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香港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由英國移交回歸中國,表面上終止了香港的殖民地地位,但香港人民卻深恐在英國憲法秩序下享有的自由與法治,在一九八九年軍事鎮壓北京學生運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從此不再,遂由此而激發出香港人民對於民主自治的集體自衛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想繼承英國的原有宗主國地位,滿足中華民族主義下的國家統一形式,因而願意給予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政治承諾,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此一國際條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架構起來的香港憲法秩序,來為香港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的高度自治地位提供保障。

但我們要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一國兩制的保證,從憲法學上來看,其實很脆弱,因為香港人民對於其高度自治並未被賦與任何的防衛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純粹為一中央立法,香港推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席次極小,亦無關於〈香港基本法〉的否決權設計,根本對抗不了被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控制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未明言香港為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適格者,香港的自治地位不像聯邦制國家還有聯邦憲法上的保障。

香港人民或許可以忍受英國總督和由其控制的香港立法局,因為至少關於憲政主義和自由經濟他們擁有共同的價值,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國威權統治和權貴國家資本主義,反憲政主義、反選舉民主、反普世價值、反自由經濟。

香港歷來就是中國政治難民和異議者的流亡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像是一個巨大的幽靈飄浮在香港上空。〈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人民從二零零七年開始可以循序漸進地自決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自治選舉是否全面採行普選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斷地附加限制條件、曲解普選意義,就是不願意放手讓香港人民直選特首,當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逼其攤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逐漸明白,不論是愛國愛黨愛港的候選人資格限制、提名委員會的候選人篩選機制,種種花招,就是深恐喪失對香港的控制權。六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香港一國兩制實施狀況〉白皮書,指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僅有地方事務管理權,就是對於雙普選問題的完全表態:〈香港基本法〉是中央立法,只有中央說了算,香港人別吵了。

香港是一個高度都市化的地區,除了天然資源匱乏,其他都符合了陳雲耕所稱的香港城邦的條件。香港高素質的各種社會力量期待對於香港的未來承擔更多的責任,對於一個能夠真正反映民意、民間可以協力參與、並有領導能力和治理效能的公共管理制度具有強烈的期待。當前的香港地方治理制度正好成為香港進步的最大障礙。特首由北京欽點小圈圈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的方式,使之成為共產黨黨國和紅色資本家利益的維護者,去政黨化的設計,更使之與香港政治與民意隔離而喪失有效回應的能力,而立法會功能界別團體的另一種小圈圈選舉,更使這一香港民意機關無法充分反映香港的民意結構,親中媚共的政商關係網絡把持了立法會過半的議席,泛民主派的得票率和他們的席次永遠不成比例。而香港則更沒有公民投票制度,讓市民普羅大眾可以成為政治決策的參與者。這一個制度考慮的只有黨國統治的穩定,完全無視於香港此一國際大都會作為全球與遠東網絡節點的多元利益維護、香港作為單獨關稅領域經濟體的完整國際交往職能、以及香港社會經濟與政治騰飛發展的特殊全球在地化治理需求。

一國兩制的成敗不單單是香港或澳門的問題,它還要拿來垂範臺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後統治臺灣的試點,西藏也以香港的高度自治來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落實民族區域自治的誠意。香港人加油,每年六四,全球華人社會只有你們自始全力相挺,你們不僅是中國的良心,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民主鬥爭,更是中國文明崛起和民主化的寄望。我們會在臺灣海峽的這一邊,堅守華人民主的陣地,永遠做你們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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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3 19: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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