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问题的法理思考

牛克思

 政治上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社会稳定:一种是专制,另一种是民主。但专制实现的社会稳定只能是短暂的。综观人类历史,可以说官民矛盾是引发社会剧烈冲突的主要原因。专制解决官民矛盾的办法是压制,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解决办法。专制政府害怕民众造反,都会出台法律禁止民众私人制造和拥有武器,禁止民众自由结社成立组织,禁止民众的自由言论,让人民无法团结而成为一盘散沙。当政府内部团结的时候,它在力量方面和民众相比属于绝对的强者,它在财力上、武器上、部队的组织和训练上都大大优于民众。在这种情况下民众是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接受专制政府的奴役,但反抗的意志从来都不会消失,只是在静静地等待着机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内部出现分裂的时候,专制政府对民众的控制就会放松,民众反抗的力量就会增强,官民力量的对比就可能出现反转,从而爆发民众的反抗运动,社会的稳定就被打破了。所以说专制实现的社会稳定只能是短暂的。

民主是让民众自己组织政府,这是一种自治的模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官民矛盾,政府职能也从统治转变成了服务。民众如果对政府不满,用不着使用暴力这种对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破坏作用的方式去推翻它,只需通过自己手里的选票就可以达到更换政府的目的。所以,民主方式实现的社会稳定就是可持续的、是长久的。可是作为法治社会的香港,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巨大的社会动荡呢?我认为是香港的政治制度设计不合理所致。

香港从英国那里继承了一定的政治自由,比如香港公民有集会、结社、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出版的自由。这些政治权利避免了香港公民的散沙状态,他们可以很快地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可是另一方面,香港公民没有自己选举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特首)的权利,选举立法会议员的权利也受到极大的限制。这导致香港特首和立法会完全听从北京的命令,唯北京的马首是瞻。这种行政权和立法权的专制化,与司法独立和民众政治权利的民主化相混合的制度设计最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当行政或者立法部门的政策和法令违背香港公民的利益时,享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民众立即就会团结起来反抗,而唯北京马首是瞻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却怎么也听不进民众的呼声,反而在北京的授意下对抗议民众进行不断升级的武力镇压。反抗和镇压的不断升级,必然使香港社会的稳定受到破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英国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大势,主动让其遍布于世界各地的殖民地独立出去成为自治领。1958年,英国也向中共表示有意让香港成为自治领的打算,把香港的管理全部交给香港公民自己,但遭到周恩来总理的坚决反对,他说:“任何将香港变成自治领的行动,中国均视之为非常不友善的举动。中国希望现时香港的殖民地政治状态,丝毫不变。”

1960年香港工会代表团访问北京,接见代表团的廖承志在谈到香港自治问题时指桑骂槐地威胁说:“英国不会喜欢美国这个建议,是毋容置疑的……美帝国主义者永远不会成功。可是若这个建议是英国提出的,就是另一回事了,到此非常时刻,我们将毫不犹疑采取积极行动,解放香港、九龙和新界。”英国不想因为香港的自治问题与中共兵戎相见,隧作罢。香港失去了建立民主制度的机会。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共从来就没有打算让香港成为民主社会。1997年中共接管香港以后,不断把专制的黑手伸进香港,企图一点一点蚕食掉香港民众从英国那里继承下来的各种自由权利。2012年中共为在香港推行愚民教育企图强制香港学生接受其洗脑教材,遭到9万人游行抗议;2014年中共在香港普选问题上再次食言,引发长达79天的“占中运动”;2019年中共企图将它的滥捕权扩大到香港,引发了长达五个多月且至今仍没有停止的“反送中运动”。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抗运动中,游行人数最高达到213万!这对一个仅有750万人口的城市来说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创下了历史记录!

本来,香港的问题并不复杂,香港有着极高的文明程度,有着高于大陆数倍的人均收入,有着十分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谁都不希望香港出现混乱。宪法应该规定,当政府的政策遭到反对,参加和平抗议的人数达到一定比率时(比如5%),就必须及时举行全民公投,统计工作必须由独立的委员会进行;当警察成为矛盾的当事人一方时,就必须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对此警方没有否决权。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中共是永远不会允许香港举行全民公投的,也不会允许成立独立的委员会进行统计和调查,它习惯了文革的派系斗争模式,今天组织一批人撑警,明天又组织一批黑社会殴打抗议市民,挑动群众斗群众,极尽滑稽表演之能事;它习惯了以多数人的代表自居,习惯了用暴力来解决矛盾。事实一再证明,是中共的权力欲望搞乱了香港。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所以,香港要想维持长久的稳定,就必须斩断中共伸向香港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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