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生活层级的、心理的要素构成了他们对土改运动的认同,热衷,热情与眷恋。谓之土改情结。和毛泽东眷恋阶级斗争一样,“阶级斗争一抓就灵。”[9]土改情结就是共产党阶级斗争情结,整人害人(包括财产掠夺)情结。
土改情结贯穿于中共建国后的所有政治运动。
一、四川涪陵的土改运动与镇反
据中共党史编纂的整体构架,建国后土改运动是纳入“巩固新中国国家政权”的革命阶段性主题框架中的。包括征粮、剿匪、建政、减租退押、反霸、镇反、土改等多项任务与环节,各个任务有先后当然也有交叉重合。一般都称为土改运动,特别在民间的记忆中。
1、“剿匪到那里征粮到那里。”1949年底,中共二野中两个兵团、华野一个兵团及四野两个军三面进入四川,没有遇到国民党军有效抵抗,数十万国军退缩成都后宣布起义,四川实际上类似和平解放。尾随野战军的是事先组建的各级地方政权的接管干部班子。军政人员约30多万。沿途又招兵买马,组建地方军政机构,总人数达到约四、五十万。还有等待收编或者遣散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需要给养的总人数约60万以上。当年(1849)民国四川各级政府农业实物税大部分没有征收,粮库空空。因此,征粮成为共产党入川后的首要工作,当务之急。征粮的对象首先是地主,地主家中大都无多余粮食,佃户普遍拖欠或者少交了地租。征粮对象更多的是非地主农户。考量到政治合法性,共产党政权以“借粮”或者抵扣次年(1950年)农业税收的说辞向农民要粮食。引起了农民阶层的普遍反感与抗拒。对“抗粮”不交的地主,征粮工作队采取捉、关、逼、搜等强制手段,也允许以其它物资抵充粮食。如内江地区可以用糖折抵粮食。所谓“土匪暴动”,多是国民党乡村旧军政人员利用民怨抗粮、抢走征收的公粮、打砸共产党乡镇政权,袭击征粮工作队等活动。征粮工作队同时是武装工作队。剿匪和征粮成为一项工作的两个侧面。江津地委提出“剿匪到那里就征粮到那里……”的工作指导方针。类似武装抢粮。在整个云、贵、川三省,都是这种征粮模式。其实从1928年初的湘南暴动开始,共产党在游击区都是用这种模式筹集粮草。
2、土改运动。
(1)涪陵县杀了多少人?
涪陵县为涪陵地委机关所在地,土改运动比其它县先行一步。除包括兴隆乡在内的两、三个乡作为地委、县委的土改试点乡而提前开展外,整个面上是从1951年1月开始的。
根据中共涪陵县委1951年6月8日《关于镇压反革命给中央的报告》中记载:涪陵县在土改运动的前期和中期(截止1951年6月8日前)共计杀了反革命3,561人。
涪陵县土改运动镇压反革命情况统计表(第一阶段)[10]

 

 

 

根据上面的统计表:按当时全县总人口972,491人计算,死刑占总人口的3.66‰。如按照当时全县92个乡[11]平均每个乡杀人38.7个,如按照当时895个保[12](相当于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管区或者大队)计算,平均每保杀人3.98个。这还不包括之后(运动后期)杀的人。可谓村村流血,杀人如麻。
还搞突击杀人,涪陵县从1950年9月—1951年2月上半月的近半年中,“结合中心任务……全县镇压了323人”。“镇压结果群众较前满意,齐声叫好……但由于镇压(对象)的标准(定得)过高:要首恶具备、要解放前无恶不作血债多、解放后直接参加暴动。恶霸(也是镇压对象)条件(指定性标准)(要)条条具备才算恶霸。(另外)个别干部的右倾思想仍然严重存在。(因此)形成镇压不严,不及时,配合不上运动……”。
(1951年)“2月底,县委研究了彭真同志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和中央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分子条例及上级指示后,分别召集了治安员和区书(农村区委书记)会议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与布置,(对)犯严重右倾的两个区书,调动了工作。(然后)又逮捕了一大批,各分庭和区政府(指农村的各个区法庭和区政府设立的临时监狱)都装(装:关押)得满满的。……群众卷入镇反高潮,到处搜山捕人犯,自动的到重庆、陕西、南郑、汉口、贵州捕捉,造成一片杀声叫好声。……群众生长了斩草除根的思想,反对判徒刑,对已判徒刑者再三请求,重判死刑,并与他村他人作比较。区干部左的情绪随着群运的开展而滋长喜欢集体杀人,十三区(后划归垫江县管辖)有一个乡在追反斗争中,一天杀了三十个人。收集材料马虎片面的听取反映,不加研究整理,便送上呈批,县委领导上把镇压单纯的理解为杀人,重杀不重关管,认为‘判徒刑是增加国家负担,浪费公粮’,“留作(着)反革命分子和地主作恶终是祸根,特别是朝鲜战争形势如有变化更加麻烦,不如杀了痛快’,因此表现草率批条。(又)因(川东)区党委四月十五号前要从(涪陵)地委收回杀人权,五月上旬地委(又)要集中(农村)区以上干部整风(开会),(因此)怕各区所关(押)的案犯出乱子;怕(川东)区党委离得远(机关在重庆北碚区),批的不及时(指杀人审批时间延迟)。(于是,县委)连夜突击积案,只看罪状不看名字,一夜批了二百多案子,赶工镇压一批,杀人来不及出布告,把所杀人犯的罪状写错,张冠李戴或把名字写错,已批准杀的人到执行的时候,未抓起来。……三、四两月份共杀了二千七百三十二人(2,732人),占全县总镇压数的百分之七十七(77%)”。同时“三、四两月份全县地主自杀的有192人”。[13]
如按照两个月共60天计算,涪陵县在这60天中,平均每天杀人45.53个、自杀3.2个。血可以汇成河,尸体可以堆成山。杀人确实如麻。
①从“右倾土改”试点与“血流成河”的土改复查——涪陵县兴隆乡案例。
根据参加过涪陵专署土改试点工作队小组长的张亚贤先生告诉作者:
在土改运动全面开展前,涪陵专署土改工作队率先搞的试点,时间大约是从1950年11月开始到1951年1月底(春节前)结束。由时任副专员赵一川带队,队长是南下干部王瑞祥,副队长是本地的地下党干部周某某。“该乡土改(试点)运动中就杀了大地主郭凤阳一人,张亚贤负责的第六、七、八村也未有被判刑劳改的,但被斗争的地主很多。杀人少的原因是该乡不是土匪窝子,参加暴动的人少”。
从1951年2月开始,纠正土改运动中的右倾。据在土改运动时候参加工作的两名本地干部撰文[14]说:1951年5月,工作队又进驻兴隆乡搞土改复查,一次就“斗争100多人,判刑32人,其中有死刑16人,兴隆乡惠民村就有5名死刑犯”。那为何在几个月后又搞复查,并屠杀16人呢?“工作队转移到其它乡(松荫乡)去后,封建地主、恶霸土豪等反革命分子,疯狂地起来反攻倒算。他们造谣说:‘第三次世界大战快要打起来了,共产党的天下不长久了’。如兴隆乡蔺家坝原住蔺家寨的地主蔺吉云,将分给农民的耕牛、农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还威胁农民积极分子”。于是,“地委县委决定对堡子、兴隆两乡土改运动进行复查”。
这兴隆乡里在土改复查中被一次枪毙的16名地主是否曾对土改运动搞过“疯狂反攻倒算”?地主蔺吉云是否真的将分给农民的耕牛、农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根据笔者调查,这纯属子虚乌有。首先,兴隆乡的土改(试点)运动结束于1951年1月底,而从1951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份正是涪陵县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高峰期,也是镇反杀人的高峰期,与兴隆乡相邻的各乡村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正杀声一片,血溅四方。兴隆乡的地主们诚惶诚恐不及,谁还敢对刚结束的土改运动反攻倒算?其次,这兴隆乡里地主是不喂养耕牛的(耕田所用耕牛由佃户自行解决),只有富农才喂养耕牛,这蔺吉云家中也没有喂养耕牛。其三,这蔺吉云虽然有约100担田产,但他为人和善,也未担任过乡长保长等伪职。用中共当时的政治术语说,蔺吉云非“地主阶级当权派”,也无劣迹。土改复查运动枪毙他,给加的罪名是“私藏枪支不交”和“组织过土匪暴动”(与蔺吉云同村的退休小学教师刘廷福接受作者调查语。刘廷福土改运动时年30岁)。其实,在该乡土改复查之前的土改运动(试点)时,就已经搞了清匪反霸的,该杀的也杀了,该关的也关了,不可能还有“漏网”的土匪头头。但是,后来土改复查工作队一次屠杀就是16人,还劳改16人,这实际是对三个月前结束的由行署工作队搞的“右倾土改”的否定,复查工作队是有备而来的,专为杀人而来的。所谓地主“疯狂反攻倒算”,只是编造的口实。
邓小平为反右倾,杜撰地主“杀狗钉刀”。其实在这兴隆乡土改复查两个多月之前,即1951年2月20日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的《报告》[15]中就杜撰了地主“杀狗钉刀”,反抗运动的故事,为反土改运动中的右倾提供依据。“在川北一个典型试验乡,地主杀了一条狗丢在村干部家门前,还把刀钉在门上,来吓唬村干部”。有何根据说“杀狗钉刀”这个故事是杜撰(或者是干部嫁祸于人)的呢?解铃还须系铃人,让邓小平自己来回答吧。首先,发生地主“杀狗钉刀”这事的是一个“典型试验乡”,所谓“典型试验乡”,就是由县委、地委或者川北区党委头头们亲自出马过问的,土改工作队人马配备充分齐备(都带枪)“大军压境”,地主们如惊弓之鸟,还敢“杀狗钉刀?”再则,运动中,城乡都处于“武装戒严”状态,村级政权组织机构强势有力,“有农会主任、副主任、村长、组织委员、青年委员、生产委员、妇女委员、武装队长等。大村发枪二、三十支(民兵),小村发枪10支(民兵),每枪子弹5发。[16]地主被严加监视(重点对象要拘禁)。所以,即使出现“杀狗钉刀”,多是嫁祸于人的假案。
张亚贤先生认为:后来土改杀人,主要在于朝鲜战争爆发,需要稳定后方。和毛泽东当时的想法一样。
③如果说南下干部的土改情结始于老家进行过的北方土改,而南方本地干部的土改情结则是参与本地土改运动铸就的。
“当时上级已经指示枪毙人犯不准敲沙罐[17],只准打背心。16名死刑犯每隔约两公尺并排跪在地上,安排16名民兵按号令同时开枪,只有一名叫刘国贞的女民兵一枪打中死刑犯的背心立即毙命,其它男民兵都未打准而死刑犯不死,又采取补充措施……”。“有一名枪手在拉枪栓时,三八式步枪的子弹退出了枪堂掉到地上,为了跟上统一开枪的号令,这枪手忘记了不打脑壳的指示,一枪把面前的人犯的头盖打翻了,脑花与鲜血喷溅……”。“打中人犯胸部一枪毙命的女民兵刘国贞因此受到地、县、区委的表扬,并安排到鸭江区工作(当干部)”。[18]
中国传统社会,一般女性本是温柔善良贤惠富于同情心的。西方社会,女性被赋予圣洁和天使的光环,“白衣天使”往往出现在杀戮的战场救死扶伤;死刑犯刑前也受到“神”的关怀。“一枪打中死刑犯的背心(使其)立即毙命”的涪陵县兴隆乡女民兵刘国贞,杀人时方寸不乱,真如后来毛泽东所赋诗歌“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中国特别是农村,重男轻女。让一名青年妇女充当刽子手杀人,不知是县委工作队刻意安排还是这名妇女主动请缨?不过在刘国贞充当刽子手前,邓小平就宣扬和夸奖(土改运动中)“妇女往往站在最前面。四川妇女勇敢、会说话,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妇女乡长和区长”。[19]笔者翻阅涪陵县委组织史资料,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农村里公社和区级政权里面,一般都有妇女担任副职,运动中整人的凶狠多数不亚于男性干部。在1959年—1960年反右倾且时值大饥荒中,涪陵县荣桂公社双桂大队支部书记熊某(女),还组织了由7名年轻姑娘组成的斗争小组,专事搜查、批斗、充当打手。人称“七姊妹”。这女支部书记和丈夫(大队民兵连长)权倾一方。在之后的(纠左)整风整社运动中,由于民愤大而被批判的社、队女干部不少。
④涪陵县清溪区土改运动杀人。作者的一位表哥周家德目睹了清溪区一次杀人场面。一次“杀几十人。清溪场上枪毙20几个,在河(长江)边。有个民兵扣动扳机时手发抖,一枪没有打准。死刑犯扭过头说:兄弟,瞄准点耶。后来是一个穿军服的把枪拿过去打的。一个七、八十岁的(死刑犯)走不动路,用滑杆(类似轿子)抬回平安(乡)打的。”[20]时任该区公安员的何家捷先生接受作者调查:“罗云(乡)一次杀了十几个,那里有一个暴动。” “和兴乡枪毙人打脑壳,脑花四溅。围观老百姓很恐怖,影响不好。后来叫民兵打胸部……。”这事在8年后1959年底县委反右倾运动,批斗已经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何家捷,还旧事重提算老帐,说他“同情恶霸地主,枪毙不打脑壳打胸部”。[21]
清溪区委上报县委审批的死刑名单中,有一人的姓名栏目里填写的“铁脑壳”,罪名是“惯匪”。看来区委连要判处死刑的人的姓名都没有问清楚。
⑤“赭衣塞道,囹圄成市。各乡各村抓捕的人犯都送区公所关押,判徒刑者再送县公安局关押。由于监狱无囚衣、囚被一类生活物品,公安局还发文件,要求各区把已经处死犯人遗留的被褥集中送公安局,物品再利用。监狱人满为患,疾病死亡率很高。据作者舅舅说,他的爸爸(作者外公)秦绍修就是死在涪陵专署监狱里。被抓时已经50多岁,村农会干部整他的把柄是其当过保长(解放前3年任职,按照共产党政策不属于反革命)。秦绍修入狱是遭村农会干部公报私仇,据知情的乡邻说,起因是两家因小事发生过口角。秦绍修是由丰都县押送到涪陵专署监狱的,如果不死不知还要押送何处去劳改?
⑥公报私仇的典型案例。私仇公报,还要“斩草除根”,杀了哥哥还要杀其弟弟。涪陵县蔺市区五马乡万松村村长邓某,本是杀猪匠,土改运动中当了村长。首先对同村农民周海荣私仇公报,周海荣曾和这村长邓某的妻子通奸,邓某就抓住周海荣参加过土匪暴动的把柄,让乡政府和土改工作队把周海荣列入死刑名单上报,枪毙了。斩草要除根,邓某又捏造编织罪名,报请上级判处了周海荣的弟弟周荣禄(19岁)死刑,且密而不宣;当在五马乡场上召开公审(杀人)大会,工作队宣布提审周荣禄时,本村的群众才得知要杀的反革命中有周荣禄,于是在会场上高声喧哗起来,整个会场随着轰动,还有人大声呼叫:“周荣禄不该杀,我们要担保……”。“土改工作队副队长王宗瑜立刻叫我(该乡干部张旭良)和桂质卿乡长到群众中了解一下。……”。“我将(了解的)情况汇报给王副队长后,王副队长深入群众中核实,立即采取措施,吩咐我把布告写过,当天只镇压(大恶霸地主)祖治轩一人,将周荣禄立即交与该村处理,由他们取保领回”。
(2)涪陵县世忠乡邓家坝村(人民公社化时期叫曙光管区)
土改运动划阶级成分,镇压“阶级敌人”简况
①土改时全村基本情况
解放前叫世忠乡第四保,解放后因全村范围内有一坝子叫邓家坝而取名邓家村。土改运动时全村人口:250多户,田土合计1,500多亩(水田1,042亩,土500亩)。每户平均有田土约6亩。
1951年土改,本村划地主9户(田地在邓家村的外乡地主一户不计算在内)。富农2户。
②镇反杀人与劳改人数:枪毙9人。枪毙的9人是:
石炳成(解放前死)家,划地主成分。石家有田、土共计100余担并出租。收实物地租:(稻谷)32担,稻谷一担为350斤,32担即11,200斤,如加工成大米有8,800斤;另收租有包谷不多(因包谷产量低)。
石炳成有五个儿子,未分家,即五个儿子尚未对父亲这笔遗产进行分割。其中四个儿子在外当官(国民党军队),还有一个叫石国基的儿子当本乡乡长。
石家有两弟兄被杀。
ⅰ石国基,解放前曾任本乡乡长,参加中共地下党,涪陵刚解放时,中共新政权初来乍到,中共地下党当然是依靠对象,石国基成为中共征粮队成员,鞍前马后协助中共征粮征物,非常积极。中共新政权先是平息了武装土匪叛乱,紧接着清匪反霸,然后镇反和土改,但这石国基还是未逃过镇反与土改运动这一关。石国基被杀的罪状据说他是“十人党”成员,这“十人党”是由十个人组成的“反对中共的地下反革命组织”。
ⅱ石成基,本在外当过团长,不知是何原因,刚解放时回家乡,被镇压。
另外3个儿子一直在外至今未回过家乡。
ⅲ况继余,有子女五、六人。家有田土60担。况继余在镇反土改运动中被枪毙。解放前未担任过任何职务,未当过土匪,未抢过人(抢人:指抢劫、偷窃等)。
ⅳ周春和,有田地几十担,乡村医生,且医术高明。是乡村民间一个自发性求神拜佛小团体“观音会”的头头,未做过坏事。枪毙。仅《涪陵市志》记载,在镇反运动中被取缔镇压的反动会道门组织有6个。
ⅴ周习光,家有田土十几担,当过保长,拉壮丁(即征兵)时以权谋私,民愤大。枪毙。
ⅵ周某某(周习光的亲兄弟),乡村医生,小地主而已,也当过保长。枪毙。
ⅶ李伯其,成分不是地主,国民党政府中的旧人员。枪毙。
ⅷ孙根伦,寺院地主,位于本村的荫嘴寺(佛寺)的主持和尚,寺院共有和尚五、六人。有田土100多担,收地租56担(稻谷)。还招有佃客(又叫田客、土客,即雇工)。孙根伦担任佛教协会会长,未做过坏事。该寺香火很旺,农闲时节烧香求佛的人非常多,特别是在春节前后热闹非凡。烧香求佛者不需送任何钱物,只点上一柱香即可。孙根伦出门坐滑竿。据说暗中养有妻妾。枪毙。
ⅸ舒世超,有田土不多,只几十担,本乡乡长。有几个儿子,其中有在外当官的,在家中的一个儿子抢过人(抢劫)。舒世超听信中共《向西南地区国民党军政人员提出的四项忠告》,转而拥护中共。继续履行乡长职责,维持本乡秩序,参加征粮工作,鞍前马后很积极,不曾想到共产党会杀他。结果在土改运动中杀第二批时被枪毙(潘克勤原话:“打的第二批”)。枪毙时50几岁。舒世超认为共产党不会杀他,因为这《向西南地区国民党军政人员提出的四项忠告》是由中共西南党政军的两位最高大员邓小平和刘伯承签署的。但他不知道也不会懂得中共的整个革命战略部署和策略: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叫做“剥皮要一层层地剥,先打击最主要的敌人,再打击一般主要的敌人,最后再做到消灭阶级的敌人”
250余户人家的邓家村,土改运动中有7家共9人被杀。笔者在调查时问:“象况继余虽然是地主,有田土60担,但全家人口六、七个,人均土地也就10担左右。一年的主要收入(实物地租)也就不到10,000斤大米,人均不到2,000斤。又未欺压百姓,未做过坏事。那杀他的罪名是什么?”潘克勤答:“地主嘛!有钱。大家说该杀就杀了。”又问:“周春和是医生,且医术高明,又未做过坏事,又为啥枪毙?”潘克勤答:“他是观音会的头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主要是这个……。那阵(当时)法庭就(设)在我们村上,只要有人说杀,就杀了……。”
判刑劳改一人:“夏某某(潘克勤一时想不起名字),国民党军队伤员,手掌被炸断一只,据说是坦克部队军官,有点文化。解放前夕回乡务农,佃中农(佃中农:即自己无田地,租种地主的田地,但生活好于贫农,即划此成分)。土改运动中晚上装鬼叫,吓唬在村公所(农会)里值班的民兵,使其害怕不敢晚上值班。以此定罪为搞破坏,判刑劳改。刑满释放后回村,熬到上世纪90年代才死去。”
未计入本村9名地主成分的还有一外乡(黄旗乡)农户,在邓家村有田地,其地主成分由居住地划定,其田地由邓家村分配。
富农2户:其中一户有田土60担。这户富农的土地面积和收入远远高于涪陵地区土改运动中所划的地主、富农中的多数,实际上涪陵地区被中共划成地主、富农成分的农户中,在解放前多数都过着糠菜半年粮的艰苦生活。“自己下田劳动,不算地主,定富农成分”。潘克勤说。
小块土地出租(成分)一户。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规定:家中人均田土面积未达到地主标准,但出租给别人种的,即划为此成分,政治上享受上中农待遇。
划中农成分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约)50%;其中自耕中农20%、佃中农30%,“土改运动开始时准备划有‘下中农’成分一个档次,但到最后确定成分时未采取,只分为‘自耕中农’与‘佃中农’两个档次”。潘克勤说。
划贫农成分:占全村总户数(约)40%多。(贫农分为“自贫”与“赤贫”两个层次。“自贫”即自己有少量土地,有房屋;“赤贫”即完全无土地和房屋)。
该村土改运动分配土地情况
潘克勤家情况:潘克勤,男,生于1917年,邓家坝村人。解放前在长江上当(木)船工约10年,解放时回村,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贫农(赤贫)。中共涪陵地委第一个示范农业合作社——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土改运动时家有三人(两成年人一幼子),分得田土2亩6分(水田1亩1分、土1亩5分),(幼子未享受成年人待遇)。
贫农分得好田好土好房屋,地主分配给瞥(pie)田地和茅草房。
由于本村分配后还有一点余地,分配给了由外村迁来的几家农户。
(2004-06-27笔者二访潘克勤于邓家村家中)

 

作者:涪陵县的土改、镇反运动,所杀人数(死刑)约占总人口数的4‰以上,远远超过毛泽东事先规定的“……敌情严重的地区,可以达到1‰,个别地区可以突破,但不应超过1.5‰的比例”。至于全国杀了多少人,据毛泽东自己说,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来自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的一份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人262万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名。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名。
以被杀71.2万这个数目,按照当时全国人口5亿计算,比例达到了1.24‰.超过他事先预计的平均杀人比例在1‰的水平线。[22]这个百分比是按照5亿人口计算,是不正确的。中共建国后的南方土改地区的总人口,只有3亿多,由此计算,死刑占2%以上。
(3)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大队(公社化后行政单位)
土改运动划地主、富农成分及处死、劳改情况一览表
全村农户总数:60几家人;划地主7家、富农2家。枪毙1人、酷刑斗死1人。劳改6人。
耕地面积单位:担(也是粮食重量单位,即1担=350市斤稻谷(175公斤)

 

 

 

耕地面积单位说明:在解放前和土改运动中,涪陵专区的水田面积单位采用“担”,如某一块水田在平常年景的稻谷产量为1担(350市斤),则面积就视为1担。由于田(或者土)有质量和自然条件好坏之差别,相同单位面积的产量有高低之分,所以田土的单位面积“担”不是一个固定的面积单位,而是一个随田土的质量和自然条件的差异等级而有大小差异的面积单位。实际上“担”是一个以产量(350市斤稻谷)作为量度标志的耕地面积单位。在租佃或者产权的买卖交易活动中有方便之处。土的面积则以种植包谷的产量计算,包谷1担=400市斤(200公斤)。
在山区,地主出租耕地一般是水田和旱地一同搭配出租,一般只收取水田的租金(实物稻谷),不收取旱地的租金。水田实物地租一般按“五、五分成”(地租50%)或者“四、六分成”(地租60%)计算。
对上列调查资料的综述: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村一带本是海拔一、两千米高的两座高山的山峰下一条很狭窄的沟壑,喀斯特地貌。齐心村与相邻的光明村在解放前同为一“保”,土改运动时废除保甲制,改名棕桥村,隶属于包鸾区云台乡。后一分为二成为两个村,即齐心村和光明村。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分别叫齐心大队和光明大队。
齐心大队在解放时约有60户农家,由于生产力低下,除一、两家农户外,就再无人家能够敞开肚子吃饱饭的(饭:非指大米饭,主要是指玉米、洋芋、红苕和糠菜等),但土改时划了7家地主、2家富农,占农户总数的15%,远超过中共划地富成份比例为8%的政策规定,并把其家中的一点点粮食及生活用品给强行没收了。
该村一个约7家人居住的农家小院子叫“月亮坝”,都姓秦,同宗,就划了四家地主(秦良甫、秦顶山、秦协甫和秦绍修等四家),分了他们家中老小们用以糊口的那点点粮食不说,还要强迫他们交出“隐藏”的财物、枪支(莫须有),类似老解放区土改运动时“斗地财”,前述那名叫秦良甫的“地主”,就是因为交不出农会干部们认为隐藏的财物而被活活整死的。该农家小院先后共有3人被以莫须有罪名弄去劳改(秦绍修、秦樽山二人在土改运动中被劳改;秦中永本是公办小学教师,在1960年“三反”中也被劳改。该大队另一个被整去劳改的秦中辉,押解到涪陵关押不久被释放,回家后饿死,临死前饥饿难耐,吩咐小儿子秦宣昂去离家10里外的亲戚秦秀珍家讨饭,秦秀珍给这讨饭的小孩先吃了一碗杂粮掺和着野菜煮的“干饭”,然后拿出从牙缝中省出的一小碗麦面和几个洋芋,叫这小孩带回家,算是救济。小孩回到家兴奋地告诉父亲:“我在大嬢(大姑姑)家吃的干饭”。此小孩现在已经老年。
上表备注:
(1)秦铸九,有田土五、六十担,全村首富。为人和善,未斗争。
(2)秦石琴,中共地下党员,秦铸九的长子,解放前曾当过弹子台乡长,与该乡联防大队长谭某某不和,把谭谋害(活埋)。解放初以中共地下党员身分去中共石柱县政权当干部,土改运动时有事回家(可能是被诱捕-作者),即被农会扣押,枪毙。1980年代中共给予平反,说是错杀。
(3)秦锡山,本有三个儿子。长子解放前死亡,后跟随长孙秦率西家庭生活。
(4)秦率西(抗战时当过国军青年军201师的连指导员,抗战结束后回家务农),划富农成分。统购统销运动时被以“闹粮”罪名判刑劳改。
(5)秦三军,秦锡山第三子,划富农成分,因“闹粮”劳改。
(6)秦协辅,解放前死,其妻为户主划地主成分。
(7)秦良辅,被酷刑整死,前面已经叙述。
(8)秦中辉,职业本是教师,仅几担田产,划地主成分。可能与解放前任袍哥(哥老会)大爷,当过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极端贫困的三坝乡的乡长一事相关。解放初曾经任中共征粮工作队队员,村文书等。被押送涪陵专区监狱劳改,后释放回家,饿死。
(9)秦绍修,前面已经叙述。
(10)秦尊山,前面已经叙述。
(11)刘会风,划小块土地出租成分。国民党员,湛普(乡)小学校长,土改运动时因为“造谣”被判刑劳改。[23]
奇怪的是,该村农户夏良安,有田土五十多担,耕地面积与该村首富地主秦铸九相当,却划“自耕中农”成分。估计,即使未出租田地,但不可能不雇工。
(本文中关于齐心大队土改运动前后的有关情况分别根据该村农民秦禹九-中农成分、秦尔植-贫农成分等人所述整理。二人在解放前都曾在本村读过书,有点文化。秦尔植在抗战后期还在“青年军”中当过勤务兵,由于上司秦维明后来逃往台湾,秦尔植虽然是贫农成分但在解放后的20多年中政治上“一直抬不起头”。)
这丰都中共县委,还为土改运动中“有些山区土多田少,土地又分散,群众生活贫苦,在减退工作中贫雇农问题很少获得解决的地区”制订了《反贪污草案》,地委在批示中指示:对无押可退[24]的地区,可提出清匪、反霸与减租退押相结合。通过追匪的赃款赃物去清理地主、恶霸和匪首的财产。以追匪根为题,归债群众的损失。这不仅在政治上打垮封建势力,在经济上也同样可以解决部分贫雇农的困难。由上述丰都县委和涪陵地委的文件中,暴露出为达到政治目的而在政策和策略的制订上不择手段的真实面目,即把划不上地主富农阶级成分的农民打成“恶霸”或者“匪首”,以此没收其财产。两个半月后,即1951年4月,地委在一份工作总结中表示:这场运动在经济上削弱了地主,政治上打垮了地主,农民掌握了三把刀——农会、武装、政权。[25]由此,暴露了由北方南下的这批中共官员们根本不曾想要把土改运动按照中共自己宣布的法规操作。也从来没有按照法规操作。仅凭借共产党字面文书与政治宣传来解读共产主义运动是完全不靠谱的。

 

邓小平作为西南行政区[26]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指挥了西南全区的土改运动。他把征粮、土改比喻为比淮海战役还要困难与大得多的一场战役。[27]邓小平出生四川广安县农村一土豪家庭,16岁随由重庆商会资助的留法勤工俭学团去法国学习“实业救国”。在巴黎补习法语半年后国内资助中断,为生计到工厂做工,后被周恩来罗织去莫斯科进东方大学,回国后成职业革命家。邓小平率共军“解放”后,重庆工商业萧条,工人普遍失业,物价飞涨;农村特别是川东、川南、川北农村普遍发生灾荒,严重缺粮,百姓苦不堪言。邓小平还应中共中央要求,紧急调粮由长江东下运去南京、上海救燃眉之急。为调运川中、川西粮秣物资,邓小平下令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修筑成渝铁路。还大兴土木修建重庆人民大会堂。参与修建铁路的劳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土改运动中被判徒刑的犯人。
如果说北方土改运动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但共产党以此成功地把农民阶层捆绑上了与国民党争夺江山的战车;南方土改运动,则让贫农阶层给共产党交了一份“投名状”。[28]

 

二、以行政命令为手段,以专政机器作后盾,普遍制造劳改、枪毙等案例以恐吓,强行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如果不谈1930年代前期张国焘红军部在川北的苏维埃政权搞的赤化运动造成的巨大人道灾难[29](当年的报刊记载:烈者如闯献[30]),则中共建国后的土改运动是四川老百姓共产主义运动历程中社会性灾难的开端。
根据薄一波《回忆录》,[31]毛泽东是把粮食统购统销作为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翼来设计的。
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包含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化两项内容。为叙述简要,本文把涪陵这两个运动中,党委以铁腕镇压手段推进运动的进展情况合并起来谈论。
粮食统购统销,是共产党在高额农业实物税收的基础上,变相再增加税收额度的竭泽而渔的经济掠夺政策。还包括棉花、食用油料,后来还扩大到畜产品、林产品等。
统购统销还可以作为惩罚不加入农业合作化的农民的手段,多摊派统购数额。
时间从1953年10月开始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前。
如果说土改运动的既得利益阶层是贫农,受打击的是地主,则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运动受打击面就是整个农民阶层,所谓二次土改。二次土改也非和平。中共当局事先预料到必然遭遇农民阶层的对抗,为镇压农民的对抗,公安部向各级公安部门发出了《关于保卫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紧急指示》的公文。[32]1953年11月25日和27日,涪陵地委就统购统销工作如何运作先后两次向各县委发出策略性指示:一是“要防止急躁,和简单惩办,加强耐心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让各级干部和群众充分暴露真实思想后,再反复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讲清道理和政策。同时批判各种错误思想和作法。但必须采取民主和人民内部自我教育的方法,切忌用斗争会和乱戴资本主义帽子等简单粗暴的办法”。地委这一指示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一厢情愿的事,但如果另一方即农民对统购统销这一巧取豪夺的要命政策不顺从不配合,即党委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贯彻统购统销政策失败,那就只得动用阶级斗争的模式了。阶级斗争就是暴力。
1、涪陵县农民的对抗与被镇压。
据时任涪陵县龙潭区共青团干部的夏淑碧(女)回忆:“1953年10月被派到同乐乡搞第一年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当时因征粮任务重,群众也不理解,所以抵触情绪很大,如我们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是为了支援工业化,为了将来过苏联式的生活以及割资产阶级尾巴等等,我所在的新胜村一个农民周某说:‘你们说割资产阶级尾巴,结果把屁股都割了半边,还说将来过猪儿生活(涪陵话“猪儿生活”与“苏联生活”谐音),现在就要过猪儿生活了’”[33]。又据时任涪陵县蔺市区白鱼乡(后合并归堡子乡)文书的郭昌荣回忆:“在粮食统购统销中,主要问题是主观主义,脱离实际,下硬指标,把农民的粮食统购多了,当时叫‘农民卖了过头粮’。农民在生产中缺粮少吃,意见很大,找到村社干部扭扯,有的甚至闹到乡政府,把乡政府伙食团的甑子都端了”[34]。(甑子:涪陵普遍使用的蒸饭用的木制炊具)。
为应对干部进家门查抄“余粮”,涪陵县凉塘乡蚕溪村农民洪传普(土改划贫农成分)把粮食藏在茅厮粪池中。“把包谷装了7个榨菜坛子,用绳子捆起,吊在猪圈屋茅厮里……”。榨菜坛子(罐子)属于陶器,如果装包谷,一个可以装50余斤。用绳子捆绑后吊下粪水池中,只露出罐子的口在粪水上面,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万一粪水灌进去,包谷就吃不得了。万幸的是,干部既未进洪传普家中来搜查,吊在粪水池中的罐子也安然无恙。
还有被迫自杀的,涪陵县白涛乡兴隆村一名叫肖恒钊的农民,土改划贫农成分,担任村里的会计。终年省吃俭用,勒着裤腰带过日子,由此家中余下来的一点粮食被统购工作队强行统购走了,一气之下上吊自杀,其妻子后来嫁给了当兵退伍的肖恒钊的亲弟弟,涪陵民间把此类婚姻叫“填房”。
1954年10月16日和10月29日,涪陵地委就先后两次批转专署政法党组《关于粮食统购统销中严厉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的紧急措施和加强巡回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文件:“各县应及时研究贯彻《意见》精神,以便及时有力地打击富农、奸商、地主、反革命分子搞破坏活动。在执行政策中,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以镇慑敌人,可选择典型案件,掌握火候,适时公开处理……”。
“有的地方对打击反革命现行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打击的对象不够明确……,今后工作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的认识,加大对破坏统购统销工作的(敌对分子)的打击力度,严惩重点对象,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要做到稳、准、快……”。[35]
从1953年底到1954年底,根据地委部署,农村里打击破坏统购统销的阶级敌人的行动就展开了。如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村就有农民秦率西、秦三军(土改划富农成分)被抓捕劳改,罪名是“闹粮”。劳改一去不返。
涪陵县插旗乡群沱子村5组农民黄长义(土改划中农成分),也是被以“破坏粮食统购统销,套购国家粮食”的罪名被抓捕判刑10余年,押送新疆劳改的。当时的经过是这样的:“1953年底,上级给插旗乡政府下达统购粮食数量的任务后,乡政府又分摊到各个村,分摊时要加码(即分摊数量超过上级下达的总任务)。村里又再分摊到户。每个村开始实行“自报民评”。就是农户自己根据党的统购政策规定,申报自己愿意卖粮数量。第一轮自报结束后,如果总数未达到乡政府分配的数量,就“评”,即由干部对“少报”的农户增加数量。乡政府管辖的村组,经过几轮“自报民评”,统购粮食的任务在绝大多数村组都分摊下去了。唯一剩下这高石3队(后来的名称)分摊不下去,自报的总数量少于分配的任务数量,“民评”过程中,各农户间为分摊统购粮食数量的多少争议激烈,矛盾很大,开了几个晚上农户会议都落实不下去,都认为自己分摊多了,别家分摊少了。统购粮食数量落实不下去,延误了全乡整体工作进度。于是,乡干部把情况汇报城郊区委,并说明闹得最凶的是黄长义。区委果断指示坚决打击。于是,抓捕劳改这黄长义的罪名就罗织起来了。抓捕了黄长义,这高石3组的统购任务很快就落实下去了。
这在统购统销运动中被祭旗的黄长义,男,土改划中农成分。勤劳持家,喂猪缺乏饲料,就起早贪黑过乌江对面涪陵城里国营粮食加工厂购买米糠。购买数量有限制,黄就“雇佣”加工厂附近玩耍的小孩帮助排队领取购买米糠的票证,报酬是给能够买一个小麻花、小油饼的钱。买回米糠除自家喂猪外,还给老丈人家送去部分。这成为套购国家粮食的罪证。买米糠一事原本无罪,只是党委给黄罗织的一个“罪名”,实际起因还是未顺从,不配合村里分摊统购任务的工作,黄“闹得最凶”,搞得会上“七拱八翘”(指各户在分摊粮食数量上互不相让),不愿多分摊的理由就是粮食不够吃(这是事实)。这就构成了“闹粮”、攻击党和政府政策——破坏统购统销罪。这黄长义在新疆劳改10余年刑满释放,就地就业后,还把在老家当人民公社社员的妻儿接去新疆,安家落户。虽然新疆气候恶劣,劳动强度很大,但吃饱肚子的程度比老家生产队社员强。
各级党委对农民实行大张旗鼓地镇压高潮是从1955年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开始的,又称第二次镇反。
插旗乡营盘村农民况世福(土改划中农成分)被劳改案。况世福解放前在重庆参加国民党军队虽然只是士兵,但是有小学文化程度,被发展加入了三青团。1950年初,中共刚接管涪陵政权,即公开告示国民党的党政军群团等人员自首登记。老实的况世福看到《告示》即到人民政府登记,不但交代当过兵,还交代参加过三青团,就为后来发生牢狱之灾留下祸患。据时任插旗乡副乡长的况世昌(况世福的亲弟弟)说:1955年镇反运动,为给新疆输送劳动力,把解放前的国民党旧军、政、群、团人员(包括保、甲长)大都弄去新疆劳改了。在笔者进一步了解逮捕判刑时所加之罪名时,况世昌回忆说:罪名是“破坏统购统销”。“判了10年徒刑”。“在新疆煤矿挖煤,劳改1年后,况世福本人申诉,后来四川方面的法院改判成1年徒刑,认为不构成破坏罪,属于“落后、牢骚话”。留新疆就业后,也把妻儿接去新疆。
涪陵地委在部署(1955年)的社会镇反运动时,就事先下达了抓捕人犯的数量,这和新疆方面需要输送劳动力的数量需求应该有联系。
统购统销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凡被干部认为心怀不满的,说缺粮及粮食不够吃者都称作“闹粮”,既是一顶政治帽子,又是犯罪条律。“闹粮”既是破坏统购统销也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社会镇发运动主要是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保驾护航的。
在分配和摊派统购任务时,各级党委及干部们往往层层加码,年年加码。根据1954年1月6日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初步总结报告》中透露:1953年“全区统购粮食任务为15,745万斤,到1953年12月底,已统购粮食和归还欠粮共18,797万斤,占任务数的119.79%,估计还能入库一部分”。[36]
1954年9月19日,地委《关于涪陵北雁乡统购统销试点情况的通报》中所谈的情况,也证实了四川省委和涪陵地委决定1954年度涪陵专区统购粮食数量又在1953年度的数量上加码的事实:“全区今年统购任务为26,196万公斤(52,392万斤),比上级分配数超1,350万公斤(2,700万斤),加上其它收购共计46,297万公斤(92,594万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1.2%”。[37]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分析:
省委分配给涪陵专区1954年度的粮食统购数量为24,846万公斤(49,692万斤),比1953年度增加58%;而地委又自行再加码1,350公斤,变成了26,196万公斤,实际比1953年度增加66%,
1954年涪陵专区粮食征购数量比全面完成土改后的1952年翻了一番多,即1954年征购(公粮和统购粮)粮食数量是1952年征粮(公粮)数量的2.06倍。是1951年征粮(公粮)数量的2.53倍。完全不顾农民阶层死活。土改对既得利益阶层(贫农)实际是一个陷阱,政治身份上升,吃进肚子里的粮食数量下降。
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对于农民来说,犹如过一道生死关口。据1954年1月6日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死人问题的报告》中承认:“全区自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以来,自今已自杀17人”。[38]实际自杀人数肯定不止此数。有勇气自杀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在饥饿中慢慢死去的更多。
2、彭水县铁腕镇压农民闹粮案例(1954-1958)
彭水县在涪陵专区的10县中属于大山区,山高、坡陡、峡谷深,喀斯特地貌。县里超过半数的居民为苗族、土家族。耕地贫瘠,农民贫穷。涪陵县民间所谓的“养儿不用教,武隆(县)彭水(县)走一遭”的谚语不仅反映彭水县一带地貌险恶路难行,同时还反映该县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缺粮——终年“红苕洋芋包谷粑,想吃大米生娃娃”的困苦生活状态。自1953年底开始的粮食统购统销运动的血腥风暴,仍然无一遗漏的扫荡了这边鄙县份里的所有村寨,批斗、抓捕、劳改甚至枪毙了一大批闹粮的农民。其中汉葭镇学坝农民雷 杰被检举煽动闹粮,1955年6月8日被逮捕,10日就被公开处决。[39]从抓捕到枪毙就3天时间。
强征强购过头粮。1953年底,地委给彭水县委分配了(1953年度)统购2,000万斤粮食的任务,至次年1月初实际统购了粮食2,735万斤,超过地委下达任务的36.80%,按全县总人口(包括城镇人口)[40]计算,人均被统购“余粮”75.56斤,相当于全县人民3个月的口粮(按照人均25斤/月计算)。
1953年度的征、购结束不久,1954年度的征、购工作接踵而至,从当年5月夏初小春粮食作物成熟又开始了,到秋收结束,该年度(1954)统购入库数为2,820万斤,比上一年度增加85万斤;征收(农业实物税)1,758万斤,比上年度增加23万斤。全县人口人均承担征、购粮食两项合计126.5斤。
铁腕手段残酷镇压农民闹粮。彭水县至1954年底,以“破坏统购统销”罪判处23人徒刑。
案例:
“清平乡直到(1954年)12月中旬尚欠统购粮三万余斤,巡回法庭深入当地调查,将历年抗交征购粮的许永伦逮捕法办,扫除了障碍,打开了局面,全乡迅速完成了征购任务”。[41]
“大河乡农民陈仲波按家庭产粮水平可卖一千斤以上,但在评议时只愿卖350斤,而且平时对统购统销牢骚满腹,但陈参加了巡回法庭公判地主分子刘在群的大会后,当晚即自报卖粮1400斤”。[42]陈仲波家庭究竟有无余粮?即使有余粮其数量有多少?真实情况已经无法知晓。但是,在坐牢与卖掉口粮饿肚子这两者之间选择,他还是识时务的,两两相害取其轻。以铁血手段镇压典型人物,形成恐怖氛围,是迫使农民们交纳粮食的最有效的手段。
仅在1953年冬—1954年春的数月中,四川全省处决了512名破坏统购统销的反革命分子。[43]
涪陵专区逮捕212人,处决36人。[44]
即使在铁血镇压,恐怖氛围之下,严重缺粮的农民们仍然闹粮不断。
1955年5月至同年6月25日,“彭水(县)逮捕的127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中,破坏统购统销的犯罪分子113名。6名处决的反革命犯中破坏统购统销的4人”。
其中:汉霞镇学坝农民雷 杰(1949年前曾在国民党军队中担任过低级军职)被检举煽动“闹粮”,6月8日被执行逮捕,10日被公开处决。[45]
“随后,凤鸣乡高宗楼、龙泉乡谢刚显、大河乡彭信忠、乔子乡张镇儒(等)皆因‘煽动群众闹粮,抢、骗、套购国家粮食’”罪被判处死刑和死缓。[46]
“清平乡清平村农民王友庆(1955年)3月对几个农民说:你们去乡政府闹,他们(指乡干部)耍都吃得,我们劳动还吃不得?王还对人说:互助组搞得再好,粮食收得再多,还是只留那点,政府也要你卖粮。王友庆以‘闹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47]王友庆历经大难不死,在28年后的“1983年向彭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平反。(同年)4月19日,彭水县人民法院以《彭法申(83)字第31号》复函:“(原判决)情节属实,本人供认”。“当时开展统销整顿工作,根据你的历史身份(地主子女),按当时的政策,对你的判处是正确的,不属冤假错案,不予纠正,望你服判。”法院拒绝给王友庆平反。
从(1955年)5月开始至七月底,彭水县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78名。
之后,县委向地委请示,要求在原计划半年逮捕275名的基础上增加250名,共525名。[48]
经过1954—1955年两年的强力镇压;又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快速推进把个体农民加入进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去了,其社会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社员了,丧失了闹粮的主体资格。向国家交纳统购粮的主体变换成了农业合作社这一机构,而非社员个体。地里种出的粮食在分配给社员前,每一颗粮食都不是社员个体的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国家政权的终端触角的属性。作为社会风潮,闹粮基本平息。
但是1957年底至1958年初开展的农村大鸣大放运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第一个阶段)让闹粮风潮死灰复燃。这时饥寒交迫的农民们淡忘了两年前镇压闹粮风潮时期的恐怖场景,龙溪乡(农民们)共提鸣放意见11,409条,关于统购统销方面的意见3,030条,(在各类意见中)数量最多[49]
1958年4月20日,彭水县委发出《关于坚决彻底作好粮食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全县(鸣放时期)“闹粮”情况,“至4月19日止全县闹粮的有22个乡,占(全县)总乡数的23.27%,其中严重的(有)14个乡。闹粮社868个,占(全县)总社数的43%。闹粮农户9,01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1%。闹粮严重的乡、社的农户占(所在乡、社)总农户的20-30%,个别的达50%。其中猴狸乡685户闹粮,占全乡农户的53.82%”。县委《紧急通知》分析闹粮原因,“主要是富裕农民有粮闹粮,部分乡、社干部思想右倾,对粮食问题是阶级斗争认识不足,抵制斗争不力”。解决的办法是:“开展群众性的关于粮食问题的大辩论(此处的大辩论即大批判、整肃的意思)。(批判、整肃之前)新田乡43个社,(共有)1,582户,有27.41%的农户要(求)10万斤供应粮,(批判、整肃后)降为只有13%的农户要求供应,共计(只需要供应)36,210斤粮食。结果,(上级分配给)该乡的返销粮食指标43,000斤,使用(评定结束)以后,余粮(还剩余返销粮食指标)6,790斤”。
“秋后算账”。凡是在大鸣大放阶段“闹粮”的农民,“因为鸣放(了)这类意见而被划为四类分子的(农民)比例达70%以上”。如果你土改运动时被划中农成分,因为闹粮,改变成分为地主则毫无道理,但把你定为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或者坏分子则有政策为依据。在农村对农民不划右派,只戴“地、富、反、坏分子”帽子。
对闹粮具有代表性的富裕农民摸清情况进行重点辩论(批判),现场教育。连湖乡樱桃二社富裕中农罗云治经常闹粮,经过辩论,将他家所存粮食700余斤现场展览,他不敢再闹粮了。对煽动闹粮,破坏农业大跃进的敌对阶级分子毫不手软,坚决打击。(1958)5月后,彭水县人民法院重判了一批煽动“闹粮”的反革命犯罪分子。[50]
陈辉云,清平乡人,富农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主要案由:(1958年)4月8日在大青堰工地对农民说“没有粮食吃,我们不修堰回家去”,煽动50多人离开工地回家。该犯经常到清平、郁山等场镇抢购熟食,蓄意制造粮食紧张空气。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食400余斤。
庹本生,双龙乡人,地主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主要案由:2月,该犯用假意借粮给农民的阴谋手段煽动群众闹粮。该犯说:“你们没有吃的找社长,不解决再找区乡,再不解决就背起被条到法院去要粮。”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500余斤。
昌远如,清平乡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1957年12月说:“退粮把我家留的五升谷子都收了,小孩饿死了(实系病死)。“(1958年)1月以来,公开叫喊没有粮食吃,到处煽动闹粮。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448斤。
李永良,普子乡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4月3日带着全家四口人普子场合作食店两次抢购熟食,当对他进行教育时,该犯公开煽动群众说:“老子是没有饭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200余斤。
(以上关于彭水县的史料,均见于彭水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研究人员纯世华《粮食的历史(四川彭水1959-1961)一部实证的三年饥荒的地方专题史》)
涪陵专区1950—1956年逮捕总人数。
据涪陵地委官方文件:“解放后至1955年底,涪陵专区共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8,864名,占总人口的万分之十八”(上列数字不应该包括土改运动中就地枪毙的数千人,就地枪毙不存在公安局逮捕的程序-作者)
1956年逮捕人数。1956年3月,地委在批转专署政法党组《1956年度镇反计划》中作出部署:“各县要订出逮捕计划。政法党组提出今年的逮捕计划是3,000—3,500人,占总人口4,934,865人(当时涪陵专区有11个县-作者)的万分之6.07至万分之7.09”。这一年中平均每个县抓捕约272—318人。一个万人的乡约抓捕6—7人。
从解放截至1956年底,逮捕总数达到11,864—12,364人,[51]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十五,即一万人中,逮捕了25人。假设总人口中少年儿童占一半(不被逮捕),则一万名成年人中,就有50人被逮捕。又由于妇女被逮捕的很少,假设其在被逮捕的人中妇女只占十分之一,那一万名成年男子中就有90人遭逮捕。
1956年后,对破坏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逮捕仍然在继续。经过从1953年底开始延续到1958年上半年,前后达4年半的对“闹粮”,对破坏农业合作化的农民的铁腕镇压后,毛泽东于1958年下半年很顺利地把6亿农村人口赶进他设计的共产主义天堂——人民公社里面去了。作者经过研究推算,从1958年底—1963年上半年的4年半的特大饥荒中,中国大陆饿死了7500万—1亿2千5百万人。
三、1959年—1960年反瞒产运动——地道的土改模式。
反瞒产过去三、四十年后,在涪陵农村访问,问及反右倾运动,多数老农可能一脸茫然。如果问及反瞒产,他们思绪骤然打开。1959年下半年开始的那场反右倾运动,在包括涪陵、四川乃至全国的农村,其具体任务和内容就是反瞒产。多年来,彭德怀被塑造成为民请命的英雄,受难者的化身,这是从党内政治的宗派的纷争角度,唯物史观框架内作出的判断。大跃进运动不过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个平台上演出的闹剧罢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是第三次土改。是之前的二次土改,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更高一个阶段,一种形式。反粮食瞒产是这个阶段与形式躯壳内的一个实体性内容。它是在共产主义天堂[52]躯壳内对农民赖以救命口粮地掠夺,同样得延续土改暴力。在涪陵,地委领导们则直接从北方土改运动经验中获得灵感。
涪陵专区4年特大饥荒,饿死人数约为140万人左右,约占1957年总人口的三分之一。[53]其中涪陵县饿死人数约33万—38万。四川全省饿死人数约1200万—1500多万之间。这场惨绝人寰的人道灾难,完全是人为,党为,毛泽东所为。其间各级党委进行的反粮食瞒产运动,给大饥荒中冻馁的农村饥民们雪上加霜。否则死亡人数不会有这样多。
涪陵反瞒产运动。
1959年涪陵农村反瞒产运动时,地委提出:“拿出土改运动的劲头,比淮海战役和三反、五反打老虎的更大的决心,把反瞒产搞好”。“先打第一线(指农村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和保管员,当时的反瞒产私分运动中俗称‘四大柱头’),然后打富裕农民和小偷小摸。要层层试点”。[54]
地委所指的“土改运动”包括他们这批“南下干部”在鲁、豫、皖、苏等老解放区所参加的土改运动,主要指山东的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地委头头们要照搬山东农村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中对干部“搬石头”[55]与普遍滥打乱杀的经验,在反瞒产运动中首先要反大队、生产队的干部。认为主要是他们在瞒产私分粮食。要像斗地主一样反农民偷盗粮食。打击面之大,酷刑之烈,超过1957年反右运动不说,从另一种角度看,甚至过之土改。但被共产主义运动史叙事与研究轻视了。
涪陵农村,在反右倾政治运动的背景下,反瞒产包含4项主要内容,即反“富裕农民”;反粮食(包括瞒产、私分、偷窃);反榨菜(加工腌制咸菜的生鲜蔬菜)、反毛猪(指饲养的活猪)等,概括为“四反”。从1959年8月开始,持续到1960年夏、秋。其间,干部在公共食堂里打死人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公社党委开批斗大会当场殴毙人命司空见惯。区委、县委开会捆绑吊打与会干部。被打死、害死最多的是普通农民。
在饿殍塞于道,千里无鸡鸣的涪陵农村,地委县委仍然如狼似虎,强征农民口中粮。开反瞒产现场会打人特别恐怖。
案例:
1959年10月地委召开十六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者公社党委委员以上2500余人)反右倾,地委委员、曾任涪陵县委第一书记的刘洪山被批斗时候被涪陵县龙潭区委书记和同乐公社党委书记跳上台子去殴打(作者分析可能是推搡)。
1959年11月丰都县委第一书记刘维梓召开反瞒产会议,打伤多人,打死3人。之后全县“违法乱纪”打人成风。1960年5月初省委第一书记李井泉去该县指示地委逮捕包括刘维梓在内的县委主要头头4人,逮捕区、公社、大队干部及群众上人,还枪毙几人。是为丰都事件。对四川大饥荒,很多人知道荥陉事件不知丰都事件。
涪陵专区反瞒产首开打人先河的1959年9月涪陵县委召开的全县各公社会计辅导员会议。由分管农业的县委书记高新建(山东南下干部)和县委农工部长主持。事先运来竹条竹板几大捆。对各公社会计刑讯逼供。被打得最惨的是龙潭公社会计辅导员刘再德。有的小组会场为了敷衍主持会议的县委领导,板子打在地面上。
涪陵县委反右倾,把副检察长何家捷、文教科长任家员、工业科长陈国栋、 商业局长刘维新等4人划成右倾分子批斗,何家捷被酷刑几天几夜,“是公安局那边的人出面”。打任家员的有一名校长。陈国栋很会“表演”,凡有人动武,就很夸张地大喊大叫并抗议,结果还有收效。
涪陵县龙潭区委反右倾(反瞒产)运动使用酷刑案例。
冯世贵,男,时年29岁,小学文化,龙潭区同乐公社共和(雪峰)管区人。在1959年11月的区党员大会上被整,事出有因。
本公社的一把手,党委书记罗于民虽然和冯世贵是同乡,但却与冯有隙,还在当年初夏,就想从工作中找副手冯世贵的岔子,未果。
冯世贵性格刚直,工作踏实苦干。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造成水稻生长不良,稻田里快成熟的稻谷“白吊吊”(即无籽粒的稻穗)很多,他心中有气,把从田里扯来的白吊吊拿着去给在本公社检查生产的区委副书记李成淑(女)看,不言而喻,以无声无息的事实否定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还有毛主席钦定的农业八字宪法法。这说实话也为他日后挨整埋下了祸根。
龙潭区这地方田多地少,1959年初夏收获的小春粮食很少,到大春(水稻、包谷)粮食作物将成熟前的青黄不接时候,公社里就开始饿死人。一晚,在同乐公社驻队的该区区长张祖成接区委开会的通知,孤身一人连夜赶往区委驻地龙潭镇。弯曲不平的小路,深一脚浅一脚急冲冲往前赶,忽然一脚踩着一个软呼呼的东西了,吓一大跳,直觉使他马上意识到是饿死的人的尸体。
“十月初二(即约在公历1959年11月13日)下午吃过饭,来了三个人,把我从区粮站(同乐公社的与会党员的住处)押到区公所里斗争”。在这次会议上要整冯世贵是区委事先就安排策划好了的。当天上午在龙潭场镇上公社的“大礼堂”里开大会时,区委书记余国民就点名批判了冯世贵,说冯在家中还隐藏了3担谷子,是代表富裕农民的。余国民还是考虑到“内外有别”,这公社一级的干部还是不放到大会上去批斗而在区公所里开小会批斗为好,参加人员只有几十人,范围不大,除区委和各公社的主要干部外,专门把区供销合作社的职工中的积极分子组织来了20多人,一是压阵,怕公社里的干部有与被批斗者同命相怜的人捣乱;二是充当打手。区公所离场镇还远,本是一大地主的宅院,四周高墙,内有碉楼,涪陵及整个川东一带农村凡小有田地的地主院宅里大都用石块土木等修筑有这种防守自卫的建筑物,农村匪患不断,治安不好。土改运动枪毙了宅院的主人,中共龙潭区委、区公所就一直设于此。会议还是由区委书记余国民主持,余简单讲完话后,有人高叫:“冯世贵,过来交代(坦白)清楚问题”!“我过去,还没有说到三句话,就开打……,原来他们打人也是先准备好了的”。会上的打手有区委的文书舒善祥、龙潭公社副社长何光兰(女)……等人”。
“给我定的罪名有三条,一是瞒产;二是私分粮食;三是反党”。
瞒产问题,起因是1959年上半年在重庆召开万人大会(省委五级干部会议)时,把1958年的水稻定产每亩600斤,实际亩产只有三、四百斤。冯世贵作为公社党委副书记,所驻点(直接指挥)的本公社共和管区(大队),按照亩产600斤计算1958年的水稻总产量,该管区稻谷收割后数量尚差32万斤,以此说是冯世贵隐瞒了产量。区委给冯世贵定的罪名是:“与共和管区分支书记蔡登国组织瞒产集团,在1958年和1959年两年里瞒产19万斤粮食”。
私分粮食的罪名,实际是本公社的一名叫传如兵的管区分支书记和公社党委书记罗于民一起制造的冤案,传如兵的目的是想打击顶头上司冯世贵,以达到自己上爬升官的目的。传如兵是如何抓到“把柄”的呢?1959年共和管区把地主富农子女们集中起来,强迫去偏远的雪峰水库处干活,还派有人监督。一名李姓的地主子女从家中带了点稻谷来工地,用石磨推磨成谷粉煮了吃,结果被参加公社生产检查组来此地检查生产的传如兵看见。当时农村的区里、公社里的头头们对下级普遍不信任,凡检查生产,都采取不同公社或者不同的管区之间相互交换人员检查的方式。这传如兵马上追问稻谷的来历。这李姓地主子女惶恐万分,坦白说是队里分的,每人20斤。又追查谁指使私分的?有人说是驻该管区的冯书记指使的。这个管区是冯世贵的老家,冯世贵“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其实冯世贵根本不知情,只是管区和队里的干部私下搞的,稻谷刚收割,分一点给社员拿回家去煮吃,填补一下在公共食堂里喝的大锅清水汤的肚子,很正常的。事情露了马脚,就把责任推到冯书记头上——以推脱自己的责任,认为打出公社冯副书记的牌子能镇住这外管区的支部书记。但这传如兵知道冯副书记与公社党委的一把手罗书记不和,正好可以借这事整冯世贵以邀功请赏,于是就汇报给罗书记。罗书记早想整治身边的副手冯世贵但愁未抓住把柄,这下正好有了证据。罗就向上司区委一把手余国民书记回报,于是“冯世贵指示老家所在的队里私分粮食”,“共和管区有一个瞒产私分集团”的冤案就这样炮制成了。
关于反党,在那个时代凡是所说、所作、所写的,只要与上级领导或者与毛泽东所讲不合的都可以给戴上反党的帽子。
“还强迫我把裤子脱下去,光着髁膝头(髁膝头:即膝盖)跪在剖开成两块的竹块上,竹块的内侧朝上,竹块锋利的两条棱把髁膝头划磨得鲜血长流,往下流把脚上穿的草鞋都浸透了”。“把我周身都打烂了”。参加过该会议的龙潭区丛兴公社关副社长记得当时会上打人,是把几根细篾条用麻绳捆扎起来,抽打。
“在区公所里被批斗的一共有9名干部,除我(冯世贵)外,还有增福公社党委书记梁国民和社长姚志强、龙潭公社文书姜鹤鸣、龙潭区邮电局长冉太清……等。轮流被批斗被毒打被折磨,酷刑!
批斗者们要的是冯世贵承认三条罪名,最关键的又是管区里藏匿有粮食,并指使私分粮食每人20斤一事,冯世贵就是不开口承认有此事。冯被酷刑折磨到第五天的晚上,29岁的壮汉自己觉得提不上气来——呼吸困难,实在挺不住了,有快死到临头的感觉。不逃跑是活不出来的,冯世贵想到逃跑。深夜,打手们肚子饿了,吩咐供销社的营业员送来副食品,打手们一拥而上抓食品吃,有浑水摸鱼白吃未付钱的,营业员给余国民书记告状。余大怒,粗鲁地骂了一番并命令清查,吓得有打手往厕所躲藏。天亮吃饭时,冯世贵借口上厕所,从厕所逃跑了,朝老家跑。在进入同乐公社地界,被人捉住,区委早把电话打回公社里了,叫捉拿他。被人追赶时跳下河水里自杀,身上穿着棉衣一时沉不下去,被捉,捉他的就是公社的吴医生和信用社会计余帮德,二人当时还挺碍情面犹犹豫豫的。在公社里,原先的下级郭昌福(公社财粮干事)端来一碗面条给冯吃,还把冯湿透的衣裤烤干。又被送回龙潭区里。凡逃犯被抓回都无好日子过的,被打得更加惨,余国民怒气冲冲叫喊“给我打死……”!还被捆住了双手,防备再逃跑,鼻涕老往下流,无法揩。被批斗毒打了七天七夜,至会议结束。然后押回同乐公社,未再打我。后把我下放去生产队劳动,开始在本公社,后在龙潭公社,1960年春种包谷,还是搞定向密植,叫我把种子一颗颗地往地里摆,未完成任务,不给我饭吃。前后21个月未给我发工资,直到1961年9月。到10月份新任县委第一书记张令安给安排工作官复原职。九死一生。
案例:
社员张天碧“偷吃”红苕种被干部当众凿掉牙齿并灌尿液。
张天碧;女;1929年(中国农历)的十月二十四出生,涪陵县龙潭区太平(双石)公社永兴大队第五生产队社员。当时张天碧一家共五口人,夫妻二人,另有三个小孩。老大是男孩名叫杨代福,1960年年初饿死时9岁;老二杨代琼,女孩,1960年下半年饿死时7岁;老三是男孩,因为过继给孃孃当干儿子,孃孃的丈夫姓罗,取名叫罗正元,1960年饿死时4岁。
在伙食团,张天碧的吃粮标准是:早上2两(一斤为16两的旧制,按一斤500克计算,1两等于31.25克-下同)、中午3两、晚上2两,一日一共7两,合218.75克。劳动一天评8分(工分)。
老二的吃粮标准是:早上1两、中午2两、晚上1两(一日125克)。
“我上坡(出工)回来,顺便挖的折耳根,斯茅草根(都是野草),刚放下地还没来得及用火漂(火燎,指煮熟),就被几个娃儿从背篼里拉出来生吃了”。野外能吃的野草也很难找得到的。“记得有一次,得到一块骨头,老头(指丈夫杨万钧)吃了骨头上的肉,娃儿把骨头捶来(捶细烂)吃了。”
“偷吃”红苕种,被干部凿掉牙齿。
为了尽早让红苕种发芽,生产队决定采用“温床催芽技术”,即在伙食团大院中的小坝子上搭建了一个温床,温床用竹条编制而成,大小相当于两张吃饭用的方桌的桌面(估计约2平方米),里面垫上稻草和泥土,再把做种用的红苕摆放在温床里,再盖上一层厚厚的稻草和泥土。然后在温床下面烧微火使温床保持适当的温度。永兴大队的农民们把这种“红苕种温床催芽技术”俗称为“殡火芽子红苕”。“殡”,即埋葬,指把红苕埋在温床里的泥土中,然后烧火提高温度,很快红苕就发出芽子来了。当天在温床里殡了几十斤红苕,第二天早晨发现里面的红苕种被偷了不少。于是怀疑张天碧。
在发生温床里的红苕种被偷盗事件以前,张天碧曾偷吃过伙食团大锅里正煮着的一只死猪的脚杆(脚杆,涪陵俗话,指猪蹄)。大饥荒中,生产队的猪也是饿死的。趁炊事员不注意,张天碧悄悄把锅里一只蹄子偷走,狼吞虎咽啃吃了。“是半生不熟的,里面还有血”。后来追查猪蹄的去向,张天碧偷吃一事暴露,遭一顿暴打。打手叫陈世贵,永兴2队人,“用棒棒打,浑身被打青、打肿”。当时张天碧30岁,少妇年纪,几个孩子的母亲。
张天碧偷吃红苕种是被冤枉的。不由分辩,几个人把张天碧按在地上,生产队长张天雨手拿“打钻”把张天碧的上门牙凿掉了。当时本队木匠杨柏仲正在伙食团做木工活,“打钻”是木工钻孔用的金属工具。
“牙齿抖落后,杨永祥舀小粪来灌”。涪陵的农民习惯把人尿叫小粪,茅坑里大便与小便的混合物叫大粪。为方便,往往把小便解在一个专用的容器里,积存起来,专用来给蔬菜施肥。这杨永祥用来给张天碧嘴里灌的小粪,大概就是从专门积存小便的公共粪桶里舀来的,发了酵的。杨永祥只是社员,不是干部,算队里的积极分子。
这凿掉张天碧牙齿的生产队长张天雨曾拜继给张天碧的母亲,是张天碧母亲的干儿子;与张天碧是干兄妹。这张天雨完全六亲不认,丧失人性。 “当时你就让他们抖,没有反抗”?“我只是哭、叫喊,人又有病(患肿病),当时人都融了,不晓得反抗了”。“只是张天雨一人,是按不住你的,肯定还有其他人按你的头,压你的脚”。“当时人恍(惚)了,不晓得还有无他人……”
时任龙潭区委书记余国民,曾经在大会上讲过:谁偷红苕种吃,就抖他的牙齿……。张天碧被抖牙齿与区委书记余国民会上讲话是否有因果联系不得而知。几年后文革武斗时期,余国民被造反派打得惨。
城郊区荣桂公社沙溪大队代理大队长陶永庆在食堂打死两条人命。当场打死富农成分的张耀武,驻队公社干部问其打人的因由?回答:“打个样子出来看看。”意思是显示个人威风。还用小刀割破偷吃地里嫩胡豆的几岁小孩陈纳元的舌头。据说小孩的舅舅上城里去法院告状,法院叫其去公安局告发。后陶永庆被抓捕,肇因应该还有1960年上半年“三反运动”的政治背景。特别是次年(1961年)的整风整社运动,批斗、抓捕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中残害老百姓特别凶狠的人。虽然是挂一漏万,但对煞住干部“五凤”起了震慑作用,老百姓出了一口气。作者重点调查的荣桂公社(现在龙桥镇),凡经历过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乡亲们,不论年龄大小,都有一本苦难史、血泪史。未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年轻人,也从父辈祖辈口中知晓那段历史。
该公社党委召开“四反”批斗大会,无端打死妇女吴朝淑,被群殴暴打。吴朝淑4个小孩,她死前两个女孩已经饿死,死后留下两个儿子成为孤儿。
公社党委召开反毛猪批斗会,打死公社养猪场场长庞德荣。
有人偷吃了饿死病死的小猪儿被毒打致死。
反粮食瞒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大多数被斗被打,甚至打死。
反榨菜,红旗大队有妇女被当场打死。李渡区马鞍公社一妇女自杀。
城郊区荔枝公社黎明管区5队社员沈素芳(女)煮食自己饿死的女儿尸体,被大队干部黄柄清押送公社党委,几小时后饿死在公社机关大院里。
……
中共党史国史编纂文人们把这段历史命题为“反映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强烈愿望”;“社会主义在探索和曲折中前进”等说辞,是对亿万受苦受难者包括悲惨死亡魂灵的亵渎、侮辱。
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弹北方土改复查、整党运动时的政治老调。
1963年开始在农村逐步开展的社教运动,是按照毛泽东在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重提阶级斗争,并在次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中,把阶级斗争为纲写入会议决议中。1963年5月—1966年底的社教运动,以1965年初出台《二十三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为时间分界成前后两个阶段。运动前一个阶段的社会政治理论基础基本是北方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的老调重弹。以王光美的《桃园经验》[56]和陈伯达的《天津小站经验》[57]作为政治模型。王光美受刘少奇派遣,于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到河北唐山地区桃园大队搞社教运动试点,化名董朴担任工作队副队长。后写成《桃园经验》。经验称,运动是按照“双十条”[58]进行的。“这次社会主义教育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更为复杂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它涉及的问题很多,牵连的面很广,斗争也很尖锐。的确是这样,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确实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尖锐、更复杂、更艰巨的阶级斗争。”按照双四条,桃园经验等作为政策和蓝本进行的社教运动,除了没有地主土地和财物可分外,其它过程基本是土改运动的重演。
以涪陵县为例,凉塘公社蚕溪大队支部书记洪传国,被工作队定为“蜕化变质分子”,退赔粮食几百斤,说洪是搞资本主义剥削所得。其实是洪在大饥荒末期的1962年上级党委政策范围内多开荒种自留地所得。“后来有人说:不要饿死人。”“才给我们留下了一点。”还把洪家中的毛衣,棉被也拿走了,作为“退赔”的款项。“《二十三条》下来后,退还了毛衣,毛衣已经被别人穿成了‘刷刷’(刷刷:方言-很破烂)”。粮食被人吃了,没有退还。
县委社教工作队在这个公社还改变一、二十户农民土改时候划的阶级成分,说是当年漏划的地主、富农。工作队的主要负责人是山东南下干部侯饶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时期任职涪陵县委第一书记,斗死、饿死三十几万人。整风整社运动中民愤极大受批判,降职为县委书记。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搞社教运动矛盾向下整农民,他又找回了自我——土改情结。
时任涪陵县委第一书记张令安,在四清运动也被整。张是1961年初随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来涪陵参加整风整社运动的干部,当年下半年接替县委第一书记职务,努力“纠左”,在干部中很受欢迎。四清工作团总团长地委书记孙俊卿为何要整张呢?原来在1961年时,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负责人梁歧山强烈提议省委处分孙俊卿,追究饿死100多万人的责任。省委第一书记李井泉保护孙俊卿继续稳坐了地委书记宝座。运动结束梁歧山回省里了。社教运动,孙俊卿借机报复梁岐山的亲信老下属张令安。要把张的家庭出身由富农改为地主。张不服,要去和孙俊卿理论。张的老婆劝解说:“富农、地主都是差不多的,你就算了吧。”张随后调回省城去了,担任某个省局的中层干部,躲过了文革批斗,祸兮福所依。拱走了张令安,孙俊卿马上调亲信南川县委第一书记接任涪陵县委第一书记。
作者在自己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中探讨过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发动社教运动的目的:主要是重新拾取三面红旗运动导致的大饥荒,而丧失的政治合法性。其政治灵感仍然来源于北方、南方的土改运动。
五、华国锋暴政期间,土改干部群体土改情结的再次迸发。
1976年10月华国锋政变“粉碎四人帮”与1979年开始的部分非毛化运动没有政治上的逻辑联系。
华国锋在17年时期是党内红人,官运亨通。又是文革受惠者,由省委副职务蹿升至中央副主席。以伪善面孔欺骗了毛泽东,毛尸骨未寒就主导了颠覆毛泽东文革理论和成果的政变。所谓“按既定方针办”;“两个凡是。”等,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话。华要回到文革前,四清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与专政模式。恢复文革前的政治权力结构。由他取代毛泽东位于权力的金字塔的顶端,他之下是从高到低的各级官僚阶层,把老百姓压在社会的最底层。[59]作者认为毛泽东通过文革实现了由17年的共产党一党专政(他和官僚集团的集体专政)转变为其个人独裁。这是文革政治结构与17年政治结构的重大区别之一。华国锋搞政变是宫廷内斗,争权夺利,组织清洗,是共产党内的帮派斗争。他只否定毛泽东文革理论,组织上要清洗党内文革派;社会上要歼灭文革中形成的以造反派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反对派。采取极其凶狠的手段搞阶级斗争,镇压政治上,思想上的反对派,同时大整老百姓。有人把华国锋政变抓捕四人帮说成是历史转折,实际只是邓小平一伙旧官僚个人命运的转折。华在台上实际掌权两年多时间,他采取的整人手段是土改、镇反、反右、社教和文革运动整人的模式的综合,非常残酷。与文革不同的只是矛头向下整群众。对造反派秋后算账,如还乡团。两年中把逃过毛泽东杀害的人都杀了,如在江西杀李九莲杀钟海源并活摘器官。对农民,割资本主义尾巴。制造大量的冤狱。华国锋就是一个变形的小毛泽东。当年作者在涪陵一个70余人的国营工厂里当工人,有两名工人曾经用业余时间给外单位做工挣得几十元工钱,被当成资本主义批判。农村里对土改时期划成地主富农成分的农民普遍搞无端批斗。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高潮,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时期的“五风”[60]死灰复燃。限于文章篇幅,不列举详细案例。
华政变后在文化艺术领域解禁的第一部电影片,就是《洪湖赤卫队》。故事演绎与歌颂1930年代贺龙在湖北洪湖地区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及苏区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翻身做主人的幸福生活。华国锋共产革命生涯自山西西部吕梁山区开始,后南下湖南当县委书记,一直当地方干部,指挥过前后两次土改运动,土改情结深入骨髓。
中共在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的特征,毛泽东自己用一句话概括了:马克思加秦始皇。[61]这种统治的野蛮、愚昧和残暴,颇具有自秦王朝开始至满清王朝灭亡为止的中国二千余年中间,不断出现过的皇权暴政的原始性和皇权制度下如宋朝梁山草寇[62]、明朝末年闯王张献忠造反队伍[63]的嗜血性;同时,它又全面吸收了现代德国法西斯,最主要还是承袭了列宁、斯大林共产极权暴政的社会理论、制度模式、运作程序及现代技术手段等,并“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发展创新,达到“第三个里程碑。”[64]
自列宁建立共产党专政初始,第二国际领袖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社会民主主义者卡尔.考茨基就揭穿了共产主义的本质[65]。之后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和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招牌的共产党专政下的暴行完全证实了考茨基的判断。
代结语:
土改情结是毛泽东全部革命理论中的内核。其形成与完善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它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曾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的危急情况中,毛泽东“在同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并深刻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系统总结和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在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继续得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66]即使在毛泽东的最后革命——文革中,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外,其余现象[67]都无不折射出地地道道的土改运动情结。所以说,土改情结贯穿于之后的所有政治运动之中。

 

注释:
[1] 以1920年中国共产主义小组建立计算。
[2] 毛泽东《驳“舆论一律”》(毛泽东同志为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而写的一篇文章)(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毛泽东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ozedong/marxist.org-chinese-mao-19550524.htm
[3]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红旗》杂志一九七五年第四期)
[4] 学好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人民日报》编辑部 1075.02.09载《人民日报》一九七五年二月九日,社论
[5] 从户籍制度、档案制度、政审制度到婚嫁、穿戴、饮食等。
[6] 林彪《“五.一六”讲话》
[7] 颜智华《饿死在人民公社囚笼里的140万乡亲-四川省涪陵专区农村共产主义运动纪实》。
[8] 见党史教科书中关于“解放战争”一章。
[9] 见毛泽东语录和《》
[10]中共涪陵县委1951年6月8日《关于镇压反革命给中央的报告》见《中共涪陵县委: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清匪、镇反的指示,意见,通知,报告,总结,统计表(1951年1月—1951年12月)》中的《中共川东涪陵县委关于镇压反革命给中央报告》(1951年6月8日)之“附表”(P34)(涪陵县委文书档案-1951-171-1-25、26)
[11] 《涪陵县委:各区、乡户数、人口、保甲长人数、田土统计表》(1951年土改运动)(涪陵县委文书档案1951-171-1-30)。
[12] 同注11。
[13] 同注10。
[14]冯文凡、孙子云《飒爽英姿女民兵》-(M)王宗藩主编《南坪风云》-涪陵《南坪风云》编委会-涪(内)(2003)字第052号(2003-07出版)-涪陵鑫业印务公司承印。及《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P12、13。
[15]见《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P340-345
[16] 时任涪陵县凉塘乡村干部况世昌接受作者调查所陈述。
[17]沙罐:一种煮食物用的陶器,比喻人的脑壳、头。
[18] 同注释19.
[19]同前《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 P340-345)
[20] 作者表哥周某亲见。接受作者调查时的原话。周从土改运动开始一直担任村干部。
[21] 何家捷在1959年底反右倾运动时,因得罪县委第一书记侯某,被打成右倾分子。遭受殴打折磨。何是本地地下党出身干部,受排斥。
[22]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P191、217-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23]本文中关于齐心大队土改运动前后的有关情况分别根据该村农民秦禹九-中农成分、秦尔植-贫农成分等人所述整理。二人在解放前都曾在本村读过书,有点文化。秦尔植在抗战后期还在“青年军”中当过勤务兵,由于上司秦维明后来逃往台湾,秦尔植虽然是贫农成分但在解放后的20多年中政治上一直抬不起头。
[24]押,即押佃,地主出租耕地时所收取的抵押金。
[25]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16-17.
[26] 中共在进军西南地区前,把四川省划分为4个省级行政区,加上云、贵、西康3省,中共西南局下属7个省级党委和重庆市委。
[27]见《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邓小平是淮海战役共军前委第一书记。
[28] 见明末施耐庵《水浒传》。当时聚集在梁山泊的一伙反政府者约定,凡新来入伙者须得先杀人掠货作为条件。
[29] 见赵晓铃《1933年四川兵灾》见2013年第8期《炎黄春秋》。据当年四川新闻界和官府估计,张国焘部在四川省东北部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涉足20余县,造成上百万人死亡及流离失所,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30] 指明末农民起义军张献忠部屠四川。张献忠和李自成都称闯王。
[3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P185-186-187
[32]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59
[33]夏淑碧《翻身不忘共产党》-(M)王宗藩主编《南坪风云》-涪陵《南坪风云》编委会-涪(内)(2003)字第052号(2003-07出版)-涪陵鑫业印务公司承印。
[34]郭昌荣《20世纪50年代的区乡工作》-(M)王宗藩主编《南坪风云》-涪陵《南坪风云》编委会-涪(内)(2003)字第052号(2003-07出版)-涪陵鑫业印务公司承印。
[35]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74
[36]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62
[37]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63
[38]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62
[39]见淳世华《粮食的故事》转引自彭水县档案馆33-1-31卷-彭水县人民法院:法刑执(55)字第002号)
[40] 按照1954年总人口361,977人计算。(见淳世华《粮食的故事》-转引自《彭水县1949-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统计资料》)。
[41]彭水县人民法院《关于保卫粮食统购统销的工作总结》1955年1月6日-见彭水县档案馆33-1-31卷
[42]同前注。
[43]李井泉《关于几个问题的讲话》1954年8月20日-见彭水县档案馆1-1-69卷
[44]涪陵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初步总结报告》、《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死人问题报告》1954年1月6日-见彭水县档案馆1-1-68卷
[45] 《彭水县人民法院:法刑执(55)字第002号》-彭水县档案馆33-1-31卷
[46]彭水县人民法院《法刑执(55)字第003号》-彭水县档案馆33-1-33卷
[47]彭水县人民法院《彭(55)法刑字第532号刑事判决书》
[48]彭水县委《关于镇反运动的情况汇报》1955年8月8日-见彭水县档案馆1-1-116卷
[49]彭水县委《关于龙溪乡社会主义思想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7年12月7日-彭水县档案馆1-1-225卷
[50]彭水县档案馆33-1-56卷 据以下是《彭水县人民法院(58)法布字第一号
[51]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涪陵地区大事记》(1949-11—1978-11)(M)-(征求意见稿)P87
[52] 见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政治宣传。
[53] 见颜智华《饿死在人民公社囚笼里的140万乡亲-四川涪陵专区农村共产主义运动纪实》第六章。-美国国际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
[54]
[55] 包括山东在内的北方解放区土改、整党运动中,认为乡村里的基础干部是阻碍运动开展的石头,把基层政权推倒重建。
[56] 《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1964年7月5日,王光美在中共河北省委工作会议上作题为《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的报告。9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此文以指导全国的社教运动。批语由刘少奇所写。
[57]中共中央《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问题的指示》(《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1964年10月24日。此文件由天津市委起草,陈伯达审阅。刘少奇加批语后下发。
[58] 《关于目前在农村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1963年5月20日)后来被称为“前十条”。由此“四清运动”初步展开。1963年10月25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印发和宣传〈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草案)〉的通知》,先后由邓小平和刘少奇修改。将题目改为《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中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下发。称后十条。
[59]参见吴思《文革:超极权体制的建构》。
[60] 五风:共产风、浮夸风、一平二调、瞎指挥、干部特殊化。
[61]王子今《毛泽东:秦始皇比孔夫子“伟大得多”》人民网-文史频道http://history.people.com.cn/GB/205396/14296647.html(2019-03-23)
[62] 见中国著名古典小说《水浒传》,书中主要描写了占据“梁山”作为营地武装造反的一伙匪徒打家劫舍,杀人如麻的故事。小说作者在创作思想上把这一社会现象归结为“官逼民反”。
[63] 张献忠,现在的陕西省北部定边县人,当过县衙里的兵丁和边境守兵。明朝末年两股农民造反军之其中一股的头领。性格狡诈凶悍,嗜杀成性,历史上有张献忠屠四川的记载。在由湖北攻入四川后,在成都称帝,国号“大西”。后死于与清军的作战中。
[64] 中共官方把“毛泽东思想”称颂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列宁主义是第二个里程碑)。
[65] 见卡尔.考茨基《共产主义与恐怖主义》(1918年)
[66] 参阅1981年中共11届六中全会《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67]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外,其余现象:北京的“红八月”(红卫兵暴行,大兴县屠杀)、1968年湖南道县、广西全省以及涪陵地区农村等地区发生的大肆屠杀地富及其子女。二月镇反、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等运动。后来的华国锋暴政时期的批清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等都具有土改运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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