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这份最新版的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的第6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要求非公有资本不得在中国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
有观点认为,这份负面清单实施后将对在媒体领域布局广泛的互联网企业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这一“敏感”行业。
也有观点认为,非公有资本在新闻传媒行业的禁令早已有之,这份禁令只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并不会带来颠覆性的行业变局。
不断细化的准入禁令
中国政府对新闻机构的准入管理一向比较严格。此前的行业规定主要包括:
2017年,中国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2018年,中国实施了负面清单制度,即列明不准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除此之外都可以进入,以此推进改革,旨在扩大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参与度。
同年中国公布了第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事项和许可事项两类。对于禁止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相关部门也不予审批;对于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可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准入。
至此,中国新闻主管部门的禁令与负面清单结合。在2018年的第一版负面清单中即列明“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此后该清单每年更新,对这一禁令不断进行细化和补充。
2020年版的还只有一句话,“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本次公布的2021版则已经细化为六条: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项的用词此前多年沿用“不得介入”,2021年版本细化为“不得从事”、“不得投资设立”、“不得经营”、“不得引进”等。
非公资本如何介入中国媒体?
综合各方信息,目前尚不明确非公有资本是否可以“参股”或“参与投资”。但在过去十几年间,在中国,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的民营资本,大量介入新闻、传媒领域。
以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为例,其先后参股《第一财经》和《财新》两家中国知名新闻机构。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阿里巴巴在《第一财经》参股比例超过30%;而目前《财新》的最大股东为华人文化新世(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背后是黎瑞刚领衔的华人文化集团。
华人文化集团作为中国快速崛起的传媒产业集团,旗下产业涉及中国内地的财新传媒和梨视频,还有香港的TVB在内的多家媒体。
华人文化集团本身就是官方与非公有资本合作的产物,创始企业就包括阿里巴巴和腾讯,主导者黎瑞刚曾任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等职。
2018年,华人文化集团进行A轮融资时,规模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由新股东万科集团与两家创始股东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领投。
甚至在2017年,新华网及新华社旗下的新媒文化和中国经济信息社,与杭州阿里一同成立新华智联科技公司,新华网出资2亿元,占40.8%股权,新华系两家公司合计占10.2%股权。共计占股比例51%。阿里系的两家公司合计占有新华智联49%的股权。
不仅如此,阿里巴巴还增持中国社交媒体平台新浪微博,以及中国视频平台Bilibili、优酷等。
除阿里巴巴和腾讯外,非公资本在中国参与传统媒体还有大量案例。根据2010年《新闻晚报》的报道,当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还发文鼓励非公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鼓励上市融资、资本重构等措施继续推动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目前尚难界定的是,新的负面清单会对上述民营资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传媒行业面临震荡
阿里巴巴在媒体领域逐步加强的影响力,近期饱受诟病。
今年7月,阿里巴巴女员工举报“男上司性侵且被包庇”,卷入舆论漩涡的阿里巴巴,又因为采取“删帖”、“删微博热搜”等应对举措受到舆论抨击。
人民日报旗下公众号“踏浪青年”评论称,“舆论爆发之慢,让公众对阿里是否进行了公关操作,再次产生怀疑”;“国家态度已经非常明确,资本绝不能控制媒体,而微博作为中国当下事实上的新闻基础设施,更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舆论的工具”。
“阿里的很多投资,单独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放到一起就让人怀疑意图。阿里以其云计算和投资能力,从影业到出版构造了一个传媒帝国。既是经营的需要,也可以解读为有意图。犯忌讳。”路透社援引北京一投资人士表示。
阿里近期似乎也在有意识地剥离自身的传媒资产。
9月,以制作娱乐节目见长的芒果超媒公告称,持股5.01%的股东杭州阿里创投,拟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协议转让,以当日收盘价41.31元人民币计,股票价值为38.7亿元;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阿里创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也在更广范围内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管。
今年8月,有政府背景的中国公司已入股字节跳动,拥有1%的股权。
中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投资字节跳动的公司名为网投中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三家中国国家机构所有——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子公司和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其中,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财政部设立。
而上述持股使具有国资背景的网投中文在字节跳动可拥有一个董事会席位。
此外,社交媒体微博也面临类似情况。根据微博去年4月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公告,一个国资背景实体获得了微博1%的股份,并有权任命一名董事。
这种监管模式,最早是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2014年2月,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担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在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列为2014年工作要点。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