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山东栖霞发生矿难后,迟报或叫晚报30小时这件事,能不能说?如不考虑领导脸面以及比脸面更重要的东西,应该能。但怎么能不考虑!不可能。因此,事实上也就成了不能说!证据就是前几天当有10名矿工命大终于获救,山东广播电视台女记者到医院采访时遭多名男子围殴致韧带撕裂,以至于让她一再喊出“救命啊”(还有质问:“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你们干什么请问?”)这种类似SOS的求救。让一个正常行使权利且属官方的记者喊救命的是什么人,网民们在视频中也都见到了,尽管嘴脸看的不是很清晰,但身份并不难判断,甚至一目了然,衣服上都有大写的POLICE。难道连他们自己人也不相信了吗?

当然,即使你亲眼所见甚至“一目了然”,也不敢断言。网易上有篇评论,作者张洪泉,题目叫《女记者在栖霞采访起冲突受伤  耍横会砸牌子》里有两段话是这么说的:

“穿警察式样制服的,未必是警察,或许是保安,亦或其他。不管是谁,都把记者给弄受伤了,丢了栖霞的面子,打了烟台的脸,影响到了山东的形象。都应该有人站出来道歉,给记者、山东广播电视台、给社会一个说法,一个交代。这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按道理说,22人的矿难,11人升井了,事故出现后,尽管前期有个小隐瞒,但时至如今,山东省委早就知晓且积极参与营救,中央乃至联合国都知道了,各级领导都亲临一线指挥救援,救援效果也趋于良好,不再存有新闻风险,栖霞的这帮制服男的造作就让人感觉非常的不理解了。”

那些让我们不敢断言者虽百般阻挠,还是传出来了视频,只是很遗憾,做此短文时,公众号那篇有女记者喊“救命啊!”以及质疑“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你们要干什么请问?”的视频被处理了。我想这种文章被处理往往不是被举报,而是因为要么有处理的“指令”,不可抗拒;要么因为有人“攻关”。当然,本人相信前者。很简单,只要够级别的人或够级别的人让打着他的名义给腾讯公众号打个电话,公众号就不敢不处理。

“理由”充足得很,无非是为了这,为了那,因此即使弄出到医院采访的女记者喊“救命啊!”,甚至质疑那些围殴她的人是不是“人民警察”,到底“要干什么”,也让她喊去。“这”和“那”比女记者的呼救重要一万倍!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国情。不论是听到或见到的,多了去了,谁有意见,向国情提去,阻拦女记者的人绝不拦着你。

矿难发生后30小时才报到应该报的地方去,现在外面都相信了,但真相是什么呢?像这么大的灾难,怎么敢晚报30小时,那涉事企业领导包括地方政府领导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也不敢。他们迟报肯定有迟报的原因,这原因到底是什么,估计不能说,或不好说。反正栖霞当地两个主要领导官员也都免职了,我想就没问一问他们为何不及时报告吗?

不能说或不好说,就不说,可为什么连官方媒体的记者去医院采访一下九死一生的矿工也不允许呢?害怕那些矿工说出什么秘密?又能有什么秘密?不就是个“天灾”嘛。如果连天灾造成的灾难包括多人的生命消失也不许报道,那会让人们怎么想?就我所知,我们无论如何,还没有成功有效地管理到所有人“什么都不敢想”的地步。可只要还有人敢想,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很多秘密就成不了秘密。

不说了。说到底还是怪“天灾”怪矿难。如果没有这次天灾没有这场矿难,多好!那些失去的生命,在不久后就会与家人一起过大年,甚至闹元宵。而有了这场矿难,让他们永远没有这个可能了。将心比心,岂不痛哉!

当然,也不怪那些身份一目了然者,他们阻挠女记者去医院采访,其实也是在执行上级任务,再说白点,那就是他们的工作,他们如果没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会受到相应惩罚。从这层意思上说,即使他们让女记者急得只能喊“救命啊”,并质疑那些人“还是人民警察吗?”也仍然可以理解。否则,就等于他们“失职”。而我说得如此直白,有人如果还不理解,那就是你太不了解这国的国情了。在这国,警察要保护的是“党的秘密”,与人民无关。

短评到此本不该还说什么,只是又记起本世纪初,矿难简直就是一场接一场,而当时本人是报纸的评论编辑加评论员,也就一篇接一篇地做矿工遇难的评论,一直做到看见这种话题人都麻木了才没有做下去。但愿现在进步了,这场死十余人的矿难只是偶发。阿弥陀佛!

最后,附上几段当年自己公开发表的有关矿难的评论:

●这些人活着时,每天要下到百米乃至更深的井下,要拼命地刨煤,这是肯定的。矿工们就这样一直刨到有一天遇到矿难,用他们的生命为家人换回几沓人民币——我曾说过,有些矿工只要一直干着这活儿,也就无非是死于今天(的矿难)或明天(的矿难),真个是“生死由命”。现在给我的印象,似乎没有什么制度也没有什么人能阻止得了中国的矿难。

●有了矿难,特别是发生了特大矿难,就是要让媒体把那矿难事故的原因扒个“底朝天”,“闹”得“天儿红”,弄得天下人都知道,就是要让一些直接乃至间接的相关责任人付出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把死难者的名字公布出来,把一些人的罪责公布出来,把矿难的“前因后果”公布出来:属于矿主的就是矿主的,属于“领导”的就是“领导”的,属于上级的就是上级的,属于地方政府的就是地方政府的,属于国家的就是国家的,属于社会的就是社会的,套用已经时髦了多时的一个短句,叫做:一个都不能少!

●我甚至幻想,我们每发生一次矿难,若是能像国外发生一次“恐怖袭击事件”那样“闹得天儿红”,弄得全世界都知道,令整个世界震惊,我们也许就会像防“恐怖袭击”一样警惕矿难的发生,我们的矿难庶几也能有所减少。而若是像眼下一些国人关注“恐怖袭击”甚于关注我们的矿难,就会让人觉得,这与我们有那么一段时间里自己原本都“吃不饱,穿不暖”,却要去关心“世界上还有2/3的人在受苦受难”一样,不是很有些荒唐吗?世界上果真还有2/3的人在“受苦受难”,我们当然“不应忘记”,但也该有一个前提,这就是我们不能比他们还“苦”还“难”;同理,恐怖袭击,我们理所应当关注,但绝不该忘了自己那撕心裂肺的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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