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初期的一桩假案
作者:鸿路
题记:六年前的冬季,我采访了辽东山区的一位老农,他叫沈秀章,年轻时曾以“破坏统购统销”的罪名而身陷囹圄,他是那个“充满了血腥味”年代的幸存者。为了加深对其案件社会背景的了解,我拜读了历史学家宋永毅的文章《粮食战争:统购统销粮食政策和合作化运动与大饥荒的起源》,现将其中两段摘录如下——
1954年,就在统购统销政策开始实施的第二年,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承认:“(1954年)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而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购了一百亿斤,以至有些地方硬挖了农民的口粮”。在这样的情况下,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人为制造了饥荒和死亡:不少农民或因为口粮全部被争购而饿死,或在被逼交余粮的残酷斗争中被迫害致死或自杀身亡。或者,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公开反抗,则立即被作为“破坏统购统销”的“地主富农反动势力”,被公安机关逮捕枪决。在1953-1954年,第一轮的统购统销就充满了血腥味。
其实中共的“统购统销”制度,是苏共1920年代战时经济时期“余粮征集制”的一种翻版。在1918年的苏联内战中,列宁曾宣布:凡有余粮而不把它运到收粮站的农民,“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十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
沈秀章老人,1925年生于辽宁省宽甸县,家住永甸乡上趟子村。作者摄于2013年冬访谈。
你到上趟子村打听我,不用提名,你就说“沈瘸子”,大人小孩都知道。可是,从前我不是瘸子,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怎么就变成瘸子了呢,这还要从1954年说起。
那年冬天,冷得要命,用乡下人的话说,冻的鸡翘腿狗呲牙。偏偏这时,我老婆生孩子——是儿子,自然欢喜了,可没想到祸从天降。那天晚上,我在烧火做饭,突然,闯进两个陌生的男人,女人坐月子是忌讳男人串门的,黑灯瞎火的,屋子里冒着热气。我问,你们找谁?他们说“抓猪崽子”的(买猪崽)。我说,俺家没有猪崽。老婆坐月子呢,你们赶紧走吧。这两人眼睛贼溜溜的,好像要找什么。我老婆躺在被窝里,身边的“小月孩”哇哇叫,我心里闹的慌,又问你们到底要干啥?他们说,你叫沈秀章吧,跟我们走一趟。说话间,一个掏出了手枪,我的心里咯噔一下子:完了,“胡子(土匪)”绑票来了。我转身出去喊人,刚推开门,“呯呯——!”枪响了,我“哎呀”一声栽倒在门外,一只脚疼的像锥子扎的,老婆从炕上下地喊“救命”,邻居跑过来了,吵吵巴火的,给我包扎了伤口,抬上马车,急忙赶到了县城医院,马上进了手术室,折腾到傍天亮,大夫告诉我:一颗子弹从左脚的后脚跟进去,穿过脚掌出来的。我问大夫,能不能成了瘸子?大夫说,不好说,慢慢调养吧,老话讲伤筋动骨一百天啊。我躺在病床上,昏昏沉沉的,好像在噩梦中。这时,两个男人出现在面前,他们问,沈秀章,你跑什么?我问,你们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俩说,我们是县公安局的。我心里腾的冒出火来:我当是“胡子”呢!他们说,你怎么把人民警察说成“胡子”?我说,你们穿的老百姓衣裳,头上又没贴贴儿,我上哪去知道。我心想,警察找我干什么,凭什么冲我开枪啊。他俩在床边坐下来,拿出了笔和纸——
沈秀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
不知道。
你破坏政府的“统购统销”粮食政策。
你们说什么?
有村民检举你私卖余粮。
我从来没有卖过余粮,我给村里赶车,倒是年年去县里交“爱国粮”。
我们已经调查了,你不但卖余粮,你还是上趟子村的“新式富农”。
土改给我家划的贫农,什么时候变成的“富农”?
……
几天后,伤没治好,脚还不能落地,就把我从医院押进了宽甸县看守所,也就是被捕了。老婆坐月子,需要人伺候,可我在蹲监狱,牵肠挂肚的,真是度日如年,蹲到孩子满月,过了百天,一直到过年了,我还在牢房里,我担心月子里的女人“懊糟”(懊丧)出病来。
1955年3月19日,我被人用担架抬到宽甸县法院,接受开庭审理沈秀章“破坏粮食政策”一案。我朝旁听席上看了一眼,村里来了一些人,大概是“受教育”的吧。开庭后,法官(审判长)叫我交代卖余粮的事。我说,饿着肚子把余粮都卖给国家了,哪来的余粮,去偷去抢,爹妈没给俺那个胆子。法官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念了一份证据:“1954年夏季,沈秀章以每斤1千元的高价(旧币千元即1角)出售苞米1400余斤。”我说,根本没有的事,请法官把这个人叫过来,当面锣对面鼓,别在背后打黑枪。法官说,驳回你的请求。我问为啥?法官说,保护证人。我说,谁来保护我呀?坐在法官旁边的一个人(检察官)说,你是“新式富农”——我们打击的对象……
庭开完了,又把我抬回了看守所。晚上,我躺在铺着稻草的水泥地上,耳边响着那句话:你是“新式富农”——我们打击的对象,我想起了土改那年,(永甸)乡里的一次斗争会上,当场有十三个人被贫雇农用棒子和石头活活地打死了,打人的人扒下死人衣服,还沾着鲜血就穿上了。这是我亲眼所见的,听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宽甸县就打死了两千多人。(《宽甸风雨录》吉林大学出版社)
宽甸县东与朝鲜(对面)隔江相望,作者摄于2013年冬。
次日,一个法官给我送来了两张纸,说是裁定书(1955年宽法裁字第八号《宽甸县法院刑事裁定书》,以下引自该书),告诉我,你自由了。听了这话,我真想咕咚跪下给“青天大老爷”磕三个响头。裁定书里没扣“新式富农”的帽子,还要追究诬告我的人。(“常世元、孙文章蓄意扩大事实,应追查责任”)可是,又说我有“违法行为”,要教育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对于警察开枪伤人,只是说“方法不当”(“执行人员钱富仁、敬文生方法不当”)。我根本没有卖余粮,遭人陷害,吃了枪子儿,又蹲了一百多天的监狱,最后,还要教育我提高觉悟,我一个农民也不懂这是哪家的王法。说我“自由”了,吐沫星子还没干,狱警说来电话了不能放人,案子还不算完。(县检察署抗诉,后被省检撤销)又蹲了八天,才放我出狱。我扛着行李卷,拄着一根棍子,一瘸一拐的走出了牢房。从此,我变成了一个瘸子——1954年,那个寒冷的冬天。
附记:
1982年,沈秀章老人在女儿沈桂兰(1967年生于宽甸)的陪同下上访宽甸县检察院,要求赔偿由于错误逮捕而造成的身体残疾和精神损害。经县检察院研究认为,沈秀章一案属于错案,但由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故不予赔偿。考虑逮捕中被打伤致残而造成生活困难,给予经济补助500元。当时,老人不服,表示还要上访。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沈秀章说:“你别告了,你也有点错误,国家对你挺好的,你得感谢党,给你补助500元,你同意吧,要不然500元也没有,这是补助,补多少算多少”。如此,老人收下了这钱,并按照要求写下“申诉人表示感谢,不再上访”。(引自《申诉书》2001年10月28日沈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