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江西)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约有几亿人口脱离贫困。中国政府也常常以此自豪。这些人如何脱离贫困?与政府的两措施有关:A,国家资助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B,放松对自由择业自由迁徙的管制。在我看来,后一种措施是贫困人口脱贫的主要原因。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约有2.4亿多,加上他们的家属,是中国贫困人口脱贫的主体。


北京驱逐低端人口,图片来源:纽约时报

北京驱逐所谓“低端人口”,这些低端人口原本是贫困人口,得益于政府对自由的放松管制,进入北京谋生。虽然大部分仍然收入很低,但不管按中国的标准,还是联合国的标准,都生活在贫困线之上。一旦被驱逐,将失去谋生的机会,很大一部分可能返贫。与中国目前的扶贫相悖。

目前政府“扶贫”的思路,是要实行地区经济发展的均衡化,但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设想。加大对落后边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确实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但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但受基础设施影响。还受其他多种因素影响。实践已经证明,基础设施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不断递减,使中国的扶贫工作事倍而功半。这从落后地区的高速公路上寥寥无几的车流量便可获得证明。而针对一村一户的扶贫,更是小生产的思维,注定无法持续。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土地的私有化。因为只有私有化才能形成真正的土地市场,通过交易实行土地的集中。中国农产品为什么竞争不过美国的农产品?原因在于中国农业生产仍是小农生产,与美国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差别巨大。而要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没有土地的集中是无法达到的。农村承包制条件下的土地碎片化与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不相适应。

事实上,高效率的农业机械多年前便已在中国出现。比如联合收割机。但联合收割机不是在集约化生产的农庄(不是共产主义意义上的集体农庄)中使用,而是为成百上千的有着土地经营权的分散农户打工,每一农户或因支付联合收割机的费用降低劳动强度,却远不是高效率的农业生产。其中的关键是土地产权不私有,土地市场没有建立。土地难以集中。所以土地产权私有,才能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高效化。任何建立在现行土地碎片化基础上的农业扶贫,都难以取得真正成功。

土地产权私有的另一个好处是在城市化大潮中,自愿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通过出卖土地可以获得一笔原始的生产或生活资本。减少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过剩劳力在寻找新出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动荡。有人说,农民把土地出卖了进入城市,就回不去了,一旦出现经济危机,这些回不去的农民就会成为动乱的因素。但这要求政府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取消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当作城市居民看待,并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农民工”的称号,应在中国的活语体系中消失。

工业经济发展具有人员集中的效应。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约化的工业企业吸纳了大量的职业工人;其次是企业之间为了获得低成本的联系,促使企业群的聚集;再次是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依托工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这是促使城市甚至城市群出现的根本原因,也是工业经济发展的规律体现。这种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或者说,为边远落后地区的贫困人员借助自由流动提供大量的脱贫机会。事实上,发达国家也都是从农业国起家,大量农业人口转为从事工商服务业的城市人口,并且使得农村人口的人均资源增多,从而达到整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以及整体人口的城市化。北京驱逐低端人口,违背了人员自由流动的市场规则,也就堵塞大量贫困人口的脱贫机会。如果其它城市出于各种原因,仿效北京的做法,不但经济发展受损,而且将有大量人口返贫。

主流意识形态在反驳西方攻击我国人权时,常常振振有词:生存权是第一位的人权,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解决生存是第一要务。潜在的意思是,那些民主权利呀,自由权利呀,相比于生存权,是更次要的权利。民主自由是“阳春白雪”,是上流社会的追求。需解决温饱的穷人只唱“下里巴人”。这一次序确然合理,但生存权的第一要义是经济行为的自由。谋生求富是人的本能追求,自由则是这一本能追求得以实现的保证。

新华社拍的照片中,农民领到养老金喜笑颜开,但是基础养老金只有每月88元,加上各种补贴,大部分省份的农民拿到手只有每月100多元,即便只购买能够活命的粮食也不够。

自由的本质是尊重公民的法定权利,没有自由,没有人权,又如何能确保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呢?我国最底层的人口就是那些老无所养的农民,这些上亿弱势群体出了每月百余元的养老金,主要靠儿女养老,他们的生存权正在受到威胁。如果他们有土地所有权,就可以靠土地进行养老。

北京驱逐低端人口是生存权第一吗?也许北京有种种理由,但所有的理由能比得上生存权吗?我十分赞成生存权第一的观点。当国家经济不够发达,还不能给每一个人生存保障时(这正是官家解释中国还无社会保障常用的说辞),让每一个人,特别是能力较低的人,有生存下去的场所、空间、机会,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正是生存权的体现。

城市是集中了的经济活动的载体,也是生存机会最多的场所。所以世界上发展中的国家,城市都有小贩,有拾荒者,有贫民窟,“引车卖浆者流”,比比皆是。也许这样的城市不够漂亮,秩序不是那么井然,环境不是那么高雅,但与生存权相比,它是“阳春白雪”,饭都吃不饱,能高雅吗?当政府脱离经济发展阶段,运用强制力量去消灭贫民窟,去维护城市的光鲜漂亮,去驱逐低端人口时,它是在扶贫,还是在制造贫困?当城管为了道路的宽阔,推倒路边小贩摊位上的货物,这些货物是他明天的口粮,他能不跟你拼命?

无论GDP有多高,中国的底层人民从来没有彻底摆脱贫困

所以,一国之生存权,不是官员说的如何如何,而是体制能否给予穷人更多自由活动空间,以获取更多挣钱机会;能否容忍“贫民窟”的存在,让穷人以较低生活成本进入城市;能否让人力三轮、“摩的”、“电的”与出租车并行,以降低穷人谋生的资本门坎。开一个“会”,宾客满堂,人来人往,或是穷人能挣一笔的机会,政府却对他们实行驱逐,以保证会议的安全,这是生存权第一吗?

在人民挣扎在贫困中的同时,贫困县的政府却纷纷耗费巨资建设豪华政府办公大楼

城管制度的改进,不是执法要“温柔”,而是没有把生存权放在第一。政府高调生存权第一,实际上生存权并不第一。这不仅表现在没有把奢侈的“三公消费”,豪华的政府消费(如办公大楼),庞大的维稳支出,用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以解决社会老弱病残及失业人口的基本生存。而且还表现在社会管理中,没有把最底层的自由谋生权放在第一位。你不能保障人的基本温饱,却又处处限制底层人自求温饱,怎么是生存权第一?说的与做的不一样,这样的政府,如何有公信力?

上世纪八十年代搞农村改革,有这样的歌谣:“要吃米,找万里,要吃粮,找紫阳”,但万里紫阳给了农民米粮吗?没有。他们给予了农民自由。农民一旦获得自由,经济便发展起来了。可见,自由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源泉。所以,取消户籍和其他的管制,扩大人民自由择业自由迁徙的程度,应是政府扶贫工作的第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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