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各类盘点风生水起,“政府官员十大雷语”,“媒体十大无耻言论”,“十大网络流行语”,令人眼花缭乱。在形形色色的盘点中,有一类盘点值得激赏,这就是对舆论监督跟踪问效的盘点,对网络围观事件“不了了之”的盘点。2012年,各类网络“揭黑”事件层出不穷,传统媒体也跟着围观。然而,年末回眸,一些事件的处理和真相仍然在与公众玩着“捉迷藏”,成为“烂尾新闻”。网民盘点的过程是对这些公共事件的再度追问,体现了公民意识的提高,展现了“围观改变中国”。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公共事件都是以“不了了之”结束的,因为都是“老子调查儿子”,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其调查结果是没有公信力的。网民所盘点的“不了了之”,是指那些就连“老子调查儿子”都没有结果的公共事件。这样的“烂尾新闻”到底有多少?网民“东海石头二世”盘点了“37件”,在网上疯传,很多网友在感谢他的同时说他“漏了很多”。我们不该埋怨“东海石头二世”,这个盘点是个巨大的工作量。笔者也发现“东海石头二世”漏掉了一些比较大的“不了了之”事件,下面仅举两例:

1、“方大国打空姐事件”。南方航空公司一空姐微博自曝,因行李放置问题,遭到一位乘客的殴打和辱骂,致其手部淤青,脖子、身上有多处挠痕,衣服也被撕裂。又有网友曝出,飞机落地后,打人者还叫来军车威胁空姐。微博被数以十万计的围观和转发,网友很快搜索出该乘客为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方大国。越秀区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方大国没有打人,是其家属与空姐发生拉扯,事发当晚没有发生军车威胁当事人的情况,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方大国告诉媒体“双方单位正在协调,事情已经解决”。然而,新华社记者采访目击乘客时,非洲籍旅客多班说自己亲眼看到方大国动手打了空姐,空姐没有动手,方大国夫人在冲突发生后自己故意弄伤自己的手。9月3日,中央媒体报道方大国被停职。这是网民的胜利!但这样的好心情仅仅持续了一天,广东省委宣传部否认发布过“停职调查”的消息,方大国岿然不动,仅仅是“配合调查”。截至目前,关于方大国的调查处理结果仍未公布,有网友将之戏称为“方大国打人烂尾案”,并持续就此事进行追问:“元芳,方大国最近怎么样?”

2、“李德金跨省销毁报纸事件”。继陕西省出了个由“微笑哥”升级成为“名表哥”的杨达才,福建省交通厅厅长李金德成为表叔:在网友偷拍的照片中显示,李手戴5万雷达镶钻手表,腰夸1.5万元的爱马仕腰带。这张照片在互联网上以闪电般的速度传播开来后,李一时成为热门人物。云南昆明的《都市时报》计划在10月9日的A30版刊出《福建表叔厅长来了》。9日凌晨,几十万份印完时突然传来指令:报纸全部封存到仓库。有福建籍媒体人透露,李因为作客人民网福建频道的直播的照片,被网友发现戴名表和奢侈皮带。因此,人民网福建频道请示人民日报福建分社帮忙。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蔡小伟原来是该报福建分社社长,人民日报福建分社与福建省委宣传部沟通要求协助,随后福建省委宣传部紧急向云南方面告状,把《都市时报》给“灭了”。该报总编辑在微博上说,“从未感到如此的愤怒和耻辱。我憎恨和鄙视那不远千里的黑手,当我看着那数十万份报纸沉郁不去的血泪,我安慰自己,只有幸存者,才能成为建设者。”媒体人邓飞评论说,“中国媒体随任阉割多年,今日尤为耻辱,此时,我们何颜面于民众?何勇气行使监督之权利?”虽然广大网民和媒体人要求福建省委宣传部做出解释,不但没有解释,就连“老子调查儿子”的过程都没有,更可恨的是中宣部禁止媒体报道和讨论“跨省销毁报纸事件”。

  是什么让探求和接近真相的过程总是戛然而止?笔者认为有两个根本性的原因:一是因为有特殊利益集团的“集中力量”;二是因为有中宣部的“正能量”。

  特殊利益集团的“集中力量”。从“方大国打空姐事件”事件可以看出,当官民冲突和官民纠纷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时,“维稳预案”会立即启动,所有公权力量会迅速集结,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全部站到受害人的对立面。第一步是为党遮丑,进行“爹调查儿子”,公布一个完全替儿子说话的调查结果;第二步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一切可以可以团结的对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受害人全力打压,迫使其脱离法律途径接受调解。第三步是舆情危机公关,用公共权力迫使媒体禁声,对作为加害人的官员提供庇护,使追责不了了之。方大国携家带口坐飞机,并非公务行为,越秀区作为一级政府,为“自家人”调查真相并向受害人“协调”,违反了“自己不得做自己法官”的程序正义。方大国在飞机上殴打乘务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事关法律和公共利益,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去参与“协调”,这是是严重的渎职。周雨濛在履行公职中被打,作为受害人的单位南航公司本应该是一个娘家的角色,维护周雨濛的尊严就是维护所有乘务人员尊严,但他们却以牺牲女儿的尊严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和谐”。这三个单位不讲法律,不讲良心,是因为中共给所有的单位‘一把手”都加上了一个“维稳第一责任者”的紧箍咒,并要求他们“守土有责”,实行“维稳一票否决”。这三个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集中力量可以办大事,但同时也可以办坏事。“协调”的后果是,给受害人心灵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和伤痕,侮辱了普通国民的人格,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权的“人人”应有,玷污了公平和正义的神圣。

  中宣部的“正能量”。中宣部规定:“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水库移民、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以及大宗商品对外贸易等问题,不宜进行公开批评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部署。”在中国的十个贪官有九个与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有关系,而舆论监督因中宣部的禁令在这个腐败的重灾区长期缺位,导致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扩张,在官员与开发商之间形成权钱“利益圈”。中宣部规定:“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稿件要经被批评领导干部的上一级党委审阅,并经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这条规定实际等于禁止监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为“上一级党委审阅”后不可能让你的稿子见报。由于舆论监督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无效,他们才敢胡作非为,才敢问记者“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中宣部规定:“省级媒体不跨省舆论监督,市县媒体不得跨市县进行舆论监督,专业类媒体不得跨行业进行舆论监督。”当地媒体不敢监督当地的腐败官员,那么再禁止外地媒体的监督,等于给贪官污吏们设立了双道保险。中宣部规定:“群体性事件对内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对个别群体性事件为以正视听、促进稳定确需公开报道的,由中宣部、中央外宣办按中央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华社播发通稿,或经省委批准,只在当地市或县级主要媒体刊发。”据公安部统计,80%以上的群体事件是由官员的腐败引发,那么不准媒体深入调查,不把引发群体事件的腐败原因挖出来,怎么能问责和纠正腐败呢?中宣部规定:“对尚未公开、地方部门已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的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一般不再进行公开批评报道。”这条规定非常含糊,为拒绝舆论监督提供了借口。因为一切腐败问题都是“尚未公开”,都可以暗箱“依法处理”,都可算作“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所以说,中宣部是为特殊利益集团“挡中央”的机构,它的反腐宣传只是给臣民们看的,他们在腐败的背后始终为贪官污吏们“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为贪官污吏们“保驾护航”。

  无视“揭黑”的积极作用和“正能量”,反而狭隘地视为“揭黑”为负面消息,不是去调查、核实事实的准确与否,依照法律进行追责,反而以势压人抵制、封杀,导致为某一个案而透支整体的公信。每一个不了了之的公共事件都是一笔血债,早晚都要还的。网民的盘点,宣示历史的审批已经开始了,把历年的盘点放在一起,就是一本厚厚的判决书。

201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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