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两个世界存在,一个是有权有钱的官员和有钱任性的富人世界,另一个是无权无钱的贫贱老百姓世界。有人在玩弄女性,荒淫无耻;有人在为生存艰辛劳作,有人为改变自己的命运出卖自己身体和灵魂。盛世蝼蚁就是今日中国的真实写照。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敲诈勒索案件迅速引爆了中国,因为它不涉及政治安全,于是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了,纷纷站出来斥责官员无耻和司法黑暗。且不说网友的义愤填膺,就是党的喉舌也耐不住寂寞。新华网评论道: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就连五毛司马南也倒戈了,他说:“法院判决书居然把一群玩弄这个女孩子的官员称为‘受害者’,真是没有最丧尽天良,只有更丧尽天良!法院判决书只字不提这个女孩子是不是真的因怀孕、堕胎而向对方索要钱财?只字不提这群官员采用什么手段把这个女孩子弄到手的?只字不提在被那么多官员玩弄过程中这个女孩子身心受到过什么伤害?只字不提那位在判决书中出现的女孩子的母亲有多少个不眠之夜在以泪洗面?更是不会提这个被判刑入狱13年的女孩子怎样支付那500万罚款?”
一个90后女孩,以自己的身体,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血雨腥风。人间色相,荒诞狗血。沉默的老百姓和正能量的党媒、五毛水军居然奇葩地站在了一起。为了我说的清楚,您听的明白,我们还是要简要梳理一下事件缘由。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先后与当地公安分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小学校长、卫生院副院长以及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等先后发生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他们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索要人民币共计 372.6 万元。2020年12月末,江苏省灌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话说,2016年,许艳从刘所长那里拿了20万,俩人“绝交”。但两年后不知怎么,他们又“旧情复燃”了。刘所长好了伤疤忘了疼,又成了她的床上客。再相逢时,刘所长已经升了官,成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副局长。此后一年,许艳一直和刘局长保持着情人关系。期间,她集合了她能想到的所有理由:怀孕流产的赔偿,买房要交首付,分手费……一共向刘局长索要了108万。谁想,这位刘局长因为受贿罪被抓了。纪委调查钱款去向,他交代,很大一部分,都给了许艳。至此,许艳进入了纪委的视线。于是,他们找许艳追回赃款。哪知道许艳被纪委吓傻了,来了个竹筒倒豆子,全招了。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下子扯出九个官员。
纪委傻眼,闪亮登场的九个淫哥们更傻眼。本来与许艳玩也玩了,灾也花钱消了,没想到这个刘局长下手太黑被人告了,最后被刘局长拖着不得不趟这趟浑水。
县里对这几个淫哥们,只是按生活作风问题处理了。在今天的中国官场混没有几个情人不正常啊,就是共同情人也不稀罕。前不久枪毙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前董事长赖小民还有100个情人。
但这几个淫哥们一串联,心想反正仕途无望,不妨将消灾费收回来,再将许艳扔进牢里,岂不一举两得。可谓,你不仁我不义,有仇不报非君子。于是,许艳变成了一个敲诈勒索的罪犯,九个淫哥们摇身一变成了悲催的“受害人”。我们只听说过西门庆色诱潘金莲的故事,还真没听说西门庆状告潘金莲的事。中共新时代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这灌南县法院院长也不知哪根神经短了路,居然对这个判决很得意,在网上广而告之:习近平新时代,司法判决可以为官员的性福提供了司法保障。灌南县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吗?当然没有。不仅没有,而且还很荒唐。记得我在国内做律师时,听说一件有趣的事。一律师因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请法官吃饭、打麻将,催促法官尽快判决。法官推说案件太多,忙不过来,要律师帮忙起草判决书。律师自然乐意效劳。或许灌南县法院的判决是派出所所长起草的,要不然如何对许艳小姐下手如此狠毒呢?闲话少叙,言归正传。法院判决为何荒唐?
因为许艳与敲诈勒索罪八杆子打不着。判决书中,多次提到许艳以怀孕为理由索要钱财,但是却并没有确认是否怀孕这个关键事实。这个事实对于案件定性非常重要,敲诈勒索的重要条件就是非法性。如果许艳与涉事官员发生性关系后确实怀孕,那么,她索要钱财就有合法的请求权,这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需要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但许艳何时何地强制了淫哥们?许艳如果已经怀孕,维权的方式一是家人闹事,这是农村传统风俗,谈不上强制性。举报让对方身败名裂,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方式,也谈不上强制性。过度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罪。并不是索要高额赔偿,就一定是敲诈勒索。只要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即该请求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即使过度索赔,也仍然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有网友分析说,是在法院披露的文书中,那位刘所长,2016年被女辅警睡了之后,给钱,分手;2018年升任副局长,许艳成为他下级,他又要求被许艳睡,一直到案发。假如这是敲诈,刘所长被敲两年之后返回来继续要求被敲诈,这不荒唐吗?这种“恢复关系——给钱——继续保持关系——继续给钱”的关系,到底是更像包养一点呢,还是更像敲诈勒索一点?本案最让人拍案惊奇之处在于:这些被“敲诈”的官人们为何都那么有钱!一个镇的中心校长,出手就是45万!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也都不含糊,甚至,连一个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也拿出29.8万元平事儿。根据当地政府的统计数据,事件发生的2015年,灌南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6058.7元。
许艳的案件就说到这里。有朋友说,灌南县法院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还有连云港中院可以主持公正。但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顶头风。3月17日,许艳的舅舅在网上发声称:3月15日,许艳家属委托邓学平和杜家迁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许艳,却被告知,连云港中院居然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法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从未和家属沟通,所以,看守所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许艳。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经济困难一说,在此案中并不存在。让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有律师为其辩护,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而今,在家属已经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凭什么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呢?
看来,许艳的麻烦还要延续,可谓刚出狼窝,又入虎穴。中国的法院对人民来说就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分析文章说,许艳之所以愿意以身相许,原本是希望从辅警转正为警察,但这九个哥们从来都是上床前满口答应,下床后提裤子走人。于是,许艳干脆让他们破点财,补偿一下青春损失。
作家沉雁在文章中写道:许艳的父亲是打零工的,每天能挣150或160的农民工,母亲患有心脏病,这就是许艳的家境,一个典型贫家女子的家境。许艳去读个卫校,家里还负了债。贫寒家庭百事哀,在阶层固化如钢筋混凝土的时代,无论许艳怎么安排自己的人生之路,事实上也容不得她自我安排,她注定都是一个悲剧,她注定都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
一个贫家女子,她能有什么资源?除了青春、身体和一晃而过的容颜,她们什么都没有。在这个悲剧时代,我们根本没有道德动力去指责甚至微词那100多个天天“敲诈”赖小民的许艳们。但遗憾的是,灌南县的许艳成了“敲诈犯”,灌南的赖小明们摇身一变逆袭成了“受害人”。
灌南“敲诈”案判决书签发于2020年12月29日,这个多灾多难的庚子年,防不胜防的新冠病毒已经让所有贫寒家庭雪上加霜。但病毒再毒,还可以躲还可以防,都没有这一纸庚子年丧尽天良的判决书毒,它不但是对所有贫家女子锥心刺骨的伤害,更是对所有贫家女子光明正大的侮辱。
沉雁最后写道:这一纸判决已经不是简单的不公不义,因为不公不义至少还要依据基础事实,但这一纸判决对所有基础事实都置若罔闻,我非常赞同五毛司马南那一声怒斥:没有最丧尽天良,只有更丧尽天良。