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元
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兼任副教授

香港民主派议员总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请求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做成《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乃当即依该决定宣布褫夺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以及梁继昌等四人的资格,其馀十五名民主派议员则于次日由香港民主党主席胡志伟领衔,宣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部辞职,并将辞职信正式递交立法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有三项内容: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该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西方国家反应强烈

而香港政府之所以有请求国务院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之举,则出自于2020年11月4日香港立法会会议后,有建制派议员指责泛民主派议员没有履行议员应有的职能和违反就职时效忠《香港基本法》及为香港服务的誓言,请求香港政府申请司法复核来取消这些议员资格。建制派议员做球给香港政府,香港政府从善如流,便向国务院提出声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成决定的请求,香港民主派对此提出警告,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取消民主派议员资格的决定,民主派全体议员会集体请辞。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非但通过决定,香港政府也马上出手解除了四位议员资格。原本总席次为70席的香港立法会,目前只剩43席,其中41名属于建制派。  
英国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做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而传召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大使刘晓明抗议,并表示将考虑立法对侵害香港人权的官员进行制裁;欧洲联盟理事会则于12月7日宣布通过建立全球人权制裁制度(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针对违反人权的个人、机构以及国家,要求其为侵害人权之行为负责,被制裁者将被冻结资产,并受无法再踏足欧盟27国领土旅游的限制;美国则亦明快地于12月7日由财政部宣布,以通过决定侵犯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为由,将1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曹建明、陈竺、白马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艾力更.依明巴海、吉炳轩、沈跃跃、万鄂湘、王晨、王东明、武维华、张春贤,全都列入美国财政部辖下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特定国民和禁止往来人员清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当中,这意味著他们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将被禁止入境美国,并面临金融制裁或资产冻结,任何美国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与其交易。各国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香港人权的行动中,以美国最为积极,美国针对香港问题,已有系列立法出台,其中《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可以说是《香港人权与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的特别法,《香港人权与民主法》要求美国政府制裁负责侵犯香港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官员,并要求美国国务院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香港政治地位的变化是否有理由改变美国和香港之间独特的贸易关系。《香港自治法》则授权美国联邦政府以金融制裁方式惩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镇压香港示威者的香港警察和制裁对象往来业务的实体,美国国务卿每年需报告受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名单,制裁手段包括冻结资产、拒绝入境美国等。被制裁的金融机构将面临被禁止向美国金融机构借贷、禁止银行交易、禁止使用美元外汇交易、禁止售卖军民两用高科技装备等一系列制裁。原本美国要制裁的对象传说还包括主管港澳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和全国人大委员长兼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栗战书,最后正式公布的制裁名单上并没有这两人,但美国敲山震虎、杀鸡儆猴的效果应该还是存在的,因此传闻中针对区议员资格褫夺的议案在这一次常委会议中并没有出现。
这一次褫夺立法会议员以及民主派总辞的事件,香港内部并没有太多的反应,反倒是与香港往来密切的西方国家反应强烈。原因很简单,《港区国安法》将香港变成警察国家,香港多数民众心寒齿冷,人人自危,面对日渐陌生的家园,恐怕伤心地连话都说不出来。英国作为前殖民母国,没有在其统治期间完成香港的民主化,以致于殖民体制完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英国在道义上难辞其咎;,欧盟可以在超过个别欧洲国家利益的价值高度发声,自然当仁不让;而美国作为民主国家领袖,在印度太平洋地区地缘关系上拥有庞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维系,对于维持美国的霸权有莫大的作用,因此在香港问题上,自不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违反国际条约《中英联合声明》和违背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人民政治承诺的方式,伤害普世价值和人类文明。

人大释法践踏《香港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人民在2007年后有权决定是否改变既有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选举方式,所以香港人民推动双普选,本来就是《基本法》所容许的政治主张,而且《基本法》也未对于双普选制度的决定程序和选举制度设计有所限制,从地方自治的精神而言,香港人民对于香港的宪政制度,在《基本法》架构下,乃有其基于住民主权的组织形成权。如果全国人大要伸张中央人民政府的管治权,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国体制下,修改《基本法》又何难之有。
  同样道理,《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络。”白纸黑字明订香港的国家安全事项由香港自行立法,因而无论如何也得不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代为迳行立法的结论,如果全国人大认为香港立法会立法怠惰,全国人大自可修改《基本法》第23条,而赋予自身为香港国安立法的法源。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基本法》,而竟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港区国安法》,真不知其法源何在,又或对于法治有无任何认识。
  《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谓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就是指香港拥有独立而平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权。香港在1997年主权回归之前,司法诉讼的第三审在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基本法》为香港建立终审法院,而没有在回归后将终审权放在中国大陆,原因在于香港人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全无信心,英国有可追溯自1215年《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的宪政主义传统,所以香港人民在英国治下,充分地享受了无民主却相当自由的生活,尽管香港法制终究是一个殖民法制,不容许香港人民过问由香港总督主导的政治秩序并且严厉打击公共治安的妨碍者,但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则使其对于人权的保障赢得人民的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喜欢拿英国殖民统治来比下限,比如说香港人愿意接受英国总督和总督任命的官守议员,怎么到了回归中国之后,就要争取双普选。发出此一议论者,就是在潜意识里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在香港实施殖民统治,但却不知那是因为英国法治维护自由,2018年8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兼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讲话,当中即指出,要做到自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依法治国新理念,首先是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时,更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对香港人民而言,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不能让人放心,争取到双普选,建立香港本土的民选政府,是不是更能保卫香港人民的自由与人权?
  话说回来,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和终审权,早就遭到侵蚀。先说终审权,顾名思义,就是最高的司法权威,依《基本法》第158条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就自治范围内的条文有解释权,但如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关系的条文涉及终局判决时,则应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应当是应香港终审法院之请,而且是针对终局判决所涉条文,由此来看,香港政府或立法会都无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声请释法,更无请求国务院代为释法提案之理,特别是与判决无关的释法,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不见法源,更是对香港自治权粗暴的直接干涉。2016年11月林郑月娥特首就香港立法会青年新政政团议员梁颂恒、游蕙祯未按照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是否有效就任的问题,以《基本法》第104条关于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就职时须依法宣誓规定之疑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就引起轩然大波,因为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乃属于香港自治事项,香港法院就可以审查了,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竟搞出“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而宣誓无效亦不得再宣誓,而可褫夺议员资格的决定出来,梁颂恒、游蕙祯当即被褫夺议员资格,其他议员凡经思想检查而认定宣誓不诚者,亦一一解职。此恶例一开,在《港版国安法》通过后,港府更振振有词藉全国人大释法来制裁立法会议员了。

香港住民主权与高度自治荡然无存

但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问题,还有一严肃问题要思考,即香港系实施高度自治与三权分立,前开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乃涉及香港特区民主自治与议会自律范围,无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都应尊重香港民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及《基本法》第27条言论自由保障的精神,而涉及对于议员职权的限制和资格的褫夺,更应有合乎比例原则的做法。由民主集中制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的政党政治议会民主制度进行宪法解释,无异问道于盲,结果可想而见,荒腔走板。从权力分立和议会自律的角度,立法会议员如有违反议会纪律行为,应由议会进行纪律惩戒,乃不容司法或行政部门任意干预,纵有容许司法审查之空间,亦应给予正当法律程序之保障,使其有申辩的机会;再者,立法会议员在议会有言论免责权,以使其阻却违法而可以闻风言事,岂可容许政府部门对议员个人进行溯及既往的言论审查和思想检查,进而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亦不容许司法保全或救济,就直接褫夺了该一议员的资格,而无视于其所代表的民意的反应。而此次释法决定,又把范围扩及参选立法会议员者,并有《港区国安法》作为思想检查之准据,香港政府便可以透过选举主任过滤掉反对派人士,从而确保建制派候选人的当选了。

2021年香港民主大限

2021年9月,延期一年举办的第七届立法会议员选举,即将在7月1日中国共产党庆祝建党100周年之后登场,证明香港人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林郑月娥政府的拥戴,是《港区国安法》通过而使香港拨乱反正后的重大政治戏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势必要通过建制派在立法会议员选举中的全面获胜来粉饰太平,所以为确保万无一失,便利用疫情期间著手清理异己,一方面褫夺泛民主派人士参选的资格,另一方面则通过对于反送中运动的司法审理,追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在香港社会塑造普遍的恐惧和挫折的集体情绪,其目的就是要彻底消灭掉香港人的反抗意识,然后用建制派选举的彻底胜利,欢呼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下香港有限议会民主政治的终结,作为迎接中共建党100周年的献礼。

民国109年12月29日13时半
新北市板桥区莱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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