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这个系列共十章,外加“前言”“结语”,是我跟孙大午先生合作探讨的大概思路。说不上什么学术成果,顶多是个粗浅提纲。原本打算用一年时间完稿,出版一本供内部交流的小册子。如今,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锒铛入狱,我们的讨论随之夭折。考虑再三,我决定将提纲先整理出来,公诸于世,做为大午事件的深层次注脚。承蒙编辑盛情约稿,在《议报周刊》不定期独家首发。它试图说明,孙大午的思想行为,非但跟“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煽颠”“寻滋”“涉黑”等罪名八杆子搭不着,反道证明他才是那种日见凋零、不忘初衷的共产党员和曾经的革命军人,是个充满理想的“社会主义”追求者。
—程铁军
第三章:市场经济前提之一:社会流动,人尽其才
市场经济是动态的,发展阶段不同,规模,范围,成熟度当然也不同。你不能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或者以资本主义初期的市场经济说事,更不能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说事。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初期,后者则是市场经济的扭曲变形,我们将在下文分析解剖。本章所谈的市场经济,属于马克思《资本论》里说的“商品一般”,或“市场经济一般”,也就是把原始积累和国家垄断阶段都舍象掉,只保留相对正常、健康,受规章制度约束的法制化市场经济。
所谓“必要前提”,就是构成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本章内容,主要集中在“社会流动”,也就是“人尽其才”方面。
- 什么是“社会流动”?
先解释啥叫“社会流动”。这是个社会学专有名词,指人在社会等级的阶梯上,出现地位上下变动,也就是常说的“升迁”还是“降低”,或者“上调”还是“下放”。记得(好像)话剧《假如我是真的》里面,某知青那句有名的台词吗?“假如我不能上调(选拔回城),我就上吊!”说到人的流动,通常指地域变动,包括知青返城。而社会流动,则重在地位变迁。哪怕原地不动,由一个挣工分的农民,提拔为挣工资的公社干部,也是升迁。相反,一个上海知青,由新疆兵团病退上海,地域看似升迁,但上海没好工作,只能在里弄工厂混饭,到退休时,住房和社保金都很可怜。而留在兵团的战友们,因私人承包,有房有地有产,生活相对宽裕,反倒成了回沪知青羡慕的对象。你说,谁的社会地位更加优越?这还真不好说了。
认真追究,所谓“社会地位”高低,也仅仅是个“只可意会,不好言传”的笼统概念,因时因地因人而异,难以具体量化。在官本位社会,官位(几品)代表地位。平民百姓,见县太爷必须下跪,只有秀才等有科举功名者,可以豁免;在金本位社会(这个“金本位”,并非美元黄金挂钩的那个金本位),金钱代表地位。此外,威望、门第、名声,口碑等等,也占有一成份。好像没有一套令人信服的统计指标体系,能准确给社会地位综合打分。比方作家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应该说文学地位最高。可奖金数量,不过区区百多万美元,在北京买套像样的公寓都难。你说,与众多土豪相比,他的社会地位高还是低?
回归正题。上文说到,人的活劳动,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老马称物化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既然如此,我们就首先讨论,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作用。如果除去未成年的儿童和多数学龄青年,以及退休养老人口的主体,那么,当今世界的主要劳动人口,可以简单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叫挣工资的人,靠出卖自己的脑体劳动谋生,俗称雇员;一类叫发工资的人,通过投资,雇工经营,给雇员发薪水,兼管福利,自己则以利润谋生,俗称雇主。当然,在欧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常看到身份重叠现象,许多雇员也不完全靠薪水生活,他们也可能拥有股票,间接从公司盈利中分到红利。比方比尔.盖茨的微软公司,给员工发薪的同时,也配送部分微软股票,随着股价上涨,据说包括清洁工在内,所有员工都成了百万富翁,也成了大小不等的股东。
与此同时,作为老板的雇主(全靠股息生活的甩手掌柜,属于食利者阶层),也在公司出卖自己的脑体劳动,从公司领取一份薪水福利。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特别常见,比方遍布全美城乡的中餐馆,几乎每个老板都当过大厨,而大厨们积累一定的资本之后,又可以投资当老板。因为本小利薄,投资风险高,常常亏本倒闭。为了生存,小老板必须得给自己发份薪水,维持生计,同时缴纳所得税和社保金。这跟中国个体户情况不同。许多农村个体户,不给自己发薪,更没假期可言,扣掉经营成本,都算成利润(赚了多少)。其实,最后细算,也许还不如给别人打工。这也是农民工为傻撂荒外逃的原因之一(更深远的原因是农地细碎,无法达到规模效益)。尽管有上述身份重叠或交叉情况,区分雇主和雇员两个类别,仍然有重要意义,因为,所谓“剥削”和“被剥削”的世纪论争,基本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阶级划分。究竟什么叫剥削,我们留待下文分析。此处先说,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作为发薪者阶级(老板阶级,雇主阶级,资本家阶级,都算同义词),应该具备什么素质特征,才不辱使命,从而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呢?我们首先想到“企业家精神”和“自由决策权”,即市场经济的主观与客观条件。
2, “企业家精神”,重在“决策自由”
企业家精神,说的是主观条件,主要指大胆创新。据百度百科说,企业家精神包括“创新、冒险、创业、宽容”等几个方面。其实,前三条都是“敢想敢闯敢试,包括试错”,而宽容精神,则是人人该有的普通修养求,并非企业家独有。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有本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专门谈到在基督新教出现以前,传统天主教会有排斥世俗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倾向,而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徒则崇尚积极向上的创业精神,包括吃苦耐劳,追求经济效益等等,没有这种对经济生活的热衷追求,就不会有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对而言,中国的儒释道等传统文化,都有排斥市场经济的因素。比方对社会等级的划分,是“士农工商”,当官第一,农耕第二,工匠第三,最后才是商人(企业家),至今民间还有“无商不奸”的污蔑之词。
这里顺带说说宋朝名著《梦溪笔谈》和它的作者沈括。该书内容无所不包,举凡农业、水利、天文、数学、物理、化学、考古、语言、史学、文学、音乐、绘画以及财经等等。可是,研究成果不受赏识,被朝廷视为雕虫小技而束之高阁。当时要有市场经济意识,说不定他就成了中国最早的比尔盖茨。眼看科技没出路,老沈最后凭借官二代身份,进体制内当了底层公务员。为获晋升,居然昧着良心搞文字狱,举报老友苏东坡涉嫌讥讽朝廷,被王安石斥为“小人”。
类似情况,如今怎么样?据农大朋友说,他们培养的科技人才,百分之八九十都改行行政,走官场仕途。勉强干本行的,也不安心科研冷板凳。农大人才不搞农,非常普遍。咱们原本是农业大国,如今许多方面依赖进口,被人卡脖子,也就不奇怪了。这事说明,所谓“人尽其才,物畅其流(或物尽其用)”这句话,前后顺序应该颠倒(起码互为因果吧)。如市场机制欠缺,物不能“畅其流”,货物(产品,包括发明创造)就会积压浪费,研发和生产积极性遭受打击,人能否“成其才”都成问题,遑论“尽其才”?
相对中国大学生的升官热,美国大学生的选择另有特色。一般而言,成绩优秀,能负担学费或获得资助者,多选择医、法和商三种学院,入名校更好,将来职业必是医师、律师和企管,职业稳定薪水高,鲜有改行者。就算理工农牧,或者文史艺术,虽然薪酬较低,求职不易,多数也得吃本行饭,因为聘用机构少有不看专业背景的可能。至于报考公文员的人,大都是找不到专业聘人机构之后,另一种无奈选择。因为机关事务员往往繁琐无聊,薪酬不高,尽管福利不错,还是被人看不起,也难有高升的机会,多数熬退休而已,这是对所谓事务官而言。对于操控实权的政务官而言,从政之路是参加竞选,通过党派竞争,从基层议会和政府职务起,直到州和联邦政府的最高职位(正副总统、参众两院等等)。竞选过程也是人才筛选过程,除了党派人脉,还要看政绩、民望、口才等多种因素,最后凭选票数量说话。一旦当选,真有实权,也得真为选民办事。万一失败,还回到原先的本职工作,没有后顾之忧。不像中国党政官员,说是能上能下,其实能上不能下。尤其靠裙带和提拔任命的秘书帮官二代等,除了当官,一般没别的专业技能。所以,缺乏担当,唯命是从,对上笑脸,对下眉冷,就成为官场正常生态。
自由决策权,说的是客观条件。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相应的社会条件,相辅相成。能否培育创业精神并充分发挥作用,还得看外部条件是否具备。最起码的条件,就是人(潜在企业家)必须具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包括谋划方案,选择项目和地点,筹集资金,购买原料设备,亲自动手或招聘帮工,出卖商品或劳务。一旦发现失误,能及时转业或更改地点。为何外商来投资,都要求获得“国民待遇”?就是要跟本国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不能“看人下菜碟”,无端排挤封杀。其中,还有“独立法人”地位问题。按说这事不言而喻,因为现代企业制度,都要求注册为“责任有限公司”,把企业当作一个独立法人,把企业责任跟老板的身家性命分开对待。一旦亏损,出现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好,政府也好,不能因为清算企业而冻结个人合法账户,或者剥夺老板的家庭财产。如果动不动就没收家产,父债子偿,哪个还敢投资创业?
再转谈受薪者阶级,他们的自由决策权也同等重要。前文提及,就劳动力的买卖双方而言,雇佣劳动跟物权交换并无本质区别:等价交换,双向选择,满意成交,不满意分手。资方要求劳方有胜任能力,比如技术资质,健康状况,熟练程度等等,能保证完成交办的任务;劳方则要求资方提供相应薪水福利,安全保障,工作条件和晋升机会等等。如果乱设跟工作无关的附加条件,例如什么户口所在地、长相、年龄、政治面貌等等,就是限制劳动力流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张五常教授称之为“交易成本”,认为“哪里交易成本高,哪里就受穷”。只有降低交易成本,才能提高效率,增加财富。明乎此,就知道美欧等国为什么要通过“机会平等法”,要求招聘员工过程中,不得有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条款。如果受聘者抓到歧视证据,可以把雇主告上法庭索赔。这既是普世人权问题,也是经济效益问题。
3,侃侃我的“户口故事”
在我看来,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之一,是户口制度对“社会流动性”的人为障碍。对此我有长期观察研究,甚至感到切肤之痛,因此,把户口制度选为我的博士论文课题。先说我亲身经历的多次“户口沉浮”。
我1943年出生在兰州市,那时虽然也有户籍,但无城乡划分,可以自由自在随便迁移。记得1950年,先把户口迁移到天津市,开始上小学。一年之后,又迁移到老家农村,继续上小学。大约1953年,母亲去城市学缝纫技术,全家户口迁往北京,嫌北京租房贵,再转天津。一年之后,全家搬回农村,户口又随迁河北饶阳原籍。如今,许多人不了解上世纪50年代的真实情况,还以为今天城乡分割的户口等级向来如此,甚至自古皆然,完全不知道事情真相。
真正把城乡分割开来的“户口长城”,其实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之一。初建于1958年,落实在1959年。那年暑假期间,河北省勒令高中、中专和高校缩减规模,大批关闭下马,令许多学生失去升学或就业机会。母亲担心我初中毕业无学可上,于是让我跟在呼和浩特当司机的父亲联系,转学去内蒙。当时,虽然有什么转学证、迁移证、转粮证等三证要求,但办证并不难,我顺利进入呼市五中插班念初三。有天跟随父亲,去派出所拿新户口本,户籍警笑道:“恭喜你赶上农村进城最后一班车。刚收到紧急通知,说从10月一号起,一律停办农村户口转城镇。你们要是晚一个月呀,就没戏了……”。
在接下来的大饥荒年代(1959-1962),有大约两千多万城市职工及其家属,在“支援农业”的口号下,被强迫迁出城市,返回原籍务农。这个下放规模,跟文革中期的知青上山下乡,不相上下。后来,在知青及家长(包括众多官复原职的高干)们持续抗争下,党国高层终于让步,通过高校招生、选调就业,病退回城等方式,允许知青基本全部返城,仅有少数新疆海南的兵团战士除外。相对而言,几乎没人关注另外两千多万城市人口被驱离城市的事情,两次驱赶到强制性基本相同,而相距时间,不过十年左右。
还回到我的户口故事。1968年,我从内蒙师大毕业,分配在包头工作,妻子医学院毕业,按毛的六二六精神,不能进城市,只可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所以分配到乌拉特前旗的新安镇卫生院。不久孩子出生,为照顾家庭,我主动放弃包头的工作,调动到新安镇中学。1973年,夫妻一同调到河北老家饶阳县,便于照顾年老多病的母亲。1978年,考入中国社科院读研,户口由县城迁到北京,算我的户口第二次进京。三年之后毕业,留世经所工作,但家庭团聚和户口进京又成为难题。我立刻决定放弃北京户口,到河北财贸学院任教,条件是解决家属调动、住房安排和户口迁移。至此,总算解决了一家人的团聚问题。用张五常的话说,“交易成本”实在太高。好在,我在石家庄只工作一年,便于1982年赴美留学。太太和两个孩子于1984年赴美陪读,至今已近40年,多次迁居,还去澳门大学任教十年,再也不必为狗屁户口问题而商脑筋了。
因为研究户口,所以我特别留意中国户口的发展趋势,感觉虽略有松动,但城乡之间的森严壁垒(特别在一线城市)基本没变。城市国企和事业单位的招工聘广告,往往列明“有本市常住户口”,显然是为保证本地城市人口的优先就业。按秦晖教授的说法,中国的经济起飞,主要凭借“低人权优势”,包括廉价劳力,无独立工会,环境污染等等。
大午集团职工近万,多数来自各地农村,也有部分城镇户口,包括高校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我常问大午职工,是什么原因吸引他们来这个乡村私营企业。答案多种多样,有的因为离家乡近,便于探视父母;有的因专业对口,能发展自己所学;有的因为在原单位已退休离职,又在大午集团找到了第二份工作。最多答案集中在大午对职工一视同仁。虽然地处农村,但拥有城市生活的所有方便,又没大城市常见的那种对乡下人的排挤和歧视。孙大午本人对此表示,他自己当年当兵服役的时候,也曾有过将来熬个一官半职,让老婆孩子也能转为城镇户口。后来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农民自己有了条件,可以建设属于自己的新城镇了。
4,漫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个比较新的话题,始于1995年联合国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提出的“全球盟約”構想,涉及人权、劳动条件、环保、反腐等十项条款,目的在于维护“可持续发展”。动机虽好,但并非国际公约,没有严格约束力,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理解。比方说,由于发达国家产业外移,愿意到发展中国投资设厂,享受廉价劳工和宽松环保要求等优惠条件,以便追求更高利润。这种趋势引发国内失业,招致国内工人不满,于是,工会透过NGO等国际组织,推动相关立法,要求外移企业比照国内条件,改善外国劳工(阶级兄弟)的生存条件,目的在于,让各国工人状况出现拉平趋势。这一点,倒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工人无祖国”大同思想,值得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鼎力支持。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些国家说一套做一套。记得有一年,联合国辖下的国际劳工组织,派人去台湾,调查美资在台企业的工人状况,恰巧我领澳大学生赴台观选,跟他们在台大参加同一个座谈会。我借机询问,他们对台海两岸劳工状况的观感如何。有位女士大吐苦水,说他们一行五人,从大陆调查完毕,刚转到台湾来,主要调查沃尔玛供应链相关的十几家企业,是否有违背“全球盟约”要求的情况。在大陆遇到的阻力一言难尽,处处受到跟踪盯梢,想找的劳工代表一个也见不到,去工人宿舍参观也遭拒绝。而官方指派来跟他们座谈的所谓“工人代表”,都是官办工会干部(实为公务员),说的是套话假话,一点也不配合调查。来到台湾之后,才感觉轻松自由,随便什么地方都能去,想找谁座谈都很容易。最后她说:“嗨,简直像两个世界!标榜的是‘社会主义’,实际上像个大监狱,难怪富士康老有农民工跳楼和猝死!”
也有另一些人,对“企业责任”的理解,跟国际劳工组织不同。包括孙大午在内,觉得中国毕竟开放时间短,工人对劳动条件的要求也相对低,只要比在农村干活收入高,他们也就满意了。这也符合马克思所说“国民收入的国别差异”。随着中国经济继续起飞,国民所得提高,工人对劳动条件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目前尚不能苛求。我承认他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国际劳工组织要求的许多标准,比如宿舍卫生条件,安全通道,男女同工同酬,组建独立工会等等,乃是西方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就有的东西,只要对外商投资者,或他们的中方代工厂,提出相应要求,并不难达标,可中方就不干。其内心深处,是不想让百姓看到“外国人比共产党更关心劳工福利”这个事实,好像太丢人了。
孙大午另有他自己的理解的“社会责任”。他说,因为大午集团地处偏远,跟城镇距离较远,国家虽然批准为合格的“康养小镇”,但不想投资改善环境,集团只有靠自己花钱,整地修路,供水供暖,建学校、医院、公园等娱乐设施,按照城市标准搞建设。我说,你这叫“企业办社会”,跟联合国说的不是一回事。你们大午集团,逢年过节搞敬老活动,给孤寡老人和军烈属送红包和生活用品,这些社会开支还比较符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但全面建设市政工程,就超出了企业正常的经营范围。
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甚至在多数中国内地的县镇所在地,企业作为财团法人,已经照章纳税,尽到了它对国家的责任。职工作为社会成员,也向国家交了相应的税费。国家收了税,就应该(也必须)为纳税人提供相应服务,包括建设公共设施,实施义务教育,维护交通秩序,提供治安管理和消防服务等等。如果这些服务都让某个企业承担,有可能三个不良后果:第一,无形中增加企业负担,在营运成本支出方面,不符合通常的会计财务章程;第二,对于那些只在大午集团上班,不在本镇生活的职工和家属成员来说,他们就不能完全享受这些公共设施,所以分摊到他们身上的社会开支,就是一种不公平收费;第三,用管理企业的办法管社会,有可能让大午集团的企业功能,与“大午镇”的其它社区功能(包括政治、文化、社会、治安等等)混淆不清,从而影响社区治理,也不利于体现社区成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我建议大午考虑,既然是个镇,最好把生产经营区和市镇生活区分开,跟地方政府协商镇务建设和管理办法,不能这样长期由企业大包大揽。
大午认为,我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并说,地方政府也曾经建议大午镇建党委,而且动员他出任镇委书记,还要相应建立政府、人大、政协等几套班子。大午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第一,他不想当书记,就连公司的主要责任也不想承担,已经退居二线,当好“监事长”,已够忙活,还是让年轻人干吧。第二,他也不愿意让集团公司分担几套班子的财政开支,希望徐水区委和保定市委,能拿出一个让各方满意的改制方案。至于集团已经支出的上亿人民币建设投资,要不要国家给适当补偿,也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
总之,直到去年双十一出事之前,大午集团企业办社会的状况还是依然如故。政企分离问题,没有新方案。也许,这次出事是个契机,案件审结之后,或许能看到一个比较明确的新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