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南方周末》刊登记者陈鸣的长篇报道《最高法院很生气,国土厅很“淡定”——陕西国土厅抗法事件调查》,其中介绍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很是“淡定”的“夫子自道”:

“我在榆林当市长的时候,2001年的7月16日一声炮响炸死炸伤283个人,我整整弄了一年!榆林三岔湾四千多名群众和政府对峙,长达6个月!榆林的油老板和我整整斗了五年!”

五年前的2005年7月,我曾经写作过一篇《人权杀手王登记》,其中的开场白是这样写的:“王登记,1954年出生于陕西省黄陵县,系中共党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三岔湾村征地惨案和陕西油田案的罪魁祸首之一。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直接参与制造两起镇压辖区内维权公民的恶性大案,像这样的人权杀手,即使在早已丧心病狂的中国大陆,也是较为罕见的。”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五年过去,陕西省的王登记与我曾经点名揭发过的河北省的张和、山东省的李群、福建省的何立峰、团中央的赵勇等人权杀手一样,也是依靠侵犯辖区居民或下属职员正当合法的基本权利所积累的所谓政绩而升官发财的。

查阅新华网的“国内外半月大事:2001年7月16日-8月2日”,其中并没有关于王登记所说“2001年的7月16日一声炮响炸死炸伤283个人”的记录。

在杜鹏程的长篇小说《保卫延安》第四章“大沙漠”中,有这样的文字:“翻山越岭经过两三天的日夜行军,西北野战军一部进到三岔湾附近。三岔湾是榆林城南二十里的一个主要据点,是榆林城的门户。 这个村子四面都是沙漠。敌人一个团,固守三岔湾。早晨,三岔湾枪声炮声响成一片。蒋匪的美国造飞机也急急忙忙地赶来轰炸。”

半个世纪前,“村子四面都是沙漠”的三岔湾村,是国共两党之间的重要战场。进入21世纪之后,这里又发生了一场原住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土地保卫战;也就是王登记所说的“榆林三岔湾四千多名群众和政府对峙,长达6个月”。

《新西部》杂志2004年第9期,刊登有记者张义学的新闻报道《榆林三岔湾5000亩耕地撂荒背后》,其中记录了被警方通缉的村民高拉定的说法:“我们的祖先在清朝嘉庆十六年,在西沙买下这片土地(有约为证)。解放初期,沙尘袭击榆溪河,我们的先辈就开始治理荒沙保护农田和河流。”

三岔湾村共有3600多口人,在榆溪河东有5000亩左右的良田,在河西的西沙有一万多亩林地。1999年2月,榆林市经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东邻榆溪河、西邻神延铁路、规划面积18.4平方公里的经济开发区。三岔湾村位于河西西沙的10800亩林地,被当地政府以500元的价格收为国有。2003年4月28日,榆林市政府出动400多名警力与村民发生冲突。2004年5月23日和26日,又两次出动警力与村民发生冲突。8月27日,2000名警察以突袭方式抓捕村民近百名。10月4日凌晨3点钟,在市长王登记、公安局长杨勇的指挥下,1600多名防暴警察再一次突袭三岔湾村,开枪打伤村民50多人,其中重伤27人;逮捕村民30多名,其中23名为妇女。2005年1月1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三岔湾事件的最后结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本月14日举行公开宣判大会,该区三岔湾村高拉定、张忠、高随林、徐奎娃、韦海明、张福财6名主犯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韦喜堂等其余21名被告人也于同日宣判。”

就在“榆林三岔湾四千多名群众和政府对峙”的同时,王登记还在另一条战线上冲锋陷阵。2003年6月16日,榆林市出动500多名警察,在靖边县青阳岔油区逮捕15名石油投资人,另有25人被列为通缉对象。王登记所说的“榆林的油老板和我整整斗了五年”,应该从这一天算起。

2005年5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的油老板冯孝元、陕北民企律师办公室工作人员仝宗瑞被逮捕。随后又有张万兴、王志军、袁佩祥、任光明、马成功等油老板被捕。5月26日凌晨,来自北京的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朱久虎,在靖边县朔方大酒店1118房间被刑事拘留。此前,王登记为抓捕朱久虎曾悬赏10万元。

2006年1月6日,油老板冯秉先、冯孝元、王世军,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4月,作为陕西油田案的胜利者,自称是犯了一次“美丽的错误”的王登记,升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在新的岗位上继续与油老板以及所有争夺与分享国土资源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展开斗争。

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与樊河村村民之间的矿产纠纷,可以一直追溯到2000年煤矿换证期间。山东淄博人李钊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获取省国土资源厅新的《采矿许可证》,将“横山县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樊占飞”变更为“李钊等人”。对于李钊这种化公为私的犯罪行为,樊河村村民联名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更正。横山县矿产局发现问题后立即予以更正,并通过榆林市矿产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口头答应尽快更正,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樊占飞于2002年把批准这一变更的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

2010年3月1日,在陕西省高院已经判决败诉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厅主持召开“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权属协调会”,由厅长王登记亲自宣布三条用来替代法院判决的所谓决议,认定采矿权与樊占飞及村民毫无关系,山东煤矿补偿给樊占飞8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如有不服可向最高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王登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调会是为了应对信访要求”;更重要的是针对法院判决:“为啥请法院的人来呢?就是要请他们讲明白,他们到底判的是啥!”
正是王登记以权代法的三条决议,直接导致7月17日的群体性械斗。械斗至今已经过去半个多月,竟然没有一家媒体正面报道伤亡情况,只有南方周末刊登了一张部分受伤流血的村民在救护车上接受救治的照片,并且在正文中间简单介绍说:“7月24日,记者在械斗发生地樊河村采访时了解到,村里的大部分男劳力已经离开村庄,一部分因械斗负伤,一部分被派出所带走,还有一部分外出‘避风头’。”

对于这场群体性流血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王登记连“美丽的错误”都不肯承认,不知道他在“淡定”之中是不是等待着又一次的官场升迁?更不知道在他的“淡定” 背后,还会有多少人要付出血泪代价?!

在将近1000年前的宋代庆历三年即1043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参知政事范仲淹,给皇帝上书提出十项建议,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也就是今天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他在翻阅登记各路监司的表册时,凡遇到“不才”官员,便“一笔勾之,以次更易”。枢密使富弼平日素以“丈”尊称范仲淹。他见此情景,试图劝阻他说:“‘丈’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的回答是:“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

当时的一路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一个省。像王登记这样一次又一次地让一个省或一个市的合法居民付出血泪代价的残暴省官,即使在将近1000年前的宋代,也是要被免除官职的。笔者在这里想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在将近1000年后的今天,像人权杀手王登记这样的残暴官员,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可以不断地积累政绩而升官发财呢?为什么今天的中国社会,连范仲淹时代的“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官场监督都做不到呢?!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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