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顾城《一代人》

反右派运动中,绝大多数县委书记都是打别人的右派,广西省环江县的县委书记王定却被打了右派,而且是极右分子。

他打右派主要是两大罪状,一是在中国第一个提出了“包产到户”,二是在省党代会上直言不讳地批评了省委,这一下触怒了省委书记刘建勋,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样的县委书记不打右派还打谁?因此刘建勋给他扣上了“广西纳吉”的大帽子,并打了右派。根据1979年2月10日《关于王定同志被定为极右派分子的复查报告》,王定被打右派的问题有六条,可以归纳为三部分,仔细剖析一看,实在是荒唐至极。

(一)把农业生产的“三包到户”建议,上纲上线为反对农业合作化

整风反右运动是1957年。打右派的人都是1957年响应毛泽东及共产党的号召,帮助党整风而“大鸣大放”,被引蛇出洞,打了右派。王定在1956年提出农业生产的“包产到户”举措,是工作方法和建议,既不是在1957年,也不是“大鸣大放”受到引诱说三道四,因此,拿1956年工作中的问题打他的右派,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给他打右派显然是借机打击,罗织罪名,挟嫌报复。

《关于王定同志被定为极右派分子的复查报告》之1说:

“ 关于反对农业合作化,取消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问题。定案材料主要说“王在乡社干部要求三包到户,他不但不加以教育制止,相反同情支持‘民主办社嘛,群众讲怎样办就怎样办’,以致‘三包到户’发展起来,全县竟达四十五个社二百零九个队的严重现象。”根据当时的情况,合作化后不久,对边缘山区分散的单家独户还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地委在专门发出关于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问题指示中,有一条准许山区分散户可以包产到户,这个问题如有错误应由地委负责,不应记在王的身上。因此定王为反对合作社,取消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是不符合实际的。”

既然地委指示“山区分散户可以包产到户”, 王定正是根据了地委的指示才采取了“包产到户”的建议和措施,因此按照共产党历来的规矩,“这个问题如有错误应由地委负责,不应记在王的身上。”拿这个中规中矩的事情来惩治下级,在共产党内也是少之又少的。

复查报告第3条透露出的信息就值得注意了。其文云:“至于对当时地委书记朱渭川同志的民主作风差,王因受朱的不实批评(‘三包到户’问题,朱把责任推给王等等)对朱个人有意见,不应认作是反对地委领导。” 可是,到了1957年遇到反右运动,“朱把三包到户的责任推给王定”,以逃脱自己当右派的命运,由此可见,“三包到户”的问题已经不是朱渭川的“民主作风”问题,而是工作责任的问题,政治品质道德品质的问题,也是法律责任的问题。22年后,不但应该给王定平反,还应该追究朱渭川推诿责任、嫁祸于人、借机打击、陷害下级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看到整人的通常手法,就是不顾事实和逻辑,上纲上线,肆意扣大帽子。本来王定提出的是实行“三包到户”,是工作方法问题,却给扣上“反对合作化,取消党对农业合作化领导的问题”的大帽子,这样才能一棍子打倒。

当然,整个说来,负有全责的是毛泽东。但具体是非不能颠倒。环江县是山区县,地广人稀,每平方公里平均才三十几人。王定率领县委工作组到水源、下南两区进行了半月多的调查研究,发现了问题,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认为“对山区社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应注意它的特殊性,如石山区的景阳乡,在农业生产上主要是玉米、红茹、黄豆和其他什粮,水稻几乎没有。副业生产上主要靠养猪、养菜牛。往年养猪一户多的六、七头,少的两、三头,在管理上由于地区极分散,全社120户方圆达四十多里,几十个小屯,如果搬平原经营管理方法就行不通,必须根据不同情况改善对山区社生产和经营管理上的办法。”这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办法,因此于1956年10月10日向上级宜山地委写了《关于环江水源、下南两区生产整社中一些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且,中共宜山地委于11月5日批转王定同志报告,还加上按语予以肯定。其按语如下:

“兹将王定同志的报告转发你们阅读,报告中所提出的几个问题和解决办法,有些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是可行的,有些虽有兄弟地区经验作启发,但我们还缺乏实践经验,尚须根据我区情况进一步研究。总之,既需慎重从事,又须根据实践情况的分析,积极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前进,望各县委对所提问题也结合本县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你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报告地委。我们认为各级领导经常深入下去,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积极提出解决办法,这对改进我们的工作是有好处的。为此,今后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倡每个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独立思考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地委也打算经常介绍各地所提出各种有关问题,各县研究讨论,这样可以提高干部的研究工作兴趣,充分发挥工作中积极性,创造性,更好的克服主观主义,树立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

除把王定同志的报告文内地委加了一些按语转发各县参考外,并请省委指示。”

因此,王定关于“包产到户”的建议,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工作程序:第一是有地委的指示在先,第二是经过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是有请示报告,第四是地委作了批示,予以同意。这里没有任何可以吹毛求疵的地方,结果却成了罪行,而且,把1956年的事情,移植到1957年反右运动,更是荒唐。

我们重读一下这个按语,实在是感慨万千。这是一个写得非常好的按语,几乎是无可挑剔,但是,当反右的疾风暴雨骤然降临之时,上上下下的干部都想逃脱灾难,正好王定又成了省委书记刘建勋的眼中钉、肉中刺,因此省地两级党委书记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上下合谋,配合默契,把出头的椽子王定一棍子打倒,地委书记朱渭川借此逃之夭夭。于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包产到户的县委书记王定成了替死鬼,功臣成了祸首!

(二)把在省党代会上对省委的批评定罪为污蔑和攻击省地委领导

我们再来看《关于王定同志被定为极右派分子的复查报告》。其中2、4两条属于在党代会发言的问题。原文叙述如下:

2,污蔑和攻击省地委领导的问题。定案材料所列举的事实,均是在一九五七年五月省二次党代会上的发言,其中所讲的十个问题,从其发言稿看,一开始就讲“我衷心的拥护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说的报告和全国宣传工作会上的讲话,并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对省委在工作上、思想上,领导方法和作风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王首先说明“自己水平又低,可能有些片面,但是这些意见提出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的。”最后还说“但我不是否定一切和悲观论,我认为省委工作的成绩还是主要的,但要正视缺点。我相信省委能够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全党的力量,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做好党的事业。”从整个发言内容上看,是讲了某些偏激话,但从根本立场上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言论。从组织原则上讲,按党章规定,王在党的代表会上发言,是党员权利所允许的。不能记帐,更不能作为污蔑攻击党委而定案。至于对当时地委书记朱渭川同志的民主作风差,王因受朱的不实批评(“三包到户”问题,朱把责任推给王等等)对朱个人有意见,不应认作是反对地委领导。

按,这个复查报告,只要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就足够平反了:“定案材料所列举的事实,均是在一九五七年五月省二次党代会上的发言,……从组织原则上讲,按党章规定,王在党的代表会上发言,是党员权利所允许的。”假若王定在省党代会上的讲话,没有“衷心拥护”、没有自我谦虚、没有表白团结、没有成绩为主等等声明,那么,就能够说明“根本立场”是右派立场吗?这个复查报告仍然是是非模糊的报告,所谓“讲了某些偏激话”,其实是是非颠倒的,只是为了证明打他的右派没有全错。王定对地委书记朱渭川不是对朱个人有意见或民主作风的问题,是作为上级领导朱渭川的工作责任、政治品质的问题。朱渭川不是犯了“不实批评”的错误,而是栽赃,是嫁祸。总之,这个“复查报告”没有把颠倒的是非颠倒过来,把正确和错误颠倒过来。

4,关于攻击党的干部政策,主张用“考试”“考绩”制度代替党的干部政策问题。这是王定在省二次党代会上发言中说过“对干部的培养提高上,要着重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事业心,精通自己的业务,省委组织部应该研究一套党政干部政策的科学考绩制度,使干部对提拔有个正确的认识,防止在提干部问题上感情用事,草率从事”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当家做主的要求”。这一建议并无错误。定案材料说王定在县组工会上讲“今后使用干部,考的什么就做什么”,“学□□□和干部换班就是对的,值得考虑”。此话有出入。据王定当时□□□给学生做报告时,有学生提出,要同干部换班。王讲你们现在是学生要好好学习,我们将来老了,总是要你们接班的,还批评他们提出接班是错误的。根据此情况,我们认为不是攻击党的干部政策。

按,由此可见,反右运动中为了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把普通的常识是非完全颠倒了。王定提出“对干部的培养提高上,要着重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事业心,精通自己的业务,省委组织部应该研究一套党政干部政策的科学考绩制度,使干部对提拔有个正确的认识,防止在提干部问题上感情用事,草率从事”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当家做主的要求”。这些意见说明他在认识上超前了。当时,党内当家作主的省地县级干部主要是一群文化很低的农民干部,他们实在是听不懂这些常识性的意见,反而要倒打一耙,可悲!

所谓“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当家做主的要求”意见,王定说:“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当家做主的要求,和实际上汉族干部当家做主的矛盾要正视解决。如宜山地区十四个县,汉族县书记就占十一个,甚至连三、四线书记还是汉族。……”这更看出王定的民主思想和民族自治理念。50年后,今天,在拉萨事件和乌鲁木齐事件之后,我们再看王定远在50年前,也是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区之前,就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当家做主的要求”,那显得多么富有远见,富有民主精神。对于民族自治问题研究非常深刻的何方先生说:“60年来,我们一直宣告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但这只是表面的和对外宣传用的,实际情况却是另一回事。因为所谓自治,就得允许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但我们实行的则是‘党管一切、汉人当政’。” (何方著《胡耀邦与民族区域自治——改革开放初期胡耀邦在民族自治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广西是邓小平远在1929年就领导了白色起义的地方,据查,参加起义的大多还是壮族人。在广西,壮族老党员老干部很不少,但是却出现了王定指出的“党管一切、汉人当政”的现象。中共治国实行的还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大汉族主义。”这是国际共运的通病。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领导与压制。各少数民族并没有获得民族平等和民族自由。这样就造成了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最后解体的悲剧。作为移民国家的美国,因为实行了真正的民主,联邦制与议会制,并没有划分什么民族自治区,却没有发生民族纠纷与动乱,就是有力的佐证。王定在解放初期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可见他具有超前的民主思想。

王定所谓“污蔑和攻击省地委领导的问题”,要害并不是干部政策。王定作为党代表在广西省党代表大会上发言,对省委领导的批评,有10条,耿耿忠心,直言不讳,其中第3条批评省委对平乐地区饿死人的事件,处理不公平不及时,可能触动他们较大。王定说:“去年春荒时,永福县一个乡里,因区乡干部官僚主义,饿死了一家三口人,有关的区乡干部都得到及时的严肃处理,其中错误严重的乡支部书记被判刑劳改。然而同一个时期在平乐专区(横县也有)因官僚主义出了饿死几百人,很多人家破人亡案件,上次代表会中代表的意见很大,到今一年不见处理的下文,这样不但是对不起群众,违反社会主义法制,也不免使人要质问,为什么下级干部犯错误就处理及时严厉,对较高级党委犯错误就这样迟迟不决呢?省监委是怎样执行党纪的?难道二十世纪的共产党广西监委,还不如十一世纪封建主义开封的包丞相?我认为不公平!”

就在广西省党代会之后不久,1957 年7 月8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广西因灾死人事件给予有关党员干部处分的决定》中指出,广西省于1956 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当时广西省委和有关地、县委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灾荒的发展,造成了平乐、荔浦、横县等地区农民大批逃亡和死亡的严重事件。中央决定,广西省委第一书记、省人委委员陈漫远,对严重自然灾害不加重视,没有及时加强救灾工作的领导,造成群众大批逃荒和死亡的严惩事件,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的处分;国务院决定撤消其人委委员的职务。其他省地县的有关领导人也分别受到处分。这件事《人民日报》发表过长篇通信报道。

“广西饿死人的事情发生后,民主党派负责人反映强烈,邓小平负责处理这件事,用专机把广西的领导人接到北京作了上述处理。事后毛泽东说:“广西事件让民主党派钻了空子。”可见,毛泽东对广西饿死人并没有吸取教训。广西的干部更是没有吸取教训。1958 年重犯了比1957 年更为严重的错误。”(杨继绳《墓碑》)环江县在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了5万农民,占全县人口的四分之一。

给王定戴右派帽子时,陈漫远已经调走,是他的继任刘建勋的决定。王定对省委的批评本来和刘建勋没有关系,他可以作为借鉴,吸取教训,但是刘建勋不能容忍一个县委书记在省党代会的大庭广众中振振有词地批评省委,给他戴上“广西纳吉”的帽子。关于平乐饿死人的事件,因为中央已经公开处理,不能拿王定的批评加罪,所以只好选择旁的说词。

刘建勋(1957年6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兼广西军区政治委员, 后来,河南在大跃进中饿死的人比广西更多,是全国的重灾区,又调刘建勋去广西收拾残局。)是因为广西饿死了人调去接陈漫远的差,正在反右运动开始之际。广西饿死人是中共执政后公开曝光的重大事件,震动很大。刘建勋走马上任,正好借着反右运动的威力,在省地县各级党政干部中大打右派,以镇压干部和群众的不满情绪,树立个人的权威。1958年毛泽东出巡各省,在他的几个宠臣心腹所在的省城杭州、南宁、成都、汉口、郑州、武昌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其中1958年1月开了南宁会议,吹响了大跃进的号角,可见他对刘建勋是钟爱有加。后来,河南饿死了上百万人,又派刘建勋去“收拾残局”。

在网上,关于刘建勋的资料极少。有一段故事很有趣,说:“建勋原在广西任第一书记,在他未去之前,广西南部地区也是问题很多,许多人没有饭吃。他到广西以后亲自下基层调查研究,在农林政策上作了调整。允许农民把一部分房前房后的地自己耕作,这样很快就解决了当时的问题,稳住了广西大局。中央当时曾经下过正式文件,认为广西的办法是马列主义的。毛主席曾经说过刘建勋有文有武,是一个会下残棋的人。所以当河南处在十分困难之时,把他调到河南工作的。”(陈立华《刘建勋之事》)但是,听说,刘建勋治理广西,以“左”闻名,没有留下令人称道的口碑名声。假若刘建勋是这样处理广西的善后,搞的也是“三包到户”,那么,就没有理由打王定的右派了。

笔者不了解广西的情况,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广西继续由陈漫远主政,恐怕倒不会打王定的右派。

(三)以群众揭发的不实之词构陷罪名

《关于王定同志被定为极右派分子的复查报告》之3、5、6三条全是不实之词。

3,关于反对党对政权和文教事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材料说:“当报纸上刊登右派分子陈铭枢、叶笃义等提出高等学校要撤消学校党委制时,王定看了就说:“一定要撤消的,学校不应有党的领导,只派一个党员去当校长就行了。”王本人不承认讲过此话。至于县委各部只留组织部,另设一个不管部的问题,王定同志说此话有出入,其记忆是这样说的:“这是几个人在闲谈机构的问题时,机构不要设那样多,成立这个办公室那个办公室做什么,有个不管部,统管起来就行了。”就其问题说,是在闲谈中议论关于机构设置问题,我们认为,王定同志的说法,比较合理。反对党对政权、文教的领导和反对无产阶级等语属不实之词,应予否定。

5,关于与右派分子互相呼应共鸣的问题。从王定右派言行的整理材料里覃盛华(法院院长)对他讲“葛佩琦说,要杀共产党人的头也是爱国的。”王听后说:“光我们(共产党)爱国,人家总不爱国吗?”王不承认说过此话,这话乃是葛佩琦说的“光你们(共产党)爱国,人家总不爱国吗?”的反动谬论和恶毒攻击。把这话定在王的身上应予否定。

6,关于攻击中央军委,污蔑苏联,赞扬美国的问题,王说“多搞原子弹,少养兵,不然军委就是笨蛋”这句话没有原则错误。而且王的原话不是这样说的,当时王说“我们不搞原子弹,我们就是笨蛋。”并未指军委。对“加强原子武器”和“美国科学是先进的”,事实证明这话未错。

把道听途说、群众揭发的不实之词,构陷为罪名,这是政治运动整人的通常手法。政治运动整人完全排除了司法程序,不许自我辩护,更没有律师辩护。一当成了被整对象,墙倒众人推,落井下石,只要有群众揭发,无论事实真假,就得给你加上,叫你百口莫辩。另外还有一个叫你不敢不能自我辩护的棍子,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你一辩护,拒绝承认,就可以加上“抗拒”的罪名,罪加一等,即使像县委书记王定也是如此。就一点而言,打一个县委书记的右派,和普通群众或省委书记,乃至国家主席,都是采用一样的手法。没有司法保障,没有程序正义,这就是政治运动整人的基本特点。

通观以上三部分罪状,可以看出,王定被打右派,主要还是在省党代会上当众批评了省委。从王定本人来看,他194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县委书记,因此他不能不知道党章的规定。七大制定的党章规定,党员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八大制定的党章规定,党员有“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的义务,还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在“权力”的条款之后,还有说明:“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因此,以王定的发言打右派,真正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的是省委负责人,而不是提出批评的王定。对于一个县委书记在省党代会的批评和建言,被定为极右分子,在21年后才承认“从组织原则上讲,按党章规定,王在党的代表会上发言,是党员权利所允许的。”这叫人怎么能够解释呢?

党章就是党法。违背党章就是违背党法。可是,毛泽东一向蔑视党法国法,他个人可以无法无天。从来不认为自己制定的规则需要约束自己。他制定的规则都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他具有解释权,裁量权。他既是原告,又是法官。这种作风,是政治运动运作的基本方式,上行下效,所以党章上明确规定的条款,却不能成为王定的护身符,这不但是王定个人的悲剧,更是中共的悲剧。

反右运动是1957年,玩的是“引蛇出洞”把戏,然后毛泽东以“言者无罪”只能对“无罪”的人有效,不适用于“言者有罪”的人做诡辩,实行以言治罪。毛泽东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食言自肥,可以无理胜十分,大打右派。在偌大的中国,再也没有一个人敢做能做安徒生童话中那个说真话的小孩,说一句“皇上没有穿衣裳”呀!然而共产党员们对于毛泽东是实在太信任了,使他采用这种“阳谋”手法,屡试屡爽。1958年3月22日,反右运动还在“深入”进行,远未结束,他在成都会议上,又玩弄这个引蛇花招。毛泽东这次是提倡“讲真话”。他说:“不敢讲真话,无非是‘一,怕扣为机会主义,二、怕撤职,三、怕开除党籍,四、怕老婆离婚(面上无光),五、怕坐班房,六、怕杀头。’我看只要准备好这几条,看破红尘,什么都不怕了。没有精神准备,当然不敢讲话了。难道牺牲可以封住我们的嘴巴吗?我们应当要造成一种环境,使人家敢于说话,交出心来。……先进分子应该不怕这一套,要有王熙凤‘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这番话说得多好啊!有情有理,慷慨激昂,好像毛泽东真是要虚心纳谏了!他做唐太宗,臣下做魏征。

问题不是谁怕或不怕的问题,问题是有没有法制保障。有了法制保障,有了宪法保障,根本不存在这个冠冕堂皇的“六怕”。那些被打右派的人,没有一个是想“把皇帝拉下马”的,仅仅只是一点点批评,建言献策,就以言治罪,打了右派,再来提倡“六不怕”岂不是黑色幽默?但是,过了两个月,在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就点了一批省委书记的名,用的是机会主义、地方主义、分裂主义的帽子。再后来就是庐山会议上因为彭德怀的上书,彭德怀一丝一毫也没有王熙凤那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和动机,却而打了彭黄张周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彭德怀当然就“撤职”、“离婚”了,岂止是“面上无光”啊!
再看王定。他是一个正直的党员,他衷心相信共产党的宗旨。像他们那些40年代参加革命、入党的知识分子,大多数人都是受到国统区“反饥饿、反内战、争自由、争民主”运动的影响,不满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独裁,读过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一类著作,赞赏共产党要在中国实行民主新政的主张,对于共产党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也心悦诚服,因此走上了参加革命的道路。可是,中共建政以后,逐渐背离了曾经的许诺,走上一条比国民党还要专制独裁的新路。

像王定这样诚心诚意按照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做事的干部,对上不会歌功颂德,不会评功摆好,不会阿谀奉承,而且还要直言不讳地批评省委,敢于摸老虎屁股,对下努力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实际情况执行指示,自以为是在维护党的根本利益,实际上是犯了共产党的大忌,因此他们利用“反右”的机会,挟嫌报复,予以打击,成了政治运动的牺牲品。

在王定的“复查报告”最后,还有两节很有意思的话。这是30年前的历史,我们不妨全文阅读一下30年前的说词:

“王定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后表现还是好的,我们认为:定王定同志极右派分子的主要问题是在省党代会上发言和‘包产到户’问题都予否定。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都不是重大原则问题,王定同志本人认为事实不符。鉴于材料残缺不齐,均按王定同志的意见认定。不再去进行查证。

根据毛主席‘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对照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此案属于错划,应予改正。建议撤消一九五八年七月二日区党委整风领导小组定王定同志为极右派分子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待遇,分配适当工作。”

我们看“复查报告”,虽然“改正”了王定的右派问题,但是被颠倒的是非并没有澄清,例如“从整个发言内容上看,是讲了某些偏激话,但从根本立场上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言论。从组织原则上讲,按党章规定,王在党的代表会上发言,是党员权利所允许的。不能记帐,更不能作为污蔑攻击党委而定案。”仍然认为他说了“偏激话”,仅仅“从根本立场上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言论。”“更不能作为污蔑攻击党委而定案”。“ 这一建议并无错误。”都不是从正面肯定王定的批评和建议。这个复查报告最后这一句话更是令人捧腹大笑:“王定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后表现还是好的,”这真是叫人涕笑皆非,但却是许多类似文件的套话。共产党的规则,就是假若一旦整了某人,即使给你平反了,但是绝对不会说你的好话。平反的原则是仅仅不承认某人是“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而已。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简言之,因为下头的改正工作大多是由曾经主持打右派的干部们负责。他们当然不会自己认错了。给你“改正”就算是执行了中央的政策,让你沾了便宜。如果再说你的好话,那岂不是更加证明他们错了吗?

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执政当局在推行党内民主方面大做文章,似乎中国艰难的民主进程要从党内民主迈出第一步。党内民主当然不只是选举投票的问题,像王定这样在党代会上公开负责地批评省委,实施民主监督,也应该是党内民主的必要内容。那么,共产党今天还有这种胆量和雅量,,还有这种正气和勇气,做到“自我监督”吗?

中共对自己的县委书记都能这样荒谬绝伦地罗织罪名打右派,那么,对于其他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外人士,打起右派来,当然就更加无所顾忌了。

(2009-11-27于山东大学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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