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节到,农民工讨薪起高潮。
前不久,江苏南通有个农民工数月未拿到一分钱工资,向黑心老板讨要无果,生活无着,走投无路,恶从胆边生,竟然纵火烧老板的仓库。城门失火,殃及鱼池,造成工厂周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于“血汗工厂”的工人为讨薪、加薪而跳楼的惨剧,更是经常上演!他们为何采取如此极端如此惨烈之法,而不通过政府、法律、工会来解决呢?
据可靠信息,大陆各种性质的企业中,尚无一家工人自己成立的“独立工会”,所有工会都是“官办”,隶属共产党领导、各级政府管辖。没有丝毫的独立性,不允许独立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更遑论为工人自身利益而斗争。
如果说国家独资企业,国有合资企业,其它公有企业,由共产党和政府组织工会,领导工会,尚算合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劳工称为“血汗工厂”,由共产党组织领导工会,越俎代庖这些企业中的劳工利益,委实不合理不合法!
可是,执政党振振有辞:劳工创建独立工会,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
众所周知,国有制、公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老板赚的钱除去向国家缴纳税费,其余利润全部装进私人腰包,不可能进入国库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何来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
私营业主残酷压迫剥削劳工,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铁的事实,难道掩盖、压制劳工的反抗,就算“和谐社会”了?说白了,这只是表象。社会矛盾如弹簧,压力愈大,弹力愈强:活火山是压制不住的,压制愈久,爆发愈烈。何来“社会和谐”?
说到底,当代执政党的理论是:“剥削有功”、“造反无理”!
“剥削有功论”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强加在刘少奇头上的罪名,但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倒并非凭空捏造。这个论点主要是指天津解放后的1949年初,刘少奇奉毛泽东和党中央之命,携新夫人到天津召见以大舅爷王光英为首的资本家时的几次讲话。刘少奇说:“现在允许资本家对我们剥削”,“这种剥削对发展生产是有功劳的,是进步的”。文化大革命中将刘少奇的这些言论归结为“剥削有功论”加以批判,这也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刘少奇本人1954年2月曾在党内作过自我批评:“我对天津当时的工作说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资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指的就是所谓“剥削有功”、“剥削进步”等词句,刘少奇已经认识到“说得不够妥当”。文化大革命中是对“不够妥当”的言论别有用心的无限上纲上线。为什么刘少奇强调“原则上没有错误”呢?因为他的讲话完全符合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基本精神。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我们从《毛泽东选集》和《刘少奇选集》中查找原始内容,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阐述允许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一致强调这项政策是“不得已”和“临时性”。“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要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大胆而果断地推行改革开放的路线,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民富国强。邓小平理论可能没有错。江泽民称赞邓小平理论是“与时俱进”。窃以为,如果一定要用成语来概括的话,非“与时俱进”,而应该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激流勇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无论称他们为“私营业主”,还是称为“当代资本家”,他们的财产已经远远超过六十年前的民族资本家,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承认他们的聪明才智,承认他们经营有方,但是人人心知肚明,发家致富的根本原因是两条:一条是向政府官员行贿,捞取数十倍数百倍数千倍数万倍的超额回报,一夜暴富。另一条是使用农民工,压低、拖欠、甚至抵赖农民工工资,把人力成本降到世界最低水平,以达到利润最大化,加速致富。西方国家所以对中国以私营企业产品为主的“反倾销”,就是因为其人力成本低廉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共产党过去认为旧社会工人阶级受资本家压迫剥削,如今的农民工命运彻底改变了吗?共产党过去说,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而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难道今天的现状彻底改变了?是私营业主养活了农民工,而不是农民工养肥了私营业主啦?据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调查报告披露,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以上,社会主义的中国,工人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不到10%,用简单计算法,社会主义国家的私营业主剥削工人的血汗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五倍,是老资本家残酷还是新私营业主残酷呢?一目了然吧!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在55%以上,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中国不到42%,而且还在不断下降。按绝对比例,中国大约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分之二。如果再把中国国民总收入只有发达国家一半左右,中国的人口是发达国家的数倍等因素考虑进去,中国劳动者的相对收入只有发达国家劳动者的10%了。执政者虽然没有明说私营业主“剥削有功”,却说私营企业对发展国民经济有大贡献,对解决就业问题有大贡献。虽然没有明说要依靠私营业主,却把发展地方经济、壮大国家财力的希望寄托在私营企业上。难怪呀,他们的政绩,他们的“红包”,他们的“灰色收入”,他们的“三公消费”,都得靠私营业主“承包”,农民工无论如何是承担不起的!
毛泽东十分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称赞“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的领导力量。……他们特别能战斗。”共产党的工运领袖刘少奇同样强调:“工人是必须依靠的。”“依靠工人,发展生产。”今天私营企业里的农民工难道和资本家工厂里的产业工人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凡有良心的人都承认,今天的农民工和产业工人相比,政治地位更低下,经济收入更微薄。今天“黑砖窑”的悲惨与夏衍先生笔下的“包身工”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城市工人基本上集中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上班,工资有保障,他们基本上居住在同一个城市,很容易团结起来。他们甚至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有“劳保”和“医保”。每天都能回到属于自己的小家庭享受天伦之乐,大多数人已经实现了小康。农民工呢,有钱的住廉租房,没钱的住工棚,找不到工作的露宿街头。除去包工头,在城市中买房的农民工绝无仅有。至于“劳保”和“医保”,目前还属于“海市蜃楼”。
政治上,他们虽然出生在农村,但常年不在农村生活劳动,成了农村的“遗腹子”;他们虽然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但是一个企业的农民工来自许多个省市,一个城市的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在城市里没有“亲父母”,根本找不到“家”的感觉。又没有自己的组织,不能团结成“亲兄弟”,落得一盘散沙、稀稀拉拉,根本无力向私营业主讨还自己的权益!当代执政者总是说重视农民工问题,其实是空话多、实事少。口头上说什么“劳资兼顾”,实质是只“兼”私营业主,不“顾”农民工利益。因为当官的政绩、红包、灰色收入都要靠私营业主贡献,怎么能断掉这取之不竭用之不完的财路呢?什么帮农民工追讨工资、组织劳资谈判,只是触及农民工问题的一点皮毛。由官办的工会出面替农民工讲话,这是越俎代疱,是“仆人“篡夺“主人”的权力。身为共产党员的房地产大亨任志强,竟然公开宣称:“只给富人盖房,决不给穷人盖房!看见穷人就头疼!”气焰嚣张到如此地步,没有执政党作后台,他敢吗?八十年前毛泽东分析工人阶级所以特别能战斗的原因,指出主要是两条:“第一个原因是集中。……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地位低下。”第二个原因农民工完全符合;第一个原因农民工还不俱备。客观因素是来自全国各地,主观因素是执政者不允许他们组织自己的工会,无法把思想意志拧成一股绳。执政者借口加强党的领导,不准农民工自己成立独立工会、行业工会;借口创建和谐社会,不准农民工组织罢工游行。刘少奇早已告诫:“对于工人罢工,党在原则上是无权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工人有罢工和游行的权利。毛泽东的观点更加鲜明:“对一切剥削压迫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和革命党派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他们的走狗,表示愤怒和申讨,……对反动派造反有理,我向你们表示热烈支持。”“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过去共产党不承认资本家“剥削有功”,鼓吹工人“造反有理”;今天共产党宣扬私营业主发展经济有功、增加就业有功,视农民工造反无理。这样的共产党还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吗?我们不否认如今各级人大有了农民工代表或特邀代表。先从数量说,县(市)乡(镇)人大代表中的农民代表,代表的是常年生活在乡村务农的农民,不是离乡背井的农民工。全国、省、市人大中的工人代表,他们代表的是产业工人、城市工人,过去称他们为“老大哥”,现在叫作“蓝领”,与农民工不搭界。一个城市有多少农民工,一个省市有多少农民工,全国有多少农民工,即使按照中共中央最新对农民代表比例的规定,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中,农民工代表知多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农民工已经接近三亿,即使扣除季节性农民工,常年生活劳动在城市的农民工也远远超过二亿。他们基本上都是十八岁以上的选民,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如今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中的农民工代表,恐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吧?这是数量。再说质量,这些代表是农民工自己选出来的吗?非也!都是各级领导指定的。他们能代表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利益吗?非也!这些所谓农民工代表,到各级人大会上,是专门为执政党说好话装门面贴金字招牌的。即使他想代表农民工说话办事,可他没有独立工会,他不是自己工会派出的代表,他只是独立的个人,想组织农民工和私营业主谈判,不可能;想组织农民工游行罢工,不可能!这样的代表又有何用?还有一个经济问题,农民工代表出席各级人大,工资怎么办,交通费用怎么办,生活费用怎么办,让他自己出,他出不起;由所在的私营企业主出,肯定要受到刁难。窃以为,不仅应该由各级政府承包,,还得保证除各种与会开支而外,最终收入高于上班工资的一倍以上。因为他是人大代表,理应享受这么高的待遇。毛泽东思想强调“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却规定,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必须由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操办,不得自行作主。连自己都不能领导自己了,还侈谈“领导一切”?请问:这到底是毛泽东说得对,还是当今执政党干得对?今日中国,不仅农民工自己强烈要求建立自己的工会,不仅“持不同政见者”坚决支持农民工自己组织工会,执政党体制内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了,不能让“纵火讨薪”、“跳楼讨薪”的惨剧重演,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血汗工厂”“黑心老板”的劳资矛盾,唯组织独立工会最迫切最重要最有力最有效!
只要不戴有色眼镜,谁都能看到听到一个客观事实:六十年前,是穷人拥护共产党,富人反对共产党;六十年后的今天彻底翻过来了,是富人拥护共产党,穷人反对共产党,真正是“天翻地覆慨而慷”啊!旧中国的产业工人只有一二百万,今天的城市工人发展到几千万,农民工接近三亿人。私营业主至多不会超过一千万吧?得到一千万富人的拥护,遭到三亿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反对,共产党的政权能够稳固吗?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失去几亿公民的信任和拥护,算不算失人心?仅仅依靠手中的军队能够确保江山万万年吗?
(作者为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