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人:马永田,49岁,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丰顺10号,电话:6262832175.
被举报人:徐源江,原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
徐源江任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拆迁办)及长春市开发办主任期间(以下简称开发办)吉林审计厅2003年7月审计查出徐源江的问题:
1、市拆迁办应收未收拆迁管理费和回迁保障金6,293,692.00元,(六百二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二元整)
2001年至2002年,市拆迁办对吉林省吉港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应收未收拆迁管理费882,263.00元,长春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8个项目应收未收回迁房屋建设专项保证资金5360,000.00元,长春市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超出原定户数,应收未收管理费51,429.元,合计6,293,792.00元(六百二十九万三千七百九十二元整)徐源江利用职务权力给国家造成630万的损失,人们说,他从这些拆迁项目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2、徐源江在拆迁办违规发放《房屋才许可证》64件
2001年至2002年,市拆迁办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计委),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三件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长春市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违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64件,其中缺少一件手续的46件,两件手续的13件,三件手续的5件,(2001年57件,占年度总数124件的45%。2002年7件)。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春市政府1998年第六号令《长春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许可证》,同时交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二)建设计划、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回迁房屋位置建设平面图。
拆迁违规办证,徐源江的一支笔代替所有相关部门审批权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证只是违规,事实是已经实施拆迁,这就是犯罪。那么徐源江在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出仅2001年—2002年违规办证64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书几千件,那么徐源江在拆迁办任职7年有余,到底违规办证多少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到底是多少件?徐源江工作每时每刻都在违法,这样一位违法干部在长春市每年都是先进,由处级升到局级。徐源江违规办证给社会带来很多隐患,国有土地流失,受害百姓几十万户。
例如: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公司)在不具备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2001年3月15日徐源江违法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国有资产应收未收5,1429.00元。鑫鹏公司实际拆迁面积31000平方米,而土地审批面积239820平方米,造成国有土地流失7018平方米。
鑫鹏公司建筑工程款是由工程队垫付的,鑫鹏公司不给建筑工程队工程款,建筑工程队不交给鑫鹏公司楼门钥匙,鑫鹏公司利用黑社会强抢楼门钥匙,打死、打伤建筑工程队各一人。
2002年回迁时,鑫鹏公司在徐源江的支持下,诈骗230户回迁户购买房屋产权款,平均每户2万元左右,230户鑫鹏公司诈骗400多万元。回迁户是有照房屋,回迁是产权调换,鑫鹏公司应该无偿为回迁户办理产权证。
3、市拆迁办每年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存储建设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几亿,在徐源江没来拆迁办前是在人民银行开户,人民银行为了感谢拆迁办,给拆迁办买一台车,徐源江到任后把车退还给人民银行,于1998年把开户行由人民银行转到建设银行,在建设银行设立几十个账号,如账号505-225001174等等,徐源江向建设银行提出的条件是:建设银行给市拆迁办账面是活期利息,而背后给徐源江个人按定期利息,定期利息和活期利息的差由徐源江个人所得,在银行职工季度奖和效益工资中提出,徐为了能够全额提款在建设银行设立几十个账户,徐源江仅此一项几年累计非法所得千万元。徐源江为了掩盖自己贪污的事实,单位会记、出纳员一年一换。
4、徐源江1997年任拆迁班主任,同年9月徐将原拆迁办办公楼以每年15万元现金租赁给长春市二道精工美术装潢长,租赁方以现金支付房费,另外还有5个车库,仅此二项有100万元左右,由徐源江支配(原拆迁办地址:长春市清明街76号)
5、徐源江在拆迁办任职期间,在1997年8、9月份市拆迁办从旧址长春市清明街76号迁至昌平街20号,在拆迁办一楼大摆酒宴,收取前来祝贺的开发商二、三十家贺礼,大约20几万元不入账,由徐源江自己支配。当时收款人桑丹。
6、徐源江在拆迁办印发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每本售价5元,所得款项不入账由徐自己支配。
7、徐在拆迁办时,拆迁办职工于喜龙1998年调走后,徐源江应以于喜龙的名字开工资两年多,窃为己有。
8、2003年6、7月份,徐源江任开发班主任期间,省纪检委查处长春市四家开发公司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处罚人民币2000万元。(调查原开发班主任谭利、副主任孙红岩、建设厅刁向明)其他三家全部交罚款只有晨光花园开发公司没交,徐利用这个机会大发不义之财,以给单位职工搞福利房为由,在晨光花园以每平方米1500元购买50套房子(地址: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会处),而晨光花园房屋出售市场价每平方米2500元以上,每套房获利十几万元,开发办职工30人左右,(有些职工没买此房),剩余房屋由徐处理牟取暴利。
9、徐在开发办超标准更换豪华车,从4500型越野车更换成别克,从别克更换到奥迪A6型。
10、2003年徐在升任开发办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1,119,366.00元。另外根据开发办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资料统计,应收房屋租赁收入1,840,000.00元,除小金库外的962,500.00元,其余877,500.00元收支情况不清楚。
11、徐源江在晨光花园勒索到50套房子的同时,2004年又在省武警部队院内,以给开发办职工集资建房为由,盖几栋楼,为什么把楼建在武警部队院内,据内部人讲这里存在很大问题。
12、徐在开发办2003年向财政局申请棚户区改造摸底费用,(具体数额不清,请调查开发办副主任仇振岳和开发办前期处,涉及到的公司有君力、建业等几家公司)摸底费用应全部用于拆迁公司摸底,可徐源江只给拆迁公司50%的费用,却让拆迁公司开全额收据,其中谋利50%。
13、徐源江与拆迁办副主任韩永飞同流合污,徐源江大贪韩永飞小贪。在2003年6、7月份韩永飞被朝阳区检察院查出在净月建别墅一栋,(说所有的建楼的材料都是从开发商那要来的)早晨检察院收审,晚上被市建委的两位主任找领导给保出来,从此无人追究。
徐源江为什么如此凌驾法律之上胆大妄为,只因长春市两任市长、纪检委书记及政法委书记本着共同发财的原则,成为徐的保护伞,徐源江曾担任原长春市市长李述秘书,徐到拆迁办工作是李述安排,徐在拆迁办为李述及亲属捞取了很多好处,徐出了事由李述摆平。
长春市第二位市长崔杰,2003年审计厅审计的问题是原审计厅厅长崔杰为徐摆平,后崔杰任长春市市长,崔杰哥兄弟任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领导,徐源江现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主管拆迁,他们狼狈为奸、违规占地、违法拆迁,崔杰曾因其它违法拆迁被处理,在报纸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徐源江被记过处分,徐源江违法行为我多年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市长崔杰不让调查。
徐源江第三个保护伞,长春是纪检委副书记王楠,2005年我找到原吉林省副书记林炎志,林书记接到我的举报信后批示给吉林省纪检委书记杜学芳,杜学芳批示给长春市纪检委书记刘元俊,查出很多问题并涉及到省、市领导,市纪检工作人员要求我不能追究徐违规办证的事,因为省、市领导他们不能查办。在案件查办到最紧张阶段,徐源江通过李述找到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蒋立群找我说请,不让我在告徐源江,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5月4日,刘元俊突然死亡,案件由市纪检委副书记王楠主抓,王楠是徐源江多年的铁哥们,徐源江竟敢焚烧账本,王楠不在调查徐源江,开始组织人调查我和原拆迁班主任李署晨,(他们怀疑李署晨给我提供信息)李署晨和我市纪检委没调查出什么东西,案件从此不了了之。我再怎么搞没有用。
2013年我被逼来到美国,长春市建委曾经找过我谈案子,我提出徐源江问题,市建委不敢翻案,只因徐源江第四个保护伞原长春市政法委书记吴兰,吴兰在2007年2月至2011年7月任长春市政法委书记间,曾对我举报徐源江的问题有过明确批示和意见“徐源江没有任何错误和问题”,(在建委和纪检部门都可以查到吴兰的批示意见)并肯定了徐源江成绩,建委找我谈徐源江问题时曾明确表示他们管不了,政法委书记已经有了明确意见。
各位,马永田是一名弱女子,无力与政府官吏斗,反腐也非我能力所及,但徐源江官商勾结,违法强拆我公司,造成我家破人亡,(政府文件、法院判决已经认定强拆我公司违法)徐源江勾结两任市长到处活动不给我赔偿。市建委几位领导看徐源江欺人太甚,向我提供资料,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明确态度为民除害。
举报人;马永田
电话:626 283 2175
2014年12月23日于纽约
公民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12/23 16: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