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习近平在中共宣传部门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强化意识形态控制;第二天,中国公安部联合多个部门部署集中展开了狼烟滚滚的“网络谣言”专项严打行动。全国各地顿时掀起抓捕所谓的网络造谣者热潮,并迅速占据中共各大媒体主要版面,导致中外舆论恶评如潮。


“两高”释法令世界错愕、侧目

  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普遍嘲讽与反击,中国当局竟强硬回击。9月9日下午,由中南海操控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消息一出,令文明世界错愕、侧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引发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七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适用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理说,司法解释不能超出原立法精神。此次“两高”释法自立新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转发500次以上即犯法,并将危害国家形象入罪,情节严重可处有期徒刑。如此释法,实质上是在另立新法,涉嫌违宪。由于网络言论被转发的随意性和复杂性都难以预测与界定,大家纷纷指责此规定可以让人很容易被当局以“维护稳定”的政治目的以言治罪。


中国“两高”走向“司法行政化”

  中共操控下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此次司法解释,是习近平强权意志推动的“司法行政化”最新、最明显的一步。最高法本是独立行使审判权机构,应该保持中立、中正、不偏不倚,而且它根本没有权力对法律进行扩大化解释,甚至另立新规。如今,最高法院竟为了给公安镇压网络舆论提供执法依据,不惜涉嫌违宪,将自己的职能行政化,实在是对中国法制的巨大讽嘲。

  诽谤罪本是自诉罪,必须由被诽谤人主动起诉,法院才可受理,否则法院不能主动受理,其他机构更无权介入。两高的解释,事实上给了警察无限宽泛的司法裁量权。然而,如何判定网络言论是谣言,又如何断定是主观造谣,什么样的标准属情节严重等等不确定的因素,就同“煽巅罪”一样,这是赤裸裸的习近平版本的“口袋罪”。

  再说“诽谤罪”,本质上也是言论罪的一种。言论入罪未必不可以,但将言论“量化”入罪,则是习近平时代的最新发明。记得党的宠儿邓亚萍曾口吐莲花,在党喉舌上发布了一条“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称“《人民日报》62年来没有假新闻”。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广大网民炮轰,被指责信口雌黄,妖言惑众。党报上的如此谎言比比皆是,却重来不受谁的追究。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历来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中国司法一夜倒退30年

  作为中国司法最高机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令中国众多的法律人哀叹中国司法一夜倒退30年。

  如此“两高”紧密配合习近平要做“真男儿”的“中国梦”司法解释,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此,美国之音有《以法制的名义搞暴政习近平露出了真面目》为题报道称:“在全世界的大趋势是言论自由尺度开放之际,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以打击谣言和诽谤为名试图封锁中国人的嘴巴。”而国内律师梁翔鹭则愤怒地写道,“法律不是真正从这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反而它总是一群恶棍挥舞的棒子。”

  “两高”的这种司法解释不但是违反和践踏基本的、起码的法治原则,也违反和践踏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因为如此司法解释,是对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明目张胆的剥夺。这是自中国“改革开发”以来,法制建设的最大一次历史性的倒退。


“两高”网络诽谤释法遭炮轰

  就在中共意识形态衙门主导各喉舌媒体大肆为“两高”网络诽谤释法大唱赞歌的同时,大陆敢言媒体《南方周末》发出强有力的质疑声音。它指出,该刑事指控适用于在实体公共场所造成的负面后果,而不是网络空间。《南方都市报》也在微博发表异议: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应成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预言论的底线,“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却是必须。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则发表评论《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称:两高司法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知名律师杨金柱为此,9月11日上午还特别发表《杨金柱律师关于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的庄严声明》,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了“两高”掌舵人周强和曹建明,进行备案,讽嘲反击意味十足。北京律师程海、王全璋、黎雄兵等推出了公民监督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废止两高网络犯罪司法解释”,该征集签名至15日15时后将寄出,从专业角度佐证该司法解释违法违宪是恶释,并发起征签活动要求废除,以及追究立释者的法律责任。由于两高的这种从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为犯罪与否的司法解释——标志着中国法制已经进入了最荒唐的时代。


来自网络真实民意的最强音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共享的资源、共同的五彩缤纷家园。互联网让整个世界变成了民主的“地球村”。在这个承载着70亿人的“村庄”里,每一个人都崇尚自由、追求“我的地盘我做主”。然而,习近平当局基于其要维护一党之私的“政权安全大局”,对于网络媒体的自由已经越来越不安,并因不安而恐惧,因恐惧而镇压,竟然操控最高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地,让中国的警察机关牢牢掌控着公民网上发声是否犯罪的裁定权。这不能不导致民愤如潮。

  北京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说,通过把刑事指控扩大到网络活动,新的司法解释“违反了刑事法的原则。”而当今世界文明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无不主要是指对错误的、有出入的,或者是反面的言论的宽容。为此,当下中国的许多法律人,都坚定地与真实民意站在一起,绝不苟同喉舌媒体的太监媚颂,再三发出声辩:在现代法治社会,对付错误言论和谣言的文明手段,只能是正确的言论和开放的信息,而不是监狱!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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