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白: 美国媒体“通俄门”报道的反法治倾向

 

2017年5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成立穆勒调查组,调查总统川普是否与俄国有来往,涉嫌影响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通俄门”是美国重要政治事件,美国媒体的报道可谓连篇累牍,五花八门。姑且不论信息来源、报道视角是否客观,但美国很多媒体报道却表现出反法治倾向。这不但反映很多媒体从业人员法治素养缺乏,而且媒体报道误导美国人民,腐蚀法治精神,损害美国民主,也让人反思媒体民主捍卫者角色。

 

俄国、川普罪推定,穆勒无罪豁免

 

第一,俄国、川普专制势力相勾结,有罪。很多媒体是这样推理的。大前提:美国代表民主,代表合法与正确;俄国代表专制,代表非法与错误。小前提:否定通俄为俄国开脱,站在专制一边;肯定通俄就是敌视俄国,站在民主一边。结论:否定通俄代表非法与错误,肯定通俄门代表合法与正确,因此俄国与川普只能有罪。

 

这是一种政治解读,不是法律解读:把主观政治判断与客观法律规定相混淆,把政治属性与法律身份相混淆。首先,把民主、专制两种制度与价值观的对立或与国内法律个案中平等当事人混为一谈:假设代表民主价值观的当事人是对的,而代表专制价值观的当事人是错的。这是主观政治判断。民主与价值观与制度当然有高低之分,但在法律个案中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在法律人格上是平等的,而不能先假定一方有罪而一方无罪。在最终判决前,都应该假定当事人无罪,也就是俄国与川普无罪,这是美国法律的规定。其次,把国际法上的非法政权与美国国内法上的合法当事人混为一谈。我们当然希望每个国家都是民主政权,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但现实是专制政权继续存在。由于制度优势,民主国家在国际法上具有正当性,在国内法上也不存在非法当事人。比如,美国也有有组织犯罪,但公开名义是合法公司或社团。因此,当国际法上的非法政权进入美国国内法中的个案,尽管是非法政权,但在法律上是合法当事人,比如俄国。

 

所以,上述论断的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都错误。大前提错误:美国代表民主,俄国代表专制,但在法律上俄国政府与美国调查人员人格平等,不能事先假定俄国是错或有罪;小前提错误:肯定或通俄要依靠证据与事实,而不是主观判断;结论错误:普京、川普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

 

第二,穆勒捍卫美国民主,不可能有错,更不可能有罪。前面已提及,媒体把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法律规定相混淆,因此对代表专制的俄国有罪推定,而认为调查俄国的穆勒是在捍卫美国民主,所以无罪豁免。穆勒是不可能犯错误的,批评穆勒就是为专制辩护,就是错误的。

 

当穆勒不可能犯错误,不受法律追究,就变成不受约束的权力,变成凌驾总统之上的司法怪兽,也凌驾法律之上。穆勒职权应该被保障,但也完全有可能犯错误,也该受到权力制约与法律追究。讽刺的是,媒体声称穆勒是在捍卫美国民主,却违反行政中立。穆勒调查小组一些成员反川普偏见,倾向民主党候选人,甚至制定阻止川普当选的计划。这已经不只是在违反行政中立,成为党派工具,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

 

当然,穆勒调查不仅是法律事件,也是政治事件。在厘清事实后,也关乎政治价值判断:那一定是俄国、川普在损害美国民主,而穆勒在捍卫美国民主?不一定。首先,美国是民主国家,而俄罗斯是专制国家,双方在许多问题上发生冲突,川普总统也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把俄罗斯作为竞争对手,但这并不意味在每个问题上都冲突。其次,当两国面临共同敌人,特别是更大专制国家,有合作可能性。比如,二战期间苏联与美国合作击败纳粹德国,捍卫民主。当川普、俄国也认为面临同样威胁,双方合作是在损害民主吗?再次,就国内政治来说,调查组是否有可能变成党派打手,迫害川普?从调查组暴露出的反来川普倾向证实有这种可能性。在事实清楚之前,各种可能性都有,不能先下结论。

 

其实,俄国干预大选与川普通俄不一样。首先,在很多情况下,所谓俄国干预大选合法。俄国政府主办的媒体在美国合法注册,在大选期间享有言论自由,这是干预吗?事实上,很多国家政府与人民都在美国开设媒体,都在报道与分析选举。至于俄国开设社交账号影响美国大选,是否非法?还需要进一步事实认定,全世界有很多国家民众开设账号,不能一律认定是俄国人。当然,如果俄国使用黑客手段改变选举结果,就另当别论。其次,川普与俄国官员见面是勾结吗? 事实上,竞选双方与以色列总理都有见面,那以色列在干预美国大选吗?见面不同于勾结。当然,如果川普与俄国有资金来往意在影响选举,就有可能叛国。当然,撇开具体事实不论,笔者认为美国的确应完善民主防卫机制,比如修改与执行外国代理人法。

 

“通俄门”一词本身就包含既成事实、有罪推定的暗示,笔者不同意这样暗示,只是为了陈述方便才使用这一词。

 

穆勒调查川普是制约权力,川普批评FBI、开除穆勒是阻碍司法

 

很多媒体认为穆勒调查川普是制约总统权力,川普批评、开除穆勒阻碍司法。这是双重标准,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穆勒有权调查川普,那川普有无权利为自己辩护?一个普通公民受到司法调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那川普作为一个公民受到穆勒调查,有无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川普批评FBI、穆勒不是阻碍司法。至于总统不是一般公民,其言论可能影响穆勒调查。笔者认为,如果只是言论而不是行为,即使有影响,也属于言论自由与个人权利范围。在竞选中,FBI使用竞争对手希拉里提供的材料,向法庭申请监听川普许可。FBI出于国家安全可以监听美国公民,但必须有确凿证据。特别是,在竞选期间监听总统候选人,证据必须真实,否则可能涉嫌伪证。且穆勒调查组一些成员试图阻止川普当选,也涉嫌不当行为。川普捍卫自己权利,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第二,川普开除穆勒是阻碍司法吗?这有争议。FBI本身就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属性。从行政来说,总统掌握行政权,有权力解雇FBI官员,这是行使职权,不是阻碍司法。从司法来说,FBI在调查司总统,总统作为被调查人用权力开除调查人FBI,涉嫌阻碍司法。因此,此行为性质有争议,但媒体把川普开除穆勒一概视为阻碍司法,有失偏颇。

 

FBI调查川普是司法调查,调查希拉里是政治迫害

 

很多媒体称联邦调查局(FBI)调查川普是司法调查,防止滥用权力,而调查希拉里是政治迫害。这种论调是是双重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川普与希拉里,无论是作为公民与政治人物,都应该受到法律监督。

 

第一,希拉里竞选涉嫌不当行为。本来,在竞选中各方各施所能,是合法与正常的。但如果竞选一方动用政府机器,特别是在同党执政情况下,就涉嫌不正当竞争,甚至可能违法。在大选中,2016年10月希拉里竞选团队雇佣福森公司(Fusion GPS)与前英国间谍斯蒂尔(Christopher Steele),制造不利于竞争对手川普的材料,并提供给FBI用来申请监听川普的法庭许可。如果属实,不但希拉里可能要承担责任,FBI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更何况,还有希拉里担任国务卿期间的电子邮件泄密问题。希拉里曾宣称如自己被调查,就是政治迫害。难道自己不可能犯错误,难道犯了错误被调查,就一定是政治迫害?希拉里有当事人的权利,但在没有证据之前就称之为政治迫害,没有政治家风范。

 

第二,克林顿基金会涉嫌受贿。克林顿夫妻从政后,除了书籍版税与工资收入,还累积了巨额财富。在希拉里担任参议员,特别是国务卿期间,丈夫克林顿经常在外国演讲,收取高额演讲费,很多邀请有外国政府背景。克林顿收到外国演讲邀请,固然与担任过美国总统的高知名度相关,但也不能排除利益勾兑。克林顿夫妻不但有高额演讲收入,也成立克林顿基金会,接受外国政府捐款,可能涉及利益交换。比如,有报道称希拉里利用国务卿权力批准俄国政府收购铀矿,然后俄国政府以各种名义捐款给克林顿基金会。当然,在事实清楚与最终判决前,对希拉里无罪推定。

 

按照如此论调,如果共和党执政就永远不能调查克林顿;如果民主党执政,会不会包庇同党?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如果FBI调查川普是司法调查,调查希拉里也是正司法调查;如果FBI调查希拉里是政治迫害,从调查人员反川普倾向来看,调查川普也可能是政治迫害?

 

有趣的是,有媒体称民主党政府窃听竞争对手是水门事件,也有媒体称川普开除穆勒阻碍司法是水门事件。

 

四、穆勒调查川普是司法调查,国会调查穆勒是党派斗争

 

很多媒体声称穆勒调查川普是为了防止滥用权力,那穆勒应否受监督呢?如果穆勒调查川普是司法调查,那国会调查穆勒也是正常监督;如果国会调查穆勒是党派斗争,那么穆勒调查也是党派斗争。

 

第一,穆勒调查成员对川普偏见。穆勒有权调查川普,但必须秉承行政中立,调查必须以证据与事实为依据。但实际上,有短信显示FBI前副局长麦卡比(Andrew McCabe)、穆勒调查组前成员FBI律师佩吉(Lisa Page)及FBI特工彼斯佐克(Peter Strzok),在2016年大选前计划阻止川普当选,暴露党派偏见,未违行政中立。而且,穆勒调查组至今没有找到川普与俄国勾结的直接证据,事实不清。

 

第二,国会调查穆勒是是正常监督。如果川普开除穆勒有争议,那么国会监督总应没问题了吧?媒体也不这样认为,把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扭曲为党派斗争。政党占多数只是民间描述,国会某一委员会才是主体,不能把政党与国会混为一谈。即使某一党派在某一委员会占主导地位,也是选举结果。而且,党派斗争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比如选举就是合法党派斗争。如果把国会调查穆勒说成党派之争,那也是合法党派斗争。甚至,有的媒体偷换主体,把国会调查穆勒变成川普阻碍司法。

   

五、道德主义、民族主义倾向

 

   第一,道德主义倾向。美国总统掌握行政权,也是军队总司令,往往还是精神领袖。因此,很多媒体以圣人来要求美国总统,不但要求总统履行职责,更要求其语言得当与行为优,不能有丑闻。而且,总统身边工作人员出现丑闻,也是总统的责任。甚至,把军事总司令角色套用到其他领域。由于总统行为不当示范,要求其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其实,总统首要职责是维护与执行美国宪法、法律,造福美国人民,而不是语言得当与行为优雅。很多所谓丑闻是私生活领域,比如情妇,这混淆了私人生活与公共服务的界限。更何况,很多所谓丑闻可能是谣言,不是事实。至于总统身边工作人员的丑闻,这完全是个人问题,与总统无关,更不能要求总统为其他美国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美国总统作为精神领袖主要是提倡与鼓舞,而不强迫民众接受。偷换、混淆主体,抹黑政治人物,人为制造对立,已变成一些媒体的伎俩。在一定程度上,媒体“通俄门”报道已经不是在厘清事实,而是在制造川普丑闻,贬低川普道德。

 

道徳主义另一种表现是动机论,很多媒体以动机取代行为作为衡量。比如,川普行为目的是转换焦点,暗示做了坏事,制造假新闻转移焦点;再如,目的是为自己利益,暗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行为不可信;目的是为自己辩解,暗示说谎,所说都是借口;川普不想让你知道一些东西,暗示想隐瞒一些东西,不但激起观众逆反心理,且贬低川普道德品质。但媒体如何知道川普在想什么,这很可能是猜测。动机论走向极端就是阴谋论,一切都是某人设计的阴谋。每个人有目的、动机,这很正常,关键是行为合不合法。

 

当道德主义走向极端,而媒体丑闻报道被视为有罪判決,违背无罪推定,也剥夺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而为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辩护变成了为坏人辩护。

 

第二,民族主义倾向。穆勒调查涉及到美国与外国关系,容易滋生民族主义。比如,穆勒是负责保卫美国,因此批评穆勒变成攻击美国,被称为俄国阴谋,是俄国同路人,变掉进俄国陷阱,上俄国当。揭露、调查穆勒不当行为是敌对势力在捣蛋,相关材证据都是俄国伪造的,相关舆论都是俄国制造的,相关批评者都是俄国机器人。这是在煽动民族主义,以国籍而不是法律作为衡量标准。

   

媒体经常指责川普的美国优先论是民族主义,但自己却把批评穆勒调查变成了俄国同路人,谁才是民族主义?

 

所谓“通俄门”首先是法律事件,其次才是政治事件。美国媒体不能忽视美国法律规定,一开始就上纲上线到民主、专制价值观与制度之争,这无帮助真实客观报道,也削弱媒体可信度。这些报道误导美国人民,腐蚀法治精神,损害美国民主,也与媒体自称民主捍卫者的角色背道而驰。当然,不是所有美国媒体都如此,但的确很多媒体有反法治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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