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宏憲治,典則長存——張君勱130週年誕辰感言

作者:丁毅

1986年張君勱先生虛歲百齡冥誕之際,中華民國台北政府領導人蔣經國總統、李登輝副總統、行政院俞國華院長以及多位政壇元老如前總統嚴家淦先生、前國民大會秘書長谷正綱先生等人紛紛題詞、撰文以資紀念。這位晚年流落異國、客死舊金山的學者之所以獲此殊榮,是因為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由他主筆起草。本文標題「功宏憲治,典則長存」即取自谷正綱先生為張君勱百齡冥誕手書十六句紀念辭中的兩句,概括了他主筆制憲的不朽功勳。

臺灣民主的基石 大陸憲政的方向

蔣經國先生為張君勱寫下「嘉猷宿望」題詞之時,心中或許已經醞釀了在台灣全面推行憲政的計劃。時隔數月,民進黨衝破「黨禁」;第二年,台灣結束了持續三十八年的「戒嚴」。由於緊急狀態而遭到擱置的憲法人權保障條款一旦擺脫了束縛,即在台灣的憲政實踐中茁壯成長,發揮功用。時至今日,台灣歷次修憲從來沒有改動憲法原文的人權保障條款,後者透過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發揚光大,保障了人民的權利、限制了政府的權力,為華人世界做出了榜樣。台灣人民在戒嚴時期就開始在地方層級行使的民主選舉權利,則在1991年修憲確定中華民國中央民意代表由自由地區人民選出之後落實於中央層級。短短數年,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成為國際公認的自由民主政體。台灣如此順利的實現了從威權到憲政的民主轉型,《中華民國憲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制定於大陸淪陷之前的憲法在政府組織架構上固然需要透過增修條文來為台灣量體裁衣,但是其內在的民主性和憲政主義精神使得憲法增修成為技術性的工作而不需涉及價值的轉軌。

反觀大陸,中共掌權近七十年,一直拒絕憲政民主理念,並且打壓學界的憲政研究。與此同時,中國大陸民主力量的憲政知識和理論素養亦不容樂觀。針對這一不利局面,張君勱的貢獻對當今中國大陸更加具有特殊的意義。筆者研究《中華民國憲法》經年,認為這部憲法實乃中國大陸將來回歸憲政民主道路之時的最佳選擇,在此簡略回顧張君勱的貢獻和思想,作為張公130週年誕辰的紀念。

民國兩部憲法 皆有張公之力

張君勱被許多學者譽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主要原因當然是他於1946年主筆擬制中華民國現行憲法的前身——「政協憲草」。饒有興味的是,中華民國1923年的一部憲法亦與張君勱有相當的關聯。

由於民國第一屆國會超期延任並在曹錕賄選之後匆匆通過憲法,其合法性和公信力的雙重缺失導致這部憲法在政治上徹底失敗,既得不到全國各界的認可,又沒有付諸實踐,一年後隨著曹錕下台而廢止,以「曹錕憲法」的惡名留諸史冊。然而,考察其條文,不難看出,「曹錕憲法」的內容固然有一些缺陷,但整體上堪稱精良,尤其是中央地方權限和地方制度章節頗具匠心,1946年中華民國再度制定的憲法在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幾乎是「曹錕憲法」的翻版。難道張君勱1946年主筆制憲之時以「曹錕憲法」為藍本?並非如此。張君勱不需參照「曹錕憲法」,第一屆國會反而參照了張君勱於1922年起草的「國是會議憲法草案」。

「曹錕憲法」的主幹是1913年由於袁世凱解散國會而流產的「天壇憲草」。可是,袁世凱死後重開的第一屆國會斷斷續續審議數年無法完成制憲,地方制度問題上的爭議是主要障礙之一。民間對國會失望之餘,亦多有草擬憲法的嘗試,1922年八個民間團體在上海召開的「國是會議」是其中較為突出的一例。其時,張君勱是留德歸國、飽學歐美憲政的青年才俊,追隨梁啟超參政多年亦有盛名,乃受「國是會議」之託,提出憲法草案,頗受稱道。次年曹錕賄選總統之後,國會急於洗刷罵名,決定儘速制憲。張君勱的民間版「國是會議憲法草案」,尤其是這部草案借鑒歐美聯邦制憲法而設計的央地權限和地方制度,成為國會倉促制憲過程中主要的參照。迅速定稿的「曹錕憲法」在「天壇憲草」基礎上新添的內容有上乘的質量,自當歸功於其參照對象。

袁世凱死後北洋時期的中華民國,軍閥割據混戰、武人把持政權、中央政府權威日益縮小以至政令不出數省,因而淪為政治學意義上典型的「失敗的國家」(failed state)。無論如何,這個「失敗的國家」在政治理念上存有兩個正面因素:其一,宋教仁等許多前仆後繼的民主先驅大力主張的責任內閣制(現今通常稱作議會制);其二,1910年代至1920年代初許多知識界人物倡導的聯邦制。雖然北洋時期從來沒有真正的責任內閣,也沒有真正實行聯邦自治,但這兩個方面的政治訴求倘若輔以適當的制度細節設計,即可對民主建國的事業大有裨益。

1946年政協會議及其「憲草審議委員會」多黨協商制憲之時,張君勱是中國首屈一指的憲法專家,其獨立於國共兩大黨的小黨身份也使他成為各方都能接受的主筆人選。張君勱承接了北洋時期的精華,將議會制和聯邦制性質的地方自治載入「政協憲草」以至《中華民國憲法》之中。關於北洋時期,暫不糾纏於其政治上的失敗,固然有一些閃光點令許多人懷念,但這些歷史的飄絮早已遠去,如果還剩下什麼可以為我等後人所用的寶貴遺產,那就在於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所承載並且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議會制和聯邦自治。

虛懷若谷 聽取意見促成改進型議會制

議會制,是盛行於歐洲的政府組織架構,其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而不是像美式總統制那樣單獨獲得民意授權。近三十年來西方學界對議會制和總統制之於民主鞏固的作用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多數學者的共識是議會制更有助於促進民主憲政的鞏固,甚至有些學者對美國這樣業已鞏固的總統制民主政體的前景感到憂慮,認為總統制的一些缺陷有可能導致美國民主憲政的衰敗,後一點對中國大陸這樣尚未邁出第一步者也許缺乏參考價值,不表。只看民主憲政的鞏固,中國大陸必將面臨憲政制度類型選擇的問題,為了促進民主憲政的鞏固、規避憲政崩壞的風險,為了讓人民在民主實踐的過程中避免流血,我們有必要選擇一個相對而言風險更小的制度設計。

但是,典型的議會制並非沒有弊端,例如頻繁倒閣造成政局不穩。西方國家在政治實踐的過程中逐步摸索到了一些有助於化解弊端的辦法,德國就是成功的範例:1949年制定、德國統一後沿用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採用了「建設性倒閣」制度,要求議會必須首先選出新任總理才可推倒原任內閣,近七十年只發生過兩次倒閣。

回溯到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之時,國民黨由於孫中山深受美國總統制影響而力主總統制,張君勱和其他小黨人物力主議會制以避免總統擅權,共產黨則以削弱國民黨為能事,因而站在力主議會制的陣營,政協會議乃決議採行議會制。然而,國民黨指出典型議會制存有弊端,亦不無道理。在政協會議憲草審議委員會的討論中,國民黨接受了總統虛位、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這些議會制的基本架構。同時,國民黨籍法學家、時任外交部長的王世傑提出借鑒美國總統制的長處,以法案覆議(類似於美國之法案否決)的方式實現責任內閣,立法院如果推翻覆議,那麼行政院長可以迫於政治壓力而辭職,也可以順從立法院,這種「對事不對人」的信任機制有助於避免頻繁倒閣,促進政局的穩定。中共和親共小黨在覆議制度細節上因為與國民黨的對立而未能達成共識,但張君勱的國社黨和堅持反共並積極參與制憲的青年黨接受了王世傑的意見,以此為主線,確立了《中華民國憲法》的改進型議會制(張君勱稱之為「修正式內閣制」)架構。

張君勱毫不居功自傲,在其著述中坦言上述條款出自王世傑,還有其他人的貢獻例如以監察院為國會上院的方案出自傅斯年,亦逐一列出。《中華民國憲法》是政協會議群策群力的產物,集思廣益方才造就其高質量的內容,其制定過程可與美國1787年制憲相媲美。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中華民國憲法》關於行政院長產生機制的條文與晚於其兩年多的德國基本法「建設性倒閣」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筆者在拙作《民憲論》一書中對此作出了詳細的論證。

適時調整 從單一制到沒有聯邦制之名的聯邦制

1916年,張君勱曾撰寫題為《聯邦十不可論》的長文,力主單一制、否定聯邦制。當然,張君勱之所謂單一制並非中央集權的代名詞,他承認地方自治的必要性,並認為中央不得侵犯地方自治權,這與學理上的聯邦制只有一步之遙。聯邦制在民初的語境中往往與獨立政區合併建國(如美國聯邦)和聯邦成員之間很強的異質性(如瑞士聯邦)相掛鉤,後來又有蘇聯之民族聯邦,上述模式固然不能生搬硬套於中國,但是聯邦制並非這幾種模式所能概括。就學理而言,聯邦制和單一制的根本區別在於聯邦制之下的地方自治權受到憲法的具體保障,中央政府無法以法律或政令的方式侵犯憲法所劃定的地方自治權,單一制則不然,哪怕單一制國家的憲法有籠統的地方自治宣示、在實踐上落實了地方分權自治,由於缺乏具體的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限乃由中央政府立法劃定,亦可由中央政府立法改變。

隨著1920年代初期「聯省自治」風潮的湧現,張君勱的地方自治理念日趨成熟。在1922年的「國是會議憲法草案」中,張君勱以加拿大憲法明文列舉中央和地方各自權限的模式為藍本,設計了沒有聯邦制之名而有聯邦制之實的地方制度(以「聯省」為名,提出「中華民國為聯省共和國」)。此制被第一屆國會納入「曹錕憲法」之中,「曹錕憲法」被學界認為是「聯邦制憲法」,拜張君勱之所賜。

1946年制憲之時國民黨在地方制度問題上的主張,原則上是孫中山所力主的「均權制」,即「關於中央與省之權限採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語出《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就學理而言,妥當分權並固化於憲法的均權制度屬於聯邦制的一種形態。但是,國民黨版本之憲法草案將省設為中央的派出機構,自治保障至縣級為止。省權弱化至此,固然是對早年軍閥割據的反彈,但憲法制度設計當放長遠量,缺乏自治權的省制明顯不利於各省因地制宜,可謂違背了均權制的初衷。

政協會議確立了省自治的原則,其在憲法中的落實即經由張君勱之手,取法於他早年在「國是會議憲法草案」中提出的實質聯邦制之地方制度,經過各方討論,形成了「政協憲草」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的相關條文。筆者的許多朋友簽署了《零八憲章》,這部綱領的全部主張,包括「聯邦共和」的主張,都可以從1946年張君勱主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得到滿足。我們沒有必要強求國號包含「聯邦」二字;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的中華民國,就是事實上的「中華聯邦共和國」。

合理妥協 將五權憲法引至中道

關於張君勱承接北洋時期精華的討論,至此告一段落。張君勱對中華民國制憲的巨大貢獻不止於此,他還有一個貢獻是國民黨從來不承認但在學理上頗為明顯的,就是在憲法的制度設計中對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設想做出修正,使之可行。

孫中山頗具民族特色的五權憲法主張,不僅包括在美式三個政府分支之外增添兩個分支,而且包括國民大會的設想,以國民大會彌補中國這樣的大國難以進行全國公民投票的缺憾。但是,孫中山晚年的國民大會制度設計出現了偏差,他放棄了早年的選民直選立法院的主張,提出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包括立法院在內的中央政府各院。立法機關的間接選舉會導致許多弊端,民國初年第一屆國會表現不佳即與國會議員間接選舉制度有關。1946年制憲之時,張君勱的初衷是將國民大會完全虛化,但為了與國民黨尋求妥協,最終的共識是保留國民大會實體、弱化其權力。國民大會之建制,倘若輔以近二十年來西方學界在「審議式民主」操作模式方面取得的進展,即可發揮極其有益的作用,在此不贅述。

張君勱主筆的《中華民國憲法》,確立了立法院的直選制度,國民大會之選舉權局限於選舉居於虛位的正副總統,從而糾正了孫中山晚年制度設計的弊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也是五權憲法的合理發展。誠然,張君勱從未以發展五權憲法為目的,但是他對憲法五權架構的大幅度修改起到了這一效果。孫中山提出五權憲法的初衷是對西方代議制度作出改進,可是他的具體方案有偏頗和不妥之處;張君勱則主張西方三權憲法,兩種主張在制憲過程透過妥協而取得平衡,恰好達致中道,使最後通過的憲法文本具有極高的質量。

另一個妥協的方面,是孫中山「遺教」之說(見於憲法前言),以及「主義入憲」(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這樣的寫法固然不符合國際潮流,但這些象徵性、符號化的文字是其他黨派為了照顧國民黨人的感情而做出的讓步,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理念是基礎而不是羈絆,其錯誤之處在制憲過程中業已糾正。我們閱讀《中華民國憲法》,切不可因為這些文字而一葉障目。

值得指出的是,蔣介石先生在制憲過程中也樂於妥協,與其他黨派尋求共識。制憲國民大會的國民黨籍制憲代表大都否定「政協憲草」,在他們憑藉多數派決定推翻「政協憲草」、回歸國民黨版「五五憲草」的情況下,蔣介石苦口婆心多次勸說,挽狂瀾於既倒,確保了《中華民國憲法》的民主性。制度選擇上的妥協,是1787年美國制憲成功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同樣體現於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

堅持原則 拒絕中共的割據主張

1946年制憲過程中的一個爭點,是共產黨堅持主張地方法官民選。在共產黨業已成為割據力量的情況下,所謂「地方法官民選」只不過是其確保「獨立王國」式地方割據的幌子,而且這一制度在西方國家從未大規模採行,在美國數州的實踐亦多有流弊。張君勱熟習西方憲政實踐,深知地方法官民選制度之不妥,雖然共產黨在絕大多數憲法制度設計問題上由於不懂憲政、只求削弱國民黨而站在張君勱一方,但在這個問題上他堅持原則,拒絕了共產黨的割據主張。

在許多小黨以及張君勱自己的國社黨一部分成員非常親共的氛圍之中,張君勱之所以能夠保持獨立性、不被共產黨操控,與他從哲學和政治兩方面對共產主義的堅決否定是分不開的。早在1920-1930年代,張君勱就撰寫多篇剖析共產黨之謬誤的力作,不贅述。

勇於自新 及時糾正自身偏差

張君勱的政黨名為「國家社會黨」(後與另一小黨合併為民主社會黨),緣於其社會主義理念,至於「國家」的成分則主要體現為國家主導、公私兼有的計劃經濟主張,和德國納粹之「國家社會主義」有明顯的不同。無論如何,「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等主張會令許多當今學人皺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並不具有「計劃經濟」的成分,其基本國策部分略具歐式「社會主義」性質的福利制度設想和對國家為確保國計民生平衡發展可立法管控經濟的授權,不是來自張君勱,而是來自國民黨(不要忘了,國民黨在經濟理念上屬於左派),這些內容也與歐美福利制度和國家干預經濟之能力的發展相合。

張君勱在制憲之時為什麼沒有尋求將其早年的經濟政策主張納入憲法呢?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張君勱參與制憲之前已經閱讀了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哈耶克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對計劃經濟的否定震撼了他,使他反思自己對經濟的看法。這一轉變,固然具有巧合的成分,但是畢竟有助於確保憲法的質量。

關懷人權 倡導人民的權利意識和自由精神

張君勱作為博學多思的學者,對二戰期間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現象予以關注和思考,並且深受國際人權運動發展的影響。他在制憲期間對人民之自由權的強調,與其在二戰結束前發表的關於人權的論述一脈相承。

在這一方面,張君勱的思想發展更具順延性,不宜與其經濟方面的轉變相提並論。張君勱早在年輕時代即逐漸成型的民族主義主張具有重視個人自由的成分,學界有關於張君勱之「自由民族主義」的專著,有興趣的讀者不妨閱讀。

張君勱深知,憲政的實現依賴於人民對自身權利的珍視和捍衛。讓我們牢記張公在《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中的肺腑之言:「我願意奉告諸位一句話,就是:『你們對自己的權利有警覺性,自然就有憲法』,否則若是你們自己沒有膽量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儘管有一篇美麗的憲法,也就是孟子所謂『徒法不能以自行』了。我對諸位說:人民對於他的權利的警覺性,乃是憲政的第一塊礎石。」

重視心性 反對機械的科學萬能論

張君勱是中國近代頗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但是筆者由於精力有限,尚未有機會涉獵張公的哲學思想,沒有資格做出評論,在此只與讀者分享一點心得:張君勱在1923-1924年捲入的「科學與玄學」論戰,表面上以反方的「科學人生觀」佔上風而收場,但我們在近百年後回顧這一場爭論,回想到「科學萬能」、「人定勝天」的危害,難道不應執兩用中,使科學與心性互補而不是對抗?

這裡,我並不是把「科學人生觀」的倡導者打為機械論者或科學萬能論者,那場論戰雙方參與者多為大學問家、博學鴻儒,他們絕不像狂熱的中共黨徒那般淺薄。但是,當今的中國大陸人,包括深受西方影響或直接接受西方教育的知識精英,即便我們有信仰、有靈性的追求,我們都是深受中共統治的負面影響,機械思維、鬥爭哲學難免潛伏在我們的內心深處。政治問題,尤其是憲法制度設計問題,涉及極其複雜的社會互動關係,不是公式的套用,但是,以解數學題的思路對待政治問題、拿「自由主義」當作棒子打擊異見的現象,在中國大陸出身的人群中比比皆是。浮躁淺薄的中國大陸人,共產黨的狼奶我們吃得太多了!

對張公最好的紀念

張君勱先生主筆、多黨協商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極強的民主性和精妙的制度設計,而且在台灣得到了實踐,發揮了人權保障的功用。吃了太多狼奶的中國大陸人,我衷心希望我們能夠認識到自身的嚴重局限,我們現在如果再度制憲,不但在內容上未必能夠達到1946年制憲先賢的高度,而且未經實踐,遠遠不及恢復實行《中華民國憲法》並承襲台灣釋憲和實踐經驗來得穩妥。筆者寫有專著《民憲論》,即對此作出論證。

讀者朋友們,如果您還不瞭解《中華民國憲法》,請您擯棄成見而一閱。如果您能把《中華民國憲法》接納為中國大陸未來憲政民主道路的一個可行的選擇項,這就是我們現在對張君勱先生最好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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